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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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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書院 發表於 2018-12-10 18: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文

論語八佾第三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慄。』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譯文

魯哀公向宰我請教關於社主的事情。宰我回答說:『夏朝人用松木,商朝人用柏木,周朝人用栗木,是爲了使百姓戰慄之意。』夫子聽說此事之後,說:『已經完成的事,不必再說了;已經進行的事,不必再勸諫了;已經過去的事,不必再追究了。』

評析

社,土地神。古人建邦立國,必立社以祭土地神,立社一定樹立其地所宜之木爲社主;亦有不爲社主,而即祀其樹以爲社神所依憑的情況。宰我言夏商周所立的社木,是一種事實描述,唯有『使民戰慄』,涉及價值判斷,孔子才有後面的言說。使眀戰慄,顯然不符合『仁義之道』,這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的政道,而非『仁道』。孔子所言表達了一種寬容,也有隱含的批評,言行要謹慎,不能妄言。

初心

論語,夫子與弟子教與學的合集,那相與論學之風,千年不息,九州學子聞其風而悅之。一段一個故事,老師有德行有脾性愛音樂,弟子愛學習有個性。一個個都是活生生的,溫暖的,光明的。這麼一群讀書人,實在!妙哉!今九州書院發心培養現代士君子,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踐行新中式雅致生活,【論語】是最好的開端。

按:

哀公即魯哀公,姓姬名蔣,魯國第二十六代國君,魯定公之子。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即孔子弟子,名予,字子我。『哀公問社』的社指是土神社稷社即土神,稷即榖神,土神及榖神叫社稷,即現代意義上的『國家』。

哀公問社,具體是問社主。何謂社主呢?【朱子集注】:『三代夏商周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樹其土之所宜木以爲主也。』祭土神須立牌位,即神主(牌),亦謂之社主。夏商周用以做社主的木頭各不同,因此宰我回答哀公:『夏後世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其實哀公問社是有用意的話裡有話。魯哀公欲除三家篡權者,但是不敢明說,故借問社以請教宰我。宰我是孔門弟子裡最會言會聽的,聞之則喻,宰我也不能明說,就借社主所用木料來暗喻,周立社以栗,並說『使民戰慄』,意思就是說可以誅滅三家。

結果孔子聽到了:『子聞之曰』。孔子評論說:『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這個評論,漢代的包鹹批註:『事已成,不可復解說也;事已遂,不可復諫止也;事既往,不可復追咎也。』

李炳南批註:『孔子曰三句之解,包與集注,語皆含混,殊無義意。竊以初句謂哀公失政,三家僭越,局勢久成,不可復說。次句宰我進諫,無補於前。三句孔子自謂宰我言雖失宜,然既往矣,吾亦不再咎也。』

何紂町 發表於 2025-4-18 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既往不咎"的政道智慧與仁學邊界】

【論語·八佾】"哀公問社"章所展現的,實爲春秋時期一場精微的政治隱喻對話。哀公借"社主"之問暗喻權臣專權,宰我以"使民戰慄"暗示武力鎮壓,而孔子"既往不咎"之論,則劃定了儒家政治倫理的清晰邊界。這段對話蘊含著三層深意:

首先,從禮制考據看,三代社木之異實爲政治符號的演變。鄭玄注"各樹其土之所宜木"揭示社主選擇本於自然之理,而宰我將"栗木"附會爲"戰慄",已偏離禮制本義。孔子敏銳察覺這種解釋暗含暴力傾向,故以"三不"原則(不說、不諫、不咎)及時矯正。這種矯正不是簡單的言語修正,而是對政治暴力合法化的根本否定。

其次,孔子的回應建立了儒家政治倫理的時間維度。朱熹【集注】解"成事不說"爲"事勢已定",實指魯國"三分公室"的既成政治格局。儒家對待歷史問題的態度,既非法家的徹底清算,也非道家的全然超脫,而是在承認現實的基礎上強調"向前看"的智慧。這種智慧在漢代"與民休息"、唐代"貞觀之治"等歷史轉折期都得到驗證。

更深層的是,此章揭示了儒家"仁政"與"刑政"的根本分野。孔子反對"使民戰慄"的統治術,因其屬於"道之以政,齊之以刑"的霸道政治。程頤指出:"聖人非欲人君忘其既往,但不欲深咎耳。"這種"不咎"包含著對政治現實的清醒認知,也蘊含著改造現實的溫和路徑——通過道德感化而非暴力清算來實現政治改良。

今日重讀此章,尤見其現代價值。在歷史評價、政治改革等議題上,"既往不咎"的智慧提示我們:對待歷史問題當有"了解之同情"(陳寅恪語),推動變革需避免激進清算。九州書院倡"新中式雅致生活",正可由此章領悟儒家政治智慧的中道精神——既不迴避問題,也不激化矛盾,在溫故知新中開闢未來。此乃【論語】歷久彌新的永恆魅力。
南丘 發表於 2025-5-17 0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既往不咎"中的政治智慧與爲政之道】

【論語·八佾】"哀公問社"章所載孔子"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三語,實爲儒家政治哲學之精微要義。鄭玄注【周禮】謂"社主用石",而三代社木之異,實關政教深意。宰我以"使民戰慄"解周社用栗,已涉刑政之弊,故夫子特以三事箴之。

考"既往不咎"之義,當從三重維度解之:其一爲歷史觀,【春秋】之義"不溯既往",此乃三代損益之道。夏松、商柏、周栗之變,本爲因時制宜,若執古非今,則失"通變"之要。其二爲政治倫理,【尚書】云"宥過無大",周公制禮即本"親親尊尊"之恕道。三家專魯既成事實,強行更張反生禍亂,此即"遂事不諫"的現實智慧。其三爲言語觀,【易·繫辭】言"言行,君子之樞機",宰我妄釋"戰慄"有違"慎言"之教,故孔子特示"成事不說"之戒。

朱子【集注】指此章"見聖人不輕議禮之意",實未達一間。細味文脈,哀公借問社隱誅三家之志,宰我以隱語應答,孔子則直指爲政根本——當世卿專權已成定局,強行扭轉反違"時中"之道。程樹德【論語集釋】引焦循說最得真詮:"周用栗非欲使戰慄,宰我妄爲之說,故夫子折之。"此中深意,正在區分事實陳述與價值判斷。

今觀"既往不咎"之訓,非謂放任姑息,實乃"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的經權智慧。夫子刪【書】斷自唐虞,序【易】止於【未濟】,皆顯"往前不追"的歷史理性。後世王弼解【老】云"不攻其爲",蘇軾論史謂"觀大勢之所趨",皆得此義。現代治理中,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之"以恕代罰",實暗合儒家"赦小過"之政要。

九州書院倡新士君子之道,尤當體認此章深意。真正的雅致生活,非徒執古禮形式,而在把握"時中"精神。孔子不咎既往非縱容惡行,而是主張"正其誼不謀其利"的超越性政治倫理,此即【大學】"絜矩之道"的真諦。讀【論語】者,當於此等關節處著眼,方不負聖賢垂訓之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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