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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全文注釋及翻譯: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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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書院 發表於 2018-7-21 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九州晨讀】【季氏16·3 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 原文

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 譯文

孔子說:『爵祿之權從魯君手中失去,已經五代了。政權落到大夫手中,也已經四代了。所以魯桓公的三房子孫現在也衰敗了。』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 評析

結合前兩章觀之,皆是關乎政治,夫子站在『天下』之立場,仗義執言,守先待後,其所下之大判斷,一則和既往歷史相吻合,一則與未來政治相呼應,極具歷史感和語言性,可見夫達於『至誠之道、可以前知』之境。另一方面從夫子整理尚書、學易、筆削春秋的經歷而觀,夫子通於歷史人事的變化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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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匡 發表於 2025-5-18 18:48 | 顯示全部樓層
【經義闡微】魯政衰微之歷史周期律考——釋【論語·季氏】"祿去公室"章

【論語·季氏】所載"祿之去公室五世矣"章,實為孔子對魯國政治生態的精準病理診斷。此章雖僅三十三字,然內涵春秋時期權力轉移之深層規律,允宜從經學、史學雙重維度作系統闡釋。

一、文本訓詁考辨
"祿"字當從鄭玄注,解為"爵祿之制",特指人事任免權。公室衰微之"五世",自魯宣公失政(前608年)計,歷成、襄、昭、定至哀公,恰合五代之數。"政逮大夫"之"四世",指季文子、武子、平子、桓子四代專權。三桓指孟孫、叔孫、季孫三家,皆出魯桓公之後。此時間坐標之精確對應,足證孔子"春秋書法"的嚴謹性。

二、權力轉移之歷史脈絡
魯國權力結構之崩塌呈階梯式演進:宣公時三桓始專兵權(【左傳·宣公十八年】),成公時"作三軍,三分公室"(【左傳·襄公十一年】),至昭公時"政在季氏三世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孔子此語作於定公末年,彼時陽虎之亂剛平,而季氏家臣公山弗擾又叛,形成"陪臣執國命"的惡性循環。這種"權力下移—再下移"的鏈式反應,正是周代宗法制度解體的典型樣本。

三、微言大義發覆
1. 制度性警示:孔子揭示"祿去—政逮—子孫微"的三階段衰變規律,實為"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至"自諸侯出"再到"自大夫出"(【論語·季氏】)這一政治退化論的具體演繹。三桓之衰印證【周易·繫辭】"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的必然結局。

2. 歷史哲學維度:此章與【春秋】"譏世卿"大義相通。董仲舒【春秋繁露】謂:"大夫不得世,世則譏。"三桓專政四世而衰,正體現"亢龍有悔"的易理。孔子通過魯國個案,實際上揭示了權力世襲制與行政效能遞減律的內在矛盾。

四、現代啟示
此章所蘊含的權力制衡思想,對今猶具鏡鑒意義。當行政權與人事權長期分離(祿去公室),必然導致治理體系紊亂(政逮大夫),終致整體衰敗(子孫微)。夫子"祖述堯舜"的復古主張,實則是以"尊尊親親"的禮制重建權力合法性基礎,這種對制度本源的思考,仍值得當代治國者深思。

九州書院藏明版【論語集注】於此章眉批云:"一部【春秋】大義,此三語盡之。"誠哉斯言!讀者當結合【左傳】相關記載細玩其義,方能領會聖人"述而不作"背後的制度憂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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