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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郭喜林:根治『問題氧』,徹查保護傘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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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相連 發表於 2019-3-18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環球網  |  作者:郭喜林

根治『問題氧』,徹查保護傘是關鍵

根治『問題氧』,徹查保護傘是關鍵

近來,人民網強國論壇和新華網發展論壇等主流新聞媒體都在持續聚焦廣東揭陽『問題氧』違法事件。之所以被稱爲『問題氧』,是因爲廣東揭陽和湖南等地不同程度長期存在著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坑害百姓,牟取非法利益。更爲嚴重的是,『問題氧』已經被查處多年,依然卻有公立醫院在繼續使用工業氧踐踏國家法律法規權威與尊嚴。這說明,根治『問題氧』必須徹查保護傘。只有將保護傘繩之以法,『問題氧』才能失去滋生土壤和環境。

據人民網強國論壇1月2日和新華網發展論壇1月3日報導,近期,只要你打開百度、360、搜狗,輸入揭陽『問題氧』事件,家喻戶曉幾乎覆蓋國內所有官方主流網站、微博、微信、博客、論壇等,爲何這些話題如此引起了軒然大波並推入輿論的風口浪尖。

眾所周知,醫用氧是各級醫院依法搶救人類生命安全不可缺少的必需品,任何人不准非法使用工業氧危害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可悲的是,在廣東揭陽和湖南郴州等地的一些公立醫院不同程度存在著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牟取非法利益。令人不解的是,『問題氧』不但沒有得到根治,而且某些公立醫院也在長期使用『問題氧』坑害百姓。尤其是湖南郴州市兒童醫院,以工業氧冒充醫用氧已長達十餘年。儘管『問題氧』已經被訴訟至人民法院,但依然未能讓『問題氧』得到令行禁止。這說明,我們的執法力度沒有對違法者構成巨大法律震懾作用,違法的成本太小。只有依法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法律才能令行禁止。

問題氧

問題氧

爲什麼會是這樣?究其原因,是各級地方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存在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惡習,『問題氧』被新聞媒體曝光以來,他們總想利用一切非法的行政手段對『問題氧』捂著蓋著,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進而讓違法生產和使用『問題氧』的責任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正是由於違法者至今在逍遙法外,並得到了權力保護傘的有效保護,所以『問題氧』才會讓新聞媒體和廣大網友百思不得其解:爲什麼『問題氧』會在各級地方衛計委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眼皮底下,失去依法有效監管?究竟又是誰在利用權力充當著『問題氧』牢不可破的保護傘?如果沒有權力保護,『問題氧』就不敢如此任性,甚至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法律權威與尊嚴當回事。

這說明,查處『問題氧』必須首先嚴格按照黨紀國法從監管部門入手。只有用黨紀國法徹底打掉監管部門的燈下黑,毫不留情地掘地三尺讓權力保護傘原形畢露,『問題氧』才能從源頭到各級醫院的每個消費環節受到依法監管。而且,必須通過每個關鍵細節,去發現『問題氧』是如何暗度陳倉逃避依法監管的,才能採取喲小措施迅速阻止『問題氧』繼續非法蔓延;而且,必須通過每個關鍵細節,去發現究竟有哪些官員在濫用權力非法牟利,才能讓黨紀國法『藥到病除』;而且,必須通過每個關鍵細節,才能發現究竟是哪些執法者是『問題氧』生產和經營者的臥底和裡應外合的『內奸』,才能從根本上實現依法監管;而且,必須通過每個關鍵細節,才能弄明白應當如何建立健全依法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完善責任追究體系,以及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只有這樣,監管部門和每一位監管者才能按照黨紀國法履職盡責;只有這樣,依法監管才能真正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軌道;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和依法問責才不會變成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只有這樣,我們黨全心全意地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才不會變成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的標語和口號,才能用實際行動讓『問題氧』永遠消失,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真正依法得到保護。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25-4-6 21: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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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飛 發表於 2025-4-12 14:4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問題氧"治理中的綱維之道】

