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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刘向【说苑】卷7政理诗解1先德后刑出礼入刑有功必赏有过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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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6-8 14: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政有三品:王者政化,霸者政威,强者政胁,
夫此三者,各有所施,化之为贵.化之不变,
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胁之,胁之不变,
而后刑之;至于刑者,则非王者,之所得已.
是以圣王,先以德教,而后刑罚,立以荣耻,
而明防禁;礼义之节,崇以示之,货利之弊,
贱以变之;修近理内,政橛机礼,壹妃匹际;
则莫不慕,义礼之荣,恶贪乱耻.所由致之,
其化使然.隆礼重法,德主刑辅,出礼入刑.
季孙问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其则何如?
孔子谓曰:子之为政,焉用杀也,子欲善而,
民自善矣.君子德风;小人德草;草上之风,
其必偃也.孔子言明,其化而已,治国二机,
刑德是也;王者尚德,而布其刑,霸者治国,
刑德并凑,强国先刑,而后其德.夫刑德者,
化所由兴.德者养善,而进阙也;刑者惩恶,
而禁后者;德化之崇,故至于赏,刑罚之甚,
而至于诛;诛赏以别.贤与不肖,而列有功,
与无功也.故诛赏也,不可以缪,诛赏缪则,
善恶乱矣.有功不赏,则善不劝,有过不诛,
则恶不惧,善不劝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
未尝闻也.尚书有曰:毕协赏罚,此之谓也.
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矣。夫化之不变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胁之,胁之不变而后刑之;夫至于刑者,则非王者之所得已也。是以圣王先德教而后刑罚,立荣耻而明防禁;崇礼义之节以示之,贱货利之弊以变之;修近理内政橛机之礼,壹妃匹之际;则莫不慕义礼之荣,而恶贪乱之耻。其所由致之者,化使然也。
注释修近理内(修好近邻,治理好内政),政橛机之礼(肃正宫内礼节),壹妃匹之际(与配偶会合专一)
『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季孙问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言明其化而已矣,治国有二机,刑德是也;王者尚其德而布其刑,霸者刑德并凑,强国先其刑而后德。夫刑德者,化之所由兴也。德者,养善而进阙者也;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故德化之崇者至于赏,刑罚之甚者至于诛;夫诛赏者,所以别贤不肖,而列有功与无功也。故诛赏不可以缪,诛赏缪则善恶乱矣。夫有功而不赏,则善不劝,有过而不诛,则恶不惧,善不劝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未尝闻也。书曰:「毕协赏罚」,此之谓也。
注释【论语】:颜渊篇12.19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谓风吹草。上,一作『尚『,加也。『上之风』谓上之以风,即加之以风,必偃倒下。』
译文季康子向孔子问政事,说:『假如杀掉坏人,以此来亲近好人,怎么样?』孔子说:『您治理国家,怎么想到用杀戮的方法呢?您要是好好治国,百姓也就会好起来。君子的品如风,小人的品如草。草上刮起风,草一定会倒。』
德者,养善而进阙者也(任用贤人补充空缺的职位);
毕协赏罚:尚书【康王之诰】:太保暨芮伯咸进,相揖,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诞受羑若,克恤西土。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遗后人休。今王敬之哉!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
译文:太保召公和芮伯同走向前,互相作揖后,同向康王再拜叩头。他们说:『恭敬地禀告天子,伟大的天帝更改了大国殷的命运,我们周国的文王、武王大受福祥,能够安定西方。新逝世的成王,赏罚适度,能够成就文、武的功业,因此把幸福普遍地留给我们后人。现在大王要敬慎啊!要加强王朝的六军,不要败坏我们高祖的大命。』
大好四四 發表於 2025-5-17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政理篇阐微:论德刑相济之王道要义

刘向《说苑·政理》所载孔子与季孙之对答,实为儒家政治哲学之精要。篇中"政有三品"之说,剖判王、霸、强三者治理境界之高下,其要旨在于阐明"德主刑辅"乃治国之根本大道。今试析其义理,以明先王政教之深意。

一、政道三品与教化次第
《说苑》将治国之道析为三等:王者以德化民,霸者以威服众,强者以刑胁下。此三品非并列之选项,实为递进之工夫。圣王治世,必以德教为先,辅以荣辱之辨,明礼义之防。如《礼记》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教化不成,方施威吓;威吓不效,乃用刑戮。刑者实为不得已之终局手段,此即《尚书》"刑期于无刑"之微义。文中"修近理内,政橛机礼"诸语,尤见礼治须自宫廷始,由近及远,此乃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实践路径。

二、德刑关系之体用论
孔子答季孙"焉用杀"之问,深具玄机。以"君子德风,小人德草"为喻,揭示上行下效之理。德者如春风化雨,刑者似秋霜肃杀,二者看似相反而实相成。德为刑之本,刑为德之辅。德能养善,如《论语》"举善而教不能";刑以惩恶,犹《荀子》"惩一而警百"。然德刑之施用,王者以德导刑,霸者德刑并重,强者以刑迫德,此三者境界高下判然。西周"出礼入刑"之制,正是此理之制度体现,《汉书》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恰如一体两面。

