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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7政理詩解1先德後刑出禮入刑有功必賞有過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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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6-8 14: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政有三品:王者政化,霸者政威,強者政脅,
夫此三者,各有所施,化之為貴.化之不變,
而後威之,威之不變,而後脅之,脅之不變,
而後刑之;至於刑者,則非王者,之所得已.
是以聖王,先以德教,而後刑罰,立以榮恥,
而明防禁;禮義之節,崇以示之,貨利之弊,
賤以變之;修近理內,政橛機禮,壹妃匹際;
則莫不慕,義禮之榮,惡貪亂恥.所由致之,
其化使然.隆禮重法,德主刑輔,出禮入刑.
季孫問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其則何如?
孔子謂曰:子之為政,焉用殺也,子欲善而,
民自善矣.君子德風;小人德草;草上之風,
其必偃也.孔子言明,其化而已,治國二機,
刑德是也;王者尚德,而布其刑,霸者治國,
刑德並湊,強國先刑,而後其德.夫刑德者,
化所由興.德者養善,而進闕也;刑者懲惡,
而禁後者;德化之崇,故至於賞,刑罰之甚,
而至於誅;誅賞以別.賢與不肖,而列有功,
與無功也.故誅賞也,不可以繆,誅賞繆則,
善惡亂矣.有功不賞,則善不勸,有過不誅,
則惡不懼,善不勸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
未嘗聞也.尚書有曰:畢協賞罰,此之謂也.
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強者之政脅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為貴矣。夫化之不變而後威之,威之不變而後脅之,脅之不變而後刑之;夫至於刑者,則非王者之所得已也。是以聖王先德教而後刑罰,立榮恥而明防禁;崇禮義之節以示之,賤貨利之弊以變之;修近理內政橛機之禮,壹妃匹之際;則莫不慕義禮之榮,而惡貪亂之恥。其所由致之者,化使然也。
注釋修近理內(修好近鄰,治理好內政),政橛機之禮(肅正宮內禮節),壹妃匹之際(與配偶會合專一)
『出禮入刑』:西周時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罰。『禮』正面、積極規範人們的言行,而『刑』則對一切違背禮的行為進行處罰。其關係正如【漢書·陳寵傳】所說『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二者共同構成西周法律的完整體系。
季孫問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言明其化而已矣,治國有二機,刑德是也;王者尚其德而布其刑,霸者刑德並湊,強國先其刑而後德。夫刑德者,化之所由興也。德者,養善而進闕者也;刑者,懲惡而禁後者也;故德化之崇者至於賞,刑罰之甚者至於誅;夫誅賞者,所以別賢不肖,而列有功與無功也。故誅賞不可以繆,誅賞繆則善惡亂矣。夫有功而不賞,則善不勸,有過而不誅,則惡不懼,善不勸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未嘗聞也。書曰:「畢協賞罰」,此之謂也。
注釋【論語】:顏淵篇12.19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謂風吹草。上,一作『尚『,加也。『上之風』謂上之以風,即加之以風,必偃倒下。』
譯文季康子向孔子問政事,說:『假如殺掉壞人,以此來親近好人,怎麼樣?』孔子說:『您治理國家,怎麼想到用殺戮的方法呢?您要是好好治國,百姓也就會好起來。君子的品如風,小人的品如草。草上颳起風,草一定會倒。』
德者,養善而進闕者也(任用賢人補充空缺的職位);
畢協賞罰:尚書【康王之誥】:太保暨芮伯咸進,相揖,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今王敬之哉!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
譯文:太保召公和芮伯同走向前,互相作揖後,同向康王再拜叩頭。他們說:『恭敬地稟告天子,偉大的天帝更改了大國殷的命運,我們周國的文王、武王大受福祥,能夠安定西方。新逝世的成王,賞罰適度,能夠成就文、武的功業,因此把幸福普遍地留給我們後人。現在大王要敬慎啊!要加強王朝的六軍,不要敗壞我們高祖的大命。』
大好四四 發表於 2025-5-17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篇闡微:論德刑相濟之王道要義

劉向【說苑·政理】所載孔子與季孫之對答,實為儒家政治哲學之精要。篇中"政有三品"之說,剖判王、霸、強三者治理境界之高下,其要旨在於闡明"德主刑輔"乃治國之根本大道。今試析其義理,以明先王政教之深意。

一、政道三品與教化次第
【說苑】將治國之道析為三等:王者以德化民,霸者以威服眾,強者以刑脅下。此三品非並列之選項,實為遞進之工夫。聖王治世,必以德教為先,輔以榮辱之辨,明禮義之防。如【禮記】云:"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教化不成,方施威嚇;威嚇不效,乃用刑戮。刑者實為不得已之終局手段,此即【尚書】"刑期於無刑"之微義。文中"修近理內,政橛機禮"諸語,尤見禮治須自宮廷始,由近及遠,此乃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實踐路徑。

二、德刑關係之體用論
孔子答季孫"焉用殺"之問,深具玄機。以"君子德風,小人德草"為喻,揭示上行下效之理。德者如春風化雨,刑者似秋霜肅殺,二者看似相反而實相成。德為刑之本,刑為德之輔。德能養善,如【論語】"舉善而教不能";刑以懲惡,猶【荀子】"懲一而警百"。然德刑之施用,王者以德導刑,霸者德刑並重,強者以刑迫德,此三者境界高下判然。西周"出禮入刑"之制,正是此理之制度體現,【漢書】謂"禮之所去,刑之所取",恰如一體兩面。