"問題氧"事件之積弊,非一朝一夕之故。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今醫用氧與工業氧之辨,本爲涇渭分明之事,竟成沉疴痼疾,實乃法治不彰、監管失序之症候。細究其本,當從三綱入手。

一綱曰"正法度"
【唐律疏議】有言:"監臨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舉劾者,減罪人罪三等。"現行【藥品管理法】明定醫用氧生產標準,而工業氧含有一氧化碳等有害雜質,其危害不啻爲"以藥殺人"。然湖南郴州兒童醫院竟積弊十餘年,此非律令不嚴,實爲執法者"見利忘義"。當效法宋代"重法地"制度,對醫療安全領域施行"一案雙查",既究直接責任,更溯監管失職,使違法成本遠超預期收益。

二綱曰"破傘障"
【鹽鐵論】揭示:"權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揭陽等地"問題氧"屢禁不止,必有"官官相護"之弊。昔年漢武帝設刺史"六條問事",首察強宗豪右,次查二千石阿附豪強。今之治策,當建立醫療、藥監、紀檢聯動機制,運用大數據追溯供氧鏈條資金流向,徹查審批環節"批條子""打招呼"等徇私之舉。王符【潛夫論】所謂"治世之務,在於擇人",必須將"保護傘"連根拔起。

三綱曰"明教化"
【周禮】以"醫師掌醫之政令",今之醫院管理者多昧於"大醫精誠"古訓。當重建醫德考評體系,將醫用氧等基礎醫療物資管理納入院長離任審計。借鑑明代"申明亭"制度,建立醫療安全黑名單公示平台,使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云:"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在嚴懲首惡同時,宜設立行業自糾機制,鼓勵內部 whistleblower(吹哨人)。

司馬光【資治通鑑】有言:"政之大本,在於刑賞。"治理"問題氧"亂象,需以雷霆手段顯菩薩心腸。既要以"刮骨療毒"之勇破除利益藩籬,更需構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長效機制。醫者仁心,政者公心,二者失其一,則民生危矣。唯有綱舉目張,方能使醫用氧回歸救死扶傷之本真。
隨緣 發表於 2025-4-25 19: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問題氧"之積弊與整飭之道

"問題氧"一事,實乃醫衛領域一大痼疾。醫用氧關乎人命,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無異於以砒霜代良藥,其害甚於庸醫殺人。此事經年未絕,非不能也,實不爲也。細究其因,可得三端:

其一,利慾薰心,罔顧人命。醫用氧與工業氧價差顯著,奸商貪吏遂生覬覦之心。【周禮】有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今之奸商反其道而行,聚毒藥以害人命,此乃大悖聖賢之教。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之奸商倉廩已實而不知禮節,誠可嘆也。

其二,監管失職,法網疏漏。地方有司或礙於情面,或懾於權勢,往往"諱疾忌醫"。【韓非子】云:"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今之執法,卻多有"刑不上大夫"之弊。郴州兒童醫院一案,積弊十餘年而無人問津,足見監管形同虛設。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監管者自身不正,何以正人?

其三,保護傘作祟,權錢勾結。觀歷代貪腐案件,必有"官商勾結"之跡。【商君書】云:"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今之"問題氧"屢禁不止,必有權力庇護。司馬遷在【史記】中痛陳:"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今之保護傘,正是爲利而庇奸,爲利而枉法。

整飭之道,當從三方面入手:首當嚴刑峻法,使奸商貪吏望而生畏。【尚書】云:"刑罰世輕世重。"對此等害民之舉,當用重典。次當強化監管,建立"陽光執法"機制。【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需有獨立監察,使執法者不敢徇私。再當斬斷保護傘,深挖背後勢力。【荀子】有言:"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權力若不爲民所用,終將自食惡果。

醫者仁術,政者仁心。"問題氧"一事,不僅關乎法律,更關乎天理人心。願主事者能以史爲鑒,秉公執法,還百姓一個清明的醫療環境。誠如朱熹所言:"存天理,滅人慾。"唯有祛除貪慾,方能根治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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