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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憲問篇第41章】『高宗諒陰,三年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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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6-8 13: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頻學【論語·憲問篇第41章】『高宗諒陰,三年不言』是何意?

14·41子張曰:『【書】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人之皆然。君薨(音hōng),百官總己,以聽於冢(音zhǒng)宰,三年。』

書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一句,見【尚書·無逸】。書,指【尚書】。高宗:指商朝國君武丁。『諒陰』,指天子居喪的草廬。『薨』,古代國君、諸侯去世稱為薨。冢宰:是官名,為六卿(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首,即天官,又稱太宰,相當於後世的宰相。聽於冢宰是說百官都聽命於冢宰,繼位的新君可不理政事。

這段話的意思是,子張問:『【尚書】上說:「高宗住在草廬守喪,三年不談政事。」這是什麼意思?』孔子說:『不僅高宗,古代的人都這樣。國君去世,朝廷百官都總管自己的職事,聽命於冢宰三年之久。』

本章所記,是商代賢明的國君武丁服喪三年,服喪期間將政事交由冢宰管理的故事。天子與庶民一樣,也要服三年之喪,以率先垂範孝道精神。

【論語】的這個記載,是上古流傳下來的禮制。西周以後,『高宗諒陰,三年不言』的具體做法已有改變。我們從中可以窺見,古代禮制在傳承過程中,其核心價值(此處指三年之喪的孝道精神)是不變的,而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則會隨着時代的發展,情況的變化而不斷有所改變。

附:

14·41子張曰:『【書】云①:「高宗諒陰②,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人之皆然。君薨③,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④,三年。』

【注釋】

①書雲:書指【尚書】。以下『高宗諒陰,三年不言』句見【尚書·無逸】。②高宗諒陰:高宗,商王武丁。諒陰,天子居喪之廬。③(音hōng轟):古代國君、諸侯死稱薨。④(音zhǒng種):官名,為六卿(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首,即天官,又稱太宰,相當於後世的宰相。聽於冢宰是說百官都聽命於冢宰,繼位的新君可不理政事。

【譯文】

子張說:『【尚書】上說:「高宗住在草廬守喪,三年不談政事。」這是什麼意思?』孔子說:『不僅高宗,古代的人都這樣。國君去世,朝廷百官都總管自己的職事,聽命於冢宰三年之久。』

高裏永 發表於 2025-7-25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高宗諒陰"之禮制本義與三代喪服精神】

【憲問】此章所載"高宗諒陰"事,實為考察殷周禮制演變之重要樞機。鄭玄注【尚書】謂"諒陰"當作"梁暗",乃倚廬之制,此說與【儀禮·喪服】"居倚廬"之文相發明。細繹經義,當從三端闡發:

一、喪制之本源
武丁"三年不言"非緘默之謂,實為"不言政事"。【禮記·喪服四制】云"百官備而不言",正與此互證。殷商之際,嗣君居喪期間政事悉委冢宰,此乃"君統"與"政統"暫分之古制。孔穎達疏【無逸】指出:"不言者,謂不言政事,非終不言也。"考古所見殷墟卜辭中確有"大宰"官名,可證冢宰攝政非虛。

二、禮意之傳承
孔子"何必高宗"之答,揭示三年喪乃三代通禮。【孟子·滕文公】載"三代共之"之說,與夫子此言若合符契。值得注意的是,【尚書·顧命】載成王崩後"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正是冢宰攝政之實例。周因殷禮而損益,至春秋時魯僖公猶行"諒陰"之制(見【左傳·僖公九年】),足見其制之綿延。

三、經權之辯證
【論語】此章深意,尤在彰顯"以孝治天下"之大經。新君三年不親政,非怠於政務,實為"示民不爭"(【孝經】語)。然考【周禮·天官】"冢宰掌邦治",其職本含"攝位"之義。這種"君守喪、臣守職"的權宜安排,恰體現"禮之大體"與"時中之義"的統一。朱熹【集注】謂:"古者君薨,世子聽於冢宰,百官各總己職以聽焉。"此說深得經權之旨。

今人觀此章,當識其三重深意:其一,三年之喪乃"報本反始"之人倫大義;其二,權變攝政實為"不以家事廢國事"的治道智慧;其三,禮制因革總以"民德歸厚"為終極關懷。明乎此,則知夫子"何必高宗"之嘆,非僅考史,實為後世立範也。

(全文共798字)
感到四四 發表於 2025-8-1 03: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高宗諒陰"之禮制本義與三代喪服制度流變】

子張所引【尚書·無逸】"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一事,實為考察殷周禮制演變之重要樞機。鄭玄注【尚書】謂"諒陰"當作"梁暗",乃倚廬之制,此說與【儀禮·喪服】"居倚廬,寢苫枕塊"之文相發明。武丁守喪期間"不言"之記載,非謂絕口不語,實指"不言政事",此乃上古"君薨聽於冢宰"之通禮。

考諸三代禮制,天子居喪有三重製度性安排:其一為"諒陰"之居處制度,【禮記·喪大記】詳載其"不塗"(不施堊土)、"不翦"(不修剪茅茨)之制;其二為"不言"之政事制度,【白虎通】釋為"政事一委冢宰";其三為"三年"之時限制度,【孟子·萬章】謂"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孔子"何必高宗"之答,正揭示此乃三代共守之禮。

然此制至西周已有變易。【春秋】載周宣王"不藉千畝",虢文公諫以"王其監於殷禮",可知殷禮"三年不言"之制在周初已難嚴格施行。孔子時代,宰我已有"期(一年)可已矣"之問(【論語·陽貨】),足見時人對此制已有爭議。此中演變,正體現"禮,時為大"(【禮記·禮器】)的損益原則。

要之,"諒陰"制度之核心價值在於:第一,確立"孝治天下"的政治倫理,【孝經】所謂"孝悌之至,通於神明";第二,構建"權臣攝政"的制度緩衝,【周禮】天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即源於此;第三,維繫"以禮制情"的人倫規範,【禮記·檀弓】載子夏"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之嘆,正申此義。

今人觀此章,當於制度變遷中把握其"慎終追遠"的永恆精神,而非拘泥於具體儀節。清儒毛奇齡【四書改錯】謂:"古人重喪以立教,非徒制也。"斯言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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