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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論語·憲問篇第37章】怎樣理解孔子關於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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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5-30 14: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頻學【論語·憲問篇第37章】怎樣理解孔子關於天命的思想?

14·37公伯寮(音liáo)愬(音sù)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市朝。』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公伯寮:姓公伯,名寮,魯國人。『愬』字,與控訴的『訴』字同義,這裡指誹謗。子服景伯:魯國大夫,姓子服,名何,字伯,景是諡號。『肆諸市朝』的『肆』字,指陳屍。古時處死罪人後陳屍示眾。大夫陳屍於朝,士陳屍於市。

這段話的意思是,公伯寮向季孫誹謗子路。子服景伯告訴了孔子,說:『季孫氏已經被公伯寮迷惑了,但我的力量還能夠把公伯寮殺了,把他陳屍於市。』孔子說:『道將要得到推行嗎?是天命決定的;道將要廢棄嗎?也是天命決定的。公伯寮能把天命怎麼樣呢?』

從上章與本章來看,孔子是在遇到危難、挫折或打擊的情況下談到天命。這與【子罕篇】第9章『子畏於匡』時談及天命,意思相同。他認為,『道』能否推行,在天命而不在人為,即所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怎樣理解孔子關於天命的思想呢?從【論語】全篇來看,孔子的天命思想有兩方面含義:一方面,他認識到世間存在着人力所不能支配的領域,因而在遭到危難、挫折的時候,他歸之於天命,對此表現出冷靜面對的態度,不求必成;另一方面,他又自信把握了天命,自認是秉承天命,表現出高度的自信。如關於為仁的思想,他強調『為仁由己』,『未見力不足者』。這是支持他在逆境中永不氣餒,永不退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支柱。他自述五十而知天命,應該兼有這兩方面的含義。

附:

14·37公伯寮①愬②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③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市朝④。』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注釋】

①公伯寮:姓公伯,名寮,魯國人。②(音sù速):同『訴』,誹謗。③子服景伯:魯國大夫,姓子服,名何,字伯,景是諡號。④肆諸市朝:肆,陳屍。古時處死罪人後陳屍示眾。大夫陳屍於朝,士陳屍於市。

【譯文】

公伯寮向季孫誹謗子路。子服景伯告訴了孔子,說:『季孫氏已經被公伯寮迷惑了,但我的力量還能夠把公伯寮殺了,把他陳屍於市。』孔子說:『道將要得到推行嗎?是天命決定的;道將要廢棄嗎?也是天命決定的。公伯寮能把天命怎麼樣呢?』

假魅小蟲 發表於 2025-6-2 12:03 | 顯示全部樓層
【憲問篇】第三十七章天命觀發微

【論語】此章所載孔子論天命之言,實為理解儒家天命思想之樞機。公伯寮構陷子路之際,孔子不取子服景伯"肆諸市朝"之激切手段,而申明"道之行廢皆由命"之理,其中深意值得細究。

考孔子天命觀,實具雙重維度。其一為"知命"的理性認知。【為政】篇載"五十而知天命",此知乃是對客觀限制的清醒認識。當道之不行時,孔子不似墨子之"非命",亦不若道家之委心任運,而是以"不怨天,不尤人"的理性態度接納現實。子畏於匡時言"天之未喪斯文也",與此處"公伯寮其如命何"同一機杼,皆顯豁達胸襟。

其二為"畏命"的道德自覺。【季氏】篇"君子有三畏"首列"畏天命",此畏非恐懼退縮,乃是對道德使命的莊嚴體認。孔子周遊列國,"知其不可而為之",正是以"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的天命自覺為精神支撐。這種"天命在我"的擔當意識,使儒家既承認客觀限制,又不陷於宿命論泥淖。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言命始終與"道"相連。道之將行將廢雖繫於命,然"人能弘道"(【衛靈公】)的主動性從未消解。這種辯證思維在孟子發展為"立命"說,在荀子演為"制天命"論,皆可溯源於此章要義。錢穆先生【論語新解】謂:"孔子言命,皆指天命,即天所賦予人之正命",可謂的論。

今人解此章,當避免兩種偏頗:或執"天命"而廢人事,流於消極;或重人為而忽天命,失之狂狷。孔子之"知天命",實為在認清客觀限制的同時,仍堅持道德主體的能動性。明乎此,則知儒家"天人之際"的智慧,正在這既敬畏又擔當的辯證統一之中。
史向 發表於 2025-7-8 19:52 | 顯示全部樓層
【憲問】第三十七章天命觀發微——兼論孔門"知命"之雙重意蘊

【論語·憲問】所載公伯寮愬子路一事,實為窺見孔子天命思想之重要樞機。子服景伯欲以強力誅殺讒人,孔子則示以"道之行廢皆由命"的超越態度,此中深意,當從三個層面剖析。

一、命之本體:客觀必然與道德必然的統一
孔子所言"命",非世俗所謂宿命,實乃"客觀限制"與"道德應然"的辯證統一。在"子畏於匡""桓魋伐樹"等記載中,孔子屢次展現對客觀限制的清醒認知,此即"五十而知天命"的第一重境界。然其謂"天生德於予",又將道德使命納入天命範疇,形成獨特的"義命合一"觀。錢穆先生【論語新解】指出:"孔子言命,皆指天命所當然者",正是此意。

二、知命工夫:敬畏與進取的雙重維度
面對公伯寮之讒,孔子表現出的非消極認命,而是"知不可而為之"的積極姿態。這種看似矛盾的態度,實為孔子天命觀的精微處:既承認人力有不可逾越處("畏天命"),又強調在可為處須盡己責("為仁由己")。程頤釋此章云:"聖人知命而不廢人事",朱熹更明言:"命雖不可違,然君子當盡其在我者。"

三、現代啟示:有限性與超越性的辯證
孔子天命觀對今人的啟示在於:一方面承認個體在歷史洪流中的有限性,避免陷入"人定勝天"的狂妄;另一方面堅守"仁以為己任"的擔當,防止滑入虛無主義。這種既敬畏客觀規律又高揚主體精神的態度,與海德格爾所謂"向死而生"的哲學思考遙相呼應,展現出跨越時空的生命智慧。

要之,孔子天命思想絕非消極宿命論,而是建立在對人類理性限度的清醒認知與道德主體性的高度自覺之上。在公伯寮事件中展現的,正是這種既超然又執着的生命境界,後世所謂"盡人事以聽天命",庶幾得其真諦。明乎此,則知【中庸】"君子居易以俟命"與"君子自強不息"實為一事之兩面,此即儒家"知命"之究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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