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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朋友死無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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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 發表於 2018-12-11 01: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起學【論語】鄉黨第十:朋友死,無所歸

原文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白話譯文

朋友去世了,無人料理後事,孔子說:『我來負責殯葬之事。』

朋友贈送的禮物,即使是車馬之類的貴重物品,只要不是祭肉,孔子受贈都不拜。

注釋

無所歸:無親屬可歸。』孔安國:『重朋友之恩。無所歸,言無親昵。』張栻:『無所歸,謂無親戚任之者,則其責在朋友矣。』按:朋友,乃五倫之一。

殯:斂也,為之治喪也(蔡節),可泛指喪葬。錢穆:『死者殮在棺,暫停宅內以待葬,其柩名曰殯。』【註疏】:『言朋友若死,更無親昵可歸,與之為喪主也。』【正義】:『其殯資皆出於夫子,就其所在殯之,不迎於家也。若館而殯之,不於西階,則但殯之於館也。』

非祭肉不拜:只要不是祭肉,對於朋友的饋贈都不用拜。饋贈祭肉則必拜,敬其祖先,或者尊神惠也。陳祥道:『車馬雖重,為禮輕;祭肉雖輕,為禮重。』【註疏】:『此言孔子輕財重祭之禮也。』

先賢註疏

鄭汝諧曰:此記交朋友之義也。

朱子曰:朋友以合,死無所歸,不得不殯。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不拜;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於己親也。

【論語集說】曰:無所歸,謂無親戚任之者。朋友以道義相與者也,其死也有所歸則己不得專,無所歸則己得任之

張栻曰:朋友與己敵(相當相等),其通有無,蓋常義也,故其饋雖多,可以無拜。於祭肉則拜之,重其先也。

【四書異同條辨】曰:祭肉雖微,聖人見祭肉如見其所祭之祖考,安得不拜?

東溪劉氏曰:祭肉必拜,孝敬之心一也。

康有為曰:生則通財以養,死則斂屍以收之,孔子之於朋友,其厚如此

劉宗周曰:聖人處朋友道義之愛、骨肉之情無所不至,死而殯,必拜祭肉,情至義盡也

錢穆曰:此見孔子於朋友,仁至而義盡,然亦非如後世任俠好行其德之比

【四書蒙引】曰:此亦觀人之法。蓋能以義處己,方能以義處人;惟能以義處人,必能以義自處。

【附錄】

錢穆曰:【禮記·檀弓】:『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此與本節所記當屬一事。【檀弓】曰『賓客』,言其來自他鄉。本節言『朋友』,言其與孔子有素。當是其人病危,孔子呼而館之,謂病中館我處,死亦殯我處。本節特記所重,故單言『於我殯』。

朱子曰:古者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以其親者在遠,雖訃告之未及至,故殯之。使無親者,夫子必葬之。

【鄉黨圖考】曰:饋祭肉,古人重其禮如此。孔子所以必拜受,言再拜稽首者,饋尊者之辭;平敵,當再拜,不稽首。

【本節參考書目】

【禮記】【論語集解】【論語集注】【論語註疏】【論語正義】【論語新解】【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學案】【論語注】【癸巳論語解】【論語意原】【論語全解】【論語會箋】【鄉黨圖考】【四書蒙引】【四書異同條辨】。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
蘇井 發表於 2025-4-29 16:4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章義理髮微

【鄉黨】篇所載"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一事,實為儒家處理朋友倫常之重要範本。鄭汝諧謂"此記交朋友之義",朱子更明言"朋友以義合",二者皆點明本章核心在於闡發朋友一倫的義理內涵。

考"無所歸"之義,孔安國注"無親昵可歸"最為精當。張栻【論語解】申之云:"謂無親戚任之者,則其責在朋友矣。"此解深得經義。古人喪禮,本以親屬為主持,【儀禮·喪服】所載五服制度即是明證。然當朋友"無親昵可歸"時,孔子毅然承擔殯葬之責,此非越俎代庖,實為補禮制之闕,盡友道之極。錢穆【論語新解】謂"仁至而義盡",可謂的評。

細究"於我殯"三字,當含三層深意:其一,殯者,停柩待葬之謂。【說文】:"殯,死在棺,將遷葬柩。"孔子此舉非僅暫厝,實含全程治喪之義。蔡節【論語集說】云"斂也,為之治喪",最得其實。其二,殯禮規格尤需注意。【正義】引鄭注"不於西階",明示此殯不合【士喪禮】"死於適室"之制,乃權變之舉。其三,殯資所出,【正義】謂"皆出於夫子",可見孔子不僅主禮,更承擔全部費用,此即康有為所言"通財以養"的延伸。