三、赏罚之道与政治伦理
篇中"毕协赏罚"之论,实为治国之枢机。赏罚非仅为手段,乃政治伦理之具现。有功不赏,则善政不彰;有罪不诛,则恶行蔓延。孔子虽重德化,亦不废刑赏,观其赞《春秋》"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可知。然赏罚贵在及时得当,《韩非子》所谓"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正与此篇"诛赏不可以缪"相呼应。

要之,《说苑》此篇实熔铸孔孟仁政思想与荀子礼法之论。其言"德者养善而进阙,刑者惩恶而禁后",道破德刑互为表里之奥义。当今之世,虽法令滋彰,尤当记取"草上之风必偃"之训,为政者必修己正身,使德礼之教与法度之禁相得益彰,方可达致《论语》"民免而无耻"至"有耻且格"之治境。此乃中国传统政治智慧之精髓,亦足为当世鉴照。
陈之百九 發表於 2025-5-24 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政理篇阐微:论先德后刑的治国要义

刘向《说苑·政理》所载孔子与季孙之对答,实为儒家刑德观之精要。本文试析其三层深意:

一、政有三品:王霸之别的治理境界
《说苑》将治国之道析为"化、威、胁"三品,此说本于《荀子·议兵》"王者之兵"章。王者之政以德化为本,如《尚书·大禹谟》"正德利用厚生";霸者之政以威慑为用,类管仲"尊王攘夷"之策;强者之政则堕入刑胁,犹商韩之法。三者非并列之选,乃递进之序:德化无效方施威,威摄不彰乃用刑。此与《论语·为政》"道之以德"章互为表里。

二、德刑相须:礼法之间的辩证关系
孔子"草上之风"之喻,源自《孟子·滕文公》引《尚书》"若风之偃草"。其要义在"出礼入刑"的治理逻辑:礼为积极规范,刑乃消极制裁,二者如《周礼·秋官》"刑新国用轻典"所示,当因时制宜。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云:"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正与此篇"先德后刑"之说相发明。

三、赏罚明信:化民成俗的实践智慧
篇中"毕协赏罚"出自《尚书·吕刑》,强调"有功必赏,有过必诛"的施政准则。此非刻薄寡恩,实为《韩非子·二柄》"刑德二柄"说的儒家式表达。王符《潜夫论·三式》谓"赏重而信,罚痛而必",恰可作此段注脚。然儒家之刑赏,终以"明刑弼教"为归趣,与法家"以刑去刑"有本质区别。

要之,《说苑》此篇实熔铸孔孟德治思想与荀子礼法之论。其"修近理内"云云,暗合《大学》"家齐国治"之序;"货利之弊"之戒,又与《孟子·梁惠王》"何必曰利"相应。今日观之,这种德主刑辅的治理智慧,对于构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现代治理体系,仍具重要启示意义。
佽飞 發表於 2025-5-26 18:03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政理篇阐微:论德刑相济之王道要义

刘向《说苑·政理》所载孔子与季孙之对答,实为儒家德刑观之精要。其言"政有三品"者,非仅述治国之术,更暗合《尚书》"明德慎罚"之微旨。今试析其义理,以明先王政教之本。

一、德刑次第与政品高下
所谓"王者政化,霸者政威,强者政胁",实本于《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之辨。王者之化,如《孟子》所言"君子所过者化",其效在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霸者之威,犹管仲治齐,民畏其赏罚之明;至于胁民以刑,则商韩之术,已失先王"刑期于无刑"之旨。三者虽皆可达治效,然《礼记》云"礼乐刑政,其极一也",唯德化能臻"不忍欺"之上善,此孔子所以谓"焉用杀"也。

二、德主刑辅之施用机理
"化之不变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刑之"一语,深得《周礼》三典之义。郑玄注《秋官》云:"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其施用次第,正与《说苑》相表里。然需明辨者,"先德后刑"非谓德刑割裂,《尚书·吕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已示二者相济之妙。孔子以"风草"为喻,实指德政如《诗经》"风以动之"的教化力量,此即荀子所谓"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的深层义理。

三、出礼入刑的礼法体系
"立荣耻而明防禁"二句,可对应《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西周"出礼入刑"之制,非如后世律法之机械对应,观《仪礼》冠婚丧祭诸仪可知,其礼皆含"禁未然"之深意。贾谊《新书》言"礼者禁于未然,刑者惩于已然",正可释《汉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的相承关系。至若"壹妃匹际"等语,尤见《周易》"正家而天下定"的治道渊源。

四、诛赏之衡与治道兴衰
篇末论诛赏不可缪乱,实本于《春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之书法。《韩非子·二柄》虽言刑赏,然儒家之赏必本于德,如《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其刑必合于义,如《康诰"义刑义杀"。孔子答季孙"焉用杀"之问,非废刑也,乃谓《论语》"不教而杀谓之虐"耳。

要之,《政理》篇之价值,在统合《尚书》德政思想与《周礼》制度设计,为汉代"春秋决狱"提供理论先导。其"德化—威刑—胁迫"的政品序列,至今犹为审视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学者若能参以《春秋繁露》"任德不任刑"之说、《盐铁论》德刑之辩,则于中国传统治理智慧,当有更深体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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