三、賞罰之道與政治倫理
篇中"畢協賞罰"之論,實為治國之樞機。賞罰非僅為手段,乃政治倫理之具現。有功不賞,則善政不彰;有罪不誅,則惡行蔓延。孔子雖重德化,亦不廢刑賞,觀其贊【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可知。然賞罰貴在及時得當,【韓非子】所謂"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正與此篇"誅賞不可以繆"相呼應。

要之,【說苑】此篇實熔鑄孔孟仁政思想與荀子禮法之論。其言"德者養善而進闕,刑者懲惡而禁後",道破德刑互為表裏之奧義。當今之世,雖法令滋彰,尤當記取"草上之風必偃"之訓,為政者必修己正身,使德禮之教與法度之禁相得益彰,方可達致【論語】"民免而無恥"至"有恥且格"之治境。此乃中國傳統政治智慧之精髓,亦足為當世鑒照。
陳之百九 發表於 2025-5-24 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篇闡微:論先德後刑的治國要義

劉向【說苑·政理】所載孔子與季孫之對答,實為儒家刑德觀之精要。本文試析其三層深意:

一、政有三品:王霸之別的治理境界
【說苑】將治國之道析為"化、威、脅"三品,此說本於【荀子·議兵】"王者之兵"章。王者之政以德化為本,如【尚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霸者之政以威懾為用,類管仲"尊王攘夷"之策;強者之政則墮入刑脅,猶商韓之法。三者非並列之選,乃遞進之序:德化無效方施威,威攝不彰乃用刑。此與【論語·為政】"道之以德"章互為表裏。

二、德刑相須:禮法之間的辯證關係
孔子"草上之風"之喻,源自【孟子·滕文公】引【尚書】"若風之偃草"。其要義在"出禮入刑"的治理邏輯:禮為積極規範,刑乃消極制裁,二者如【周禮·秋官】"刑新國用輕典"所示,當因時制宜。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精華】云:"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正與此篇"先德後刑"之說相發明。

三、賞罰明信:化民成俗的實踐智慧
篇中"畢協賞罰"出自【尚書·呂刑】,強調"有功必賞,有過必誅"的施政準則。此非刻薄寡恩,實為【韓非子·二柄】"刑德二柄"說的儒家式表達。王符【潛夫論·三式】謂"賞重而信,罰痛而必",恰可作此段註腳。然儒家之刑賞,終以"明刑弼教"為歸趣,與法家"以刑去刑"有本質區別。

要之,【說苑】此篇實熔鑄孔孟德治思想與荀子禮法之論。其"修近理內"云云,暗合【大學】"家齊國治"之序;"貨利之弊"之戒,又與【孟子·梁惠王】"何必曰利"相應。今日觀之,這種德主刑輔的治理智慧,對於構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現代治理體系,仍具重要啟示意義。
佽飛 發表於 2025-5-26 18:0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篇闡微:論德刑相濟之王道要義

劉向【說苑·政理】所載孔子與季孫之對答,實為儒家德刑觀之精要。其言"政有三品"者,非僅述治國之術,更暗合【尚書】"明德慎罰"之微旨。今試析其義理,以明先王政教之本。

一、德刑次第與政品高下
所謂"王者政化,霸者政威,強者政脅",實本於【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與"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之辨。王者之化,如【孟子】所言"君子所過者化",其效在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霸者之威,猶管仲治齊,民畏其賞罰之明;至於脅民以刑,則商韓之術,已失先王"刑期於無刑"之旨。三者雖皆可達治效,然【禮記】云"禮樂刑政,其極一也",唯德化能臻"不忍欺"之上善,此孔子所以謂"焉用殺"也。

二、德主刑輔之施用機理
"化之不變而後威之,威之不變而後刑之"一語,深得【周禮】三典之義。鄭玄注【秋官】云:"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其施用次第,正與【說苑】相表裏。然需明辨者,"先德後刑"非謂德刑割裂,【尚書·呂刑】"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已示二者相濟之妙。孔子以"風草"為喻,實指德政如【詩經】"風以動之"的教化力量,此即荀子所謂"賞慶刑罰勢詐不足以盡人之力"的深層義理。

三、出禮入刑的禮法體系
"立榮恥而明防禁"二句,可對應【大戴禮記】"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於已然之後"。西周"出禮入刑"之制,非如後世律法之機械對應,觀【儀禮】冠婚喪祭諸儀可知,其禮皆含"禁未然"之深意。賈誼【新書】言"禮者禁於未然,刑者懲於已然",正可釋【漢書】"禮之所去,刑之所取"的相承關係。至若"壹妃匹際"等語,尤見【周易】"正家而天下定"的治道淵源。

四、誅賞之衡與治道興衰
篇末論誅賞不可繆亂,實本於【春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之書法。【韓非子·二柄】雖言刑賞,然儒家之賞必本於德,如【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其刑必合於義,如【康誥"義刑義殺"。孔子答季孫"焉用殺"之問,非廢刑也,乃謂【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耳。

要之,【政理】篇之價值,在統合【尚書】德政思想與【周禮】制度設計,為漢代"春秋決獄"提供理論先導。其"德化—威刑—脅迫"的政品序列,至今猶為審視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學者若能參以【春秋繁露】"任德不任刑"之說、【鹽鐵論】德刑之辯,則於中國傳統治理智慧,當有更深體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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