至若"非祭肉不拜"之儀,尤見聖人制禮精義。陳祥道【論語全解】云:"車馬雖重,為禮輕;祭肉雖輕,為禮重。"此中輕重之辨,正在"敬祖"二字。朱子【集注】闡發最明:"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於己親也。"【禮記·曲禮】"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鄭註:"重先祖也。"孔子拜受祭肉,正是將朋友先祖視同己親,此乃"孝悌之至,通於神明"的具體表現。

綜觀全章,可見儒家朋友之道有三重境界:物質層面當"通財"相助,此即"雖車馬不拜"所蘊含的輕財重義;精神層面須"敬祖"尊親,此即祭肉必拜體現的孝道延伸;終極關懷則是"死生相托",此即"於我殯"展示的性命相與。劉宗周【論語學案】謂"情至義盡",正是對此三重境界的精準概括。

今日讀此章,尤當深思:在傳統親屬網絡日漸松解的現代社會,"無所歸"者日眾,朋友一倫的社會功能更顯重要。然觀今人處朋友之道,或止於酒食徵逐,或淪於利益交換,能如孔子般以性命相托者鮮矣。重溫此章,豈不發人深省?
菠蘿吹雪 發表於 2025-6-3 08: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章義理髮微

【論語·鄉黨】載"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一事,雖僅九字,卻深蘊儒家處理朋友倫常之精義。鄭汝諧謂"此記交朋友之義",實為的論。今試從禮制淵源、倫理內涵及現代啟示三端詳析之。

一、禮制考辨:殯葬之義與饋贈之節
孔安國注"無所歸"為"無親昵可歸",張栻釋作"無親戚任之者",皆指逝者缺乏血親主持喪事。考【儀禮·喪服】,朋友本無服制,然孔子主動承擔殯葬之責,此乃"以義制禮"的典範。錢穆【論語新解】指出"殯者,停柩待葬",朱子補充"古者三日而殯",可知孔子所為非僅斂屍,實含全套喪葬禮儀。值得注意的是【正義】所言"就其所在殯之,不迎於家",體現"禮以義起"的變通智慧。

關於"非祭肉不拜"之儀,陳祥道"車馬雖重,為禮輕;祭肉雖輕,為禮重"的闡釋最具洞見。【禮記·曲禮】載"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不問所欲",朋友通財本屬常義,故車馬之贈可不拜;而祭肉承載宗廟精神,【註疏】謂"敬其祖考,同於己親",故必拜。此中輕重之辨,正是"禮之所尊,尊其義也"(【禮記·郊特牲】)的體現。

二、倫理精微:五倫中的朋友之道
康有為稱"生則通財以養,死則斂屍以收",揭示朋友倫常的雙重維度。在五倫體系中,朋友關係獨具"以義合"的特性(朱子語),既非血親之不可選擇,亦非君臣之上下懸隔。劉宗周謂"道義之愛、骨肉之情無所不至",恰說明其兼具理性與情感的二重性。孔子"於我殯"的承諾,實將"信"(【論語·學而】"與朋友交而不信乎")推至生死之際,使抽象的道義獲得具體的禮儀載體。

張栻"朋友與己敵"之說尤值玩味。在等級社會中,朋友是罕有的平等關係,故其饋贈可不受尊卑禮節約束。但祭肉之拜又突破平等框架,通過"敬其祖考"實現精神層面的超越性聯結。這種辯證統一,正是儒家"理一分殊"思想在倫理領域的體現。

三、現代啟示:傳統禮義的創造性轉化
錢穆提醒此非"任俠好行其德",強調其與江湖義氣的本質區別。在當代社會,殯葬事務雖已專業化,但"死無所歸"的孤獨逝者仍存。孔子所示範的,是超越功利計算的共同體責任意識。東溪劉氏"孝敬之心一也"的論斷,更提示我們可以將祭肉之拜的精神,轉化為對朋友文化傳承的尊重。

【檀弓】載孔子"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的完整表述,展現從生到死的全程關懷。這種朋友之道,對今日構建"陌生人社會"中的新型人際關係,仍具啟示意義。吾輩當師其神而非襲其跡,在現代化語境中重詮"仁至義盡"的深刻內涵。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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