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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维权] 郭喜林:根治“问题氧”,彻查保护伞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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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相连 发表于 2019-3-1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环球网  |  作者:郭喜林

根治“问题氧”,彻查保护伞是关键

根治“问题氧”,彻查保护伞是关键

近来,人民网强国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等主流新闻媒体都在持续聚焦广东揭阳“问题氧”违法事件。之所以被称为“问题氧”,是因为广东揭阳和湖南等地不同程度长期存在着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坑害百姓,牟取非法利益。更为严重的是,“问题氧”已经被查处多年,依然却有公立医院在继续使用工业氧践踏国家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这说明,根治“问题氧”必须彻查保护伞。只有将保护伞绳之以法,“问题氧”才能失去滋生土壤和环境。

据人民网强国论坛1月2日和新华网发展论坛1月3日报道,近期,只要你打开百度、360、搜狗,输入揭阳“问题氧”事件,家喻户晓几乎覆盖国内所有官方主流网站、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为何这些话题如此引起了轩然大波并推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众所周知,医用氧是各级医院依法抢救人类生命安全不可缺少的必需品,任何人不准非法使用工业氧危害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可悲的是,在广东揭阳和湖南郴州等地的一些公立医院不同程度存在着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牟取非法利益。令人不解的是,“问题氧”不但没有得到根治,而且某些公立医院也在长期使用“问题氧”坑害百姓。尤其是湖南郴州市儿童医院,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已长达十余年。尽管“问题氧”已经被诉讼至人民法院,但依然未能让“问题氧”得到令行禁止。这说明,我们的执法力度没有对违法者构成巨大法律震慑作用,违法的成本太小。只有依法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法律才能令行禁止。

问题氧

问题氧

为什么会是这样?究其原因,是各级地方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恶习,“问题氧”被新闻媒体曝光以来,他们总想利用一切非法的行政手段对“问题氧”捂着盖着,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进而让违法生产和使用“问题氧”的责任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正是由于违法者至今在逍遥法外,并得到了权力保护伞的有效保护,所以“问题氧”才会让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问题氧”会在各级地方卫计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眼皮底下,失去依法有效监管?究竟又是谁在利用权力充当着“问题氧”牢不可破的保护伞?如果没有权力保护,“问题氧”就不敢如此任性,甚至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法律权威与尊严当回事。

这说明,查处“问题氧”必须首先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从监管部门入手。只有用党纪国法彻底打掉监管部门的灯下黑,毫不留情地掘地三尺让权力保护伞原形毕露,“问题氧”才能从源头到各级医院的每个消费环节受到依法监管。而且,必须通过每个关键细节,去发现“问题氧”是如何暗度陈仓逃避依法监管的,才能采取哟小措施迅速阻止“问题氧”继续非法蔓延;而且,必须通过每个关键细节,去发现究竟有哪些官员在滥用权力非法牟利,才能让党纪国法“药到病除”;而且,必须通过每个关键细节,才能发现究竟是哪些执法者是“问题氧”生产和经营者的卧底和里应外合的“内奸”,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监管;而且,必须通过每个关键细节,才能弄明白应当如何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监管部门和每一位监管者才能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只有这样,依法监管才能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只有这样,依法行政和依法问责才不会变成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只有这样,我们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不会变成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标语和口号,才能用实际行动让“问题氧”永远消失,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真正依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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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6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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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飞 发表于 2025-4-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问题氧"治理中的纲维之道》

"问题氧"事件之积弊,非一朝一夕之故。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今医用氧与工业氧之辨,本为泾渭分明之事,竟成沉疴痼疾,实乃法治不彰、监管失序之症候。细究其本,当从三纲入手。

一纲曰"正法度"
《唐律疏议》有言:"监临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三等。"现行《药品管理法》明定医用氧生产标准,而工业氧含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杂质,其危害不啻为"以药杀人"。然湖南郴州儿童医院竟积弊十余年,此非律令不严,实为执法者"见利忘义"。当效法宋代"重法地"制度,对医疗安全领域施行"一案双查",既究直接责任,更溯监管失职,使违法成本远超预期收益。

二纲曰"破伞障"
《盐铁论》揭示:"权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揭阳等地"问题氧"屡禁不止,必有"官官相护"之弊。昔年汉武帝设刺史"六条问事",首察强宗豪右,次查二千石阿附豪强。今之治策,当建立医疗、药监、纪检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追溯供氧链条资金流向,彻查审批环节"批条子""打招呼"等徇私之举。王符《潜夫论》所谓"治世之务,在于择人",必须将"保护伞"连根拔起。

三纲曰"明教化"
《周礼》以"医师掌医之政令",今之医院管理者多昧于"大医精诚"古训。当重建医德考评体系,将医用氧等基础医疗物资管理纳入院长离任审计。借鉴明代"申明亭"制度,建立医疗安全黑名单公示平台,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云:"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在严惩首恶同时,宜设立行业自纠机制,鼓励内部 whistleblower(吹哨人)。

司马光《资治通鉴》有言:"政之大本,在于刑赏。"治理"问题氧"乱象,需以雷霆手段显菩萨心肠。既要以"刮骨疗毒"之勇破除利益藩篱,更需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长效机制。医者仁心,政者公心,二者失其一,则民生危矣。唯有纲举目张,方能使医用氧回归救死扶伤之本真。
随缘 发表于 2025-4-2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问题氧"之积弊与整饬之道

"问题氧"一事,实乃医卫领域一大痼疾。医用氧关乎人命,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无异于以砒霜代良药,其害甚于庸医杀人。此事经年未绝,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细究其因,可得三端:

其一,利欲熏心,罔顾人命。医用氧与工业氧价差显著,奸商贪吏遂生觊觎之心。《周礼》有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今之奸商反其道而行,聚毒药以害人命,此乃大悖圣贤之教。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之奸商仓廪已实而不知礼节,诚可叹也。

其二,监管失职,法网疏漏。地方有司或碍于情面,或慑于权势,往往"讳疾忌医"。《韩非子》云:"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今之执法,却多有"刑不上大夫"之弊。郴州儿童医院一案,积弊十余年而无人问津,足见监管形同虚设。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监管者自身不正,何以正人?

其三,保护伞作祟,权钱勾结。观历代贪腐案件,必有"官商勾结"之迹。《商君书》云:"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今之"问题氧"屡禁不止,必有权力庇护。司马迁在《史记》中痛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今之保护伞,正是为利而庇奸,为利而枉法。

整饬之道,当从三方面入手:首当严刑峻法,使奸商贪吏望而生畏。《尚书》云:"刑罚世轻世重。"对此等害民之举,当用重典。次当强化监管,建立"阳光执法"机制。《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需有独立监察,使执法者不敢徇私。再当斩断保护伞,深挖背后势力。《荀子》有言:"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权力若不为民所用,终将自食恶果。

医者仁术,政者仁心。"问题氧"一事,不仅关乎法律,更关乎天理人心。愿主事者能以史为鉴,秉公执法,还百姓一个清明的医疗环境。诚如朱熹所言:"存天理,灭人欲。"唯有祛除贪欲,方能根治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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