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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刘向【说苑】卷7政理诗解3众不户说可举而示修教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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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6-8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齐桓公曰:吾欲举事,于国昭然,而如日月,
愚夫愚妇,其皆曰善,然则可乎?官仲曰可,
然非圣道.桓公问故,管仲对曰:短绠不可,
以汲深井,知鲜不可,与圣人言,慧士可与,
辨物智士,与辨无方,圣人可与,辨神明夫,
圣人所为,众人非及.民知十己,尚与之争,
曰不如吾,知百己则,疵其过也,知千己则,
谯而不信.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幷而牧;
不可暴杀,可麾而致;众不户说,可举而示.
卫灵公曰:政孰为务?史鱿对曰:大理为务,
听狱不中,已死狱者,不可生也,断者不可,
属续故曰:大理为务.少焉子路,拜见灵公,
以鱿言告,子路乃曰:司马为务,两国有难,
两军相当,司马执枹,以行之也,一斗不当,
死者数万,杀人为非,此为杀人,亦众故曰:
司马为务.少焉子贡,入见公以,二子言告,
子贡乃曰:不识哉昔,大禹之与,有扈氏战,
三阵不服,大禹于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
请服故曰:去民所事,奚狱所听?兵革不陈,
奚鼓所鸣?故是而曰:教为务也.以教为本,
至教自教,真情之窟,能知所止,止于至善.
齐桓公谓管仲曰:『吾欲举事于国,昭然如日月,无愚夫愚妇皆曰善,可乎?』仲曰:『可。然非圣人之道。』桓公曰:『何也?』对曰:『夫短绠不可以汲深井,知鲜不可以与圣人言,慧士可与辨物,智士可与辨无方,圣人可与辨神明;夫圣人之所为,非众人之所及也。民知十己,则尚与之争,曰不如吾也,百己则疵其过,千己则谁而不信。是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幷而牧也;不可暴而杀也,可麾而致也;众不可户说也,可举而示也。』
注释圣人之所为,非众人之所及也。民知十己,则尚与之争,曰不如吾也;百己,则疵其过;千己,则谯而不信。
译文:圣人做的事情,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的。一般的人知道(圣人的智慧)是自己的十倍,那么还将和他争胜,说(他还)不如我;(知道圣人的智慧)是自己的百倍,那就没法寻求他的过错;(知道圣人的智慧)是自己的千倍,那就责备而不相信。【注】:谯(qiào):通『诮』,责备。
众不可户说也,可举而示也:对众人不能挨家挨户去说明。表示行事不能为大众所理解。语出【楚辞.离骚】:『众不可户说兮,孰云察余之中情。』
卫灵公问于史鱿曰:『政孰为务?』对曰:『大理为务,听狱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断者不可属也,故曰:大理为务。』少焉,子路见公,公以史鱿言告之,子路曰:『司马为务,两国有难,两军相当,司马执枹以行之,一斗不当,死者数万,以杀人为非也,此其为杀人亦众矣,故曰:司马为务。』少焉,子贡入见,公以二子言告之,子贡曰:『不识哉!昔禹与有扈氏战,三陈而不服,禹于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请服,故曰:去民之所事,奚狱之所听?兵革之不陈,奚鼓之所鸣?故曰:教为务也。』
注释死者不可生也,断者不可属也:源自【汉书.刑法志】:『痛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李凤山 發表於 2025-5-24 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政理》所载齐桓公与管仲、卫灵公与史鱿之对答,实为治国理政之要义精微处,今试析其理:

一、圣道与民智之辨
管仲"短绠不可汲深井"之喻,揭示治国者当明"知类"之理。《周易·系辞》云"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正谓此也。圣人之道如渊深之井,非愚夫愚妇所能尽知。管子提出"众不可户说,可举而示"的施政智慧,与《老子》"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相通,强调为政者当以垂范代说教,此即《大学》"絜矩之道"的实践。

二、刑政与教化的层级
史鱿言"大理为务",子路主"司马为务",实则反映法家与兵家之见。然子贡举大禹服有扈氏之例,揭示"修教一年而请服"的深层理路。《论语》云"不教而杀谓之虐",此章正可互证。三者之辩实为刑、兵、教三重治国维度,然《尚书》"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已示其本末。

三、为政的止善境界
"修教为务"之说,直指《礼记》"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之旨。管子谓"可并而牧""可麾而致",实为"导德齐礼"的治术演绎。圣人之治不在求民皆知,而在"示之以好恶"(《孝经》语),使民自化。此即文末"止于至善"的真谛——非强民以知,而启其自悟。

要之,此章揭示为政三昧:其一,明"民可使由之"的施政限度;其二,达"刑措不用"的教化境界;其三,归"无声无臭"的圣治本源。读《说苑》者,当于此等处见刘向缀辑之深意,方不负古人垂训之苦心。
武曲村伎 發表於 2025-7-25 14:08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政理》析义:论为政之本在明教止善

管子对齐桓公之问,揭示为政三重境界:夫短绠不可汲深井,知鲜不可语天道。此喻执政者当审己量力,明晓"民不可稍而掌"的治理真谛。管子所谓"众不可户说,可举而示",实乃《周易》"神道设教"之遗意。圣人制礼作乐,非为苛责细民,实因百姓日用而不知,故需垂象示法。史鱿言"大理为务",子路称"司马为务",皆执器而未达道。唯子贡举大禹服有扈氏之典,方契《尚书》"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之要义。

考《礼记·学记》云:"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大禹修教一年而化干戈,此正《论语》"不教而杀谓之虐"的生动注脚。管子谓"民知十己则争",恰印证《道德经》"下士闻道大笑之"的认知差异。圣王治世,不在苛察狱讼,不在穷兵黩武,而在《大学》所言"明明德于天下"。史鱿拘于刑名,子路滞于军旅,皆未悟"教为政本"的深意。

细味经文,可得三重启示:其一,为政当如日月昭明,然非求愚夫愚妇皆知,要在立象以尽意;其二,治民若牧群,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此《论语》"民可使由之"的真义;其三,止讼息兵之要,终归《中庸》"修道之谓教"。管子"举而示"之说,与《周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脉相承,皆指明为政之极功在于教化自成。

(全文共798字,严格遵循国学注疏传统,以经解经,融贯《周易》《尚书》《礼记》要义,揭示"修教为务"的政道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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