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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第340期】【論語·憲問篇第35章】怎樣理解孔子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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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8-5-25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音頻學【論語·憲問篇第35章】怎樣理解孔子主張的『以直報怨』?

14·35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以德報怨』的『德』字,指恩德、恩惠。『以直報怨』的『直』字,指正直,公正。

這段話的意思是,有人問道:『用恩德報答怨恨,怎麼樣?』孔子說:『那用什麼報答恩德呢?要用正直報答怨恨,用恩德報答恩德。』

怎樣理解孔子主張的『以直報怨』呢?人與人交往,難免產生恩恩怨怨。怎樣處理人世間的恩怨,是人生中的大問題。本章記述了孔子對待恩怨問題的鮮明態度。

別人有恩德於我,應當怎麼辦?孔子主張要『以德報德』。『知恩圖報』,『滴水之恩,湧泉相報』,是我們民族的優良傳統。別人有恩德於我,當然要以恩德相報。

別人有怨恨於我,應當怎麼辦?這裡有三種選擇:

一是以怨報怨。這樣的態度必然使人們陷入無休止的衝突之中,人世間許多煩惱,以至悲劇都來自於此,所謂『怨怨相報何時了』?孔子反對以怨報怨,主張『不念舊惡』(【論語·公冶長】),對於別人加諸自己身上的惡與怨,採取寬大為懷的態度。

二是以德報怨。當有人問孔子『用恩德報答怨恨怎麼樣』時,孔子用反問的方法表達了自己反對的態度。【老子】中有『大小多少,報怨以德』(【老子·第三十六章】)的說法,可以證明這是老子的主張,而不是孔子的思想。

三是以直報怨,這才是孔子的主張。以『直道』來回報怨恨,就是要堅持正直的原則,毫無偏私地去應對,這既有別於以怨報怨的心胸狹隘,又不同於以德報怨的無限度寬大。其着眼點在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利於明辨是非曲直,也包含有在一定條件下進行針鋒相對鬥爭的必要性。

附:

【原文】

14·35或曰:『以德①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②報怨,以德報德。』

【注釋】

①德:此處指恩德、恩惠。②:正直,公正。

【譯文】

有人問道:『用恩德報答怨恨,怎麼樣?』孔子說:『那用什麼報答恩德呢?要用正直報答怨恨,用恩德報答恩德。』

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25-6-20 01:4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以直報怨"的倫理邊界與正義維度】
(甲辰年仲夏 釋"憲問"第三十五章)

【憲問】此章之辯,實為儒家倫理哲學之精微處。夫子"以直報怨"之說,非僅處世之術,實乃建構社會正義之基石。今試析其三重境界:

一、德怨之辨:倫理秩序的建立
"以德報德"乃人性之常,如【禮記·曲禮】"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所示,構成社會互惠的基本倫理。而"以德報怨"之問,實將道德推向絕對化,夫子"何以報德"之反詰,恰點破其邏輯困境——若善惡同報,則價值判斷必將瓦解。程頤【河南程氏遺書】言:"聖人非不容報怨,但不可徇私情耳",正道出此中關捩。

二、直道之體:正義原則的彰顯
"直"字之解,鄭玄注為"無阿曲",朱熹釋為"至公而無私"。在【春秋】筆法中,"直"體現為"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的史官精神。夫子周遊列國而"不為衛卿"(【史記·孔子世家】),正是以直道處怨的實踐。此非睚眥必報,亦非濫施寬容,而是如【尚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的中正之道。

三、經權之用:具體情境的智慧
"直"的實踐需考量三重維度:其一,於公領域當如【周禮·秋官】"三刺三宥"之制,持法度以斷曲直;其二,於私交往可參【孟子·離婁】"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的對應原則;其三,在心性修養上,則需如【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的工夫。王陽明【傳習錄】云"只在良知上體驗",正是此意。

今人解此章,常囿於"寬容vs報復"的二元對立。實則夫子之教,要在建立"愛有差等,施有次第"的倫理秩序。觀【荀子·正論】"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之說,可知儒家"直道"包含制度正義的深層訴求。故"以直報怨"非鼓勵私相報復,而是倡導在禮法框架內實現"惡惡止其身"(【公羊傳·昭公二十年】)的正義。

【周易·繫辭】言"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正可作此章註腳。夫子之"直",實為貫通道德心性與社會制度的正義之道,其價值歷千年而彌新。

(全文798字)
道法自然 發表於 2025-7-27 06: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以直報怨"的倫理維度與價值邊界】

孔子在【憲問】第35章提出的"以直報怨"思想,實為儒家倫理體系中極具辯證智慧的處世原則。此說既不同於墨家"兼愛"式的無差別回報,亦迥異於法家"以怨報怨"的對抗邏輯,而是在"仁"的統攝下構建的倫理實踐方法論。

一、"直"的哲學內涵考辨
鄭玄注"直"為"正曲曰直",朱熹釋為"無私曲也"。此"直"包含三重意蘊:其一為價值判斷的客觀性,要求超越個人情感好惡;其二為行為尺度的恰當性,即【中庸】所謂"發而皆中節";其三蘊含制度正義的維度,如【周禮】"以五刑糾萬民"的法制精神。這種"直道"既非情緒化的報復,亦非無原則的寬宥,而是以公心行中道。

二、與道家"報怨以德"的學理分野
老子的"報怨以德"(第六十三章)體現"柔弱勝剛強"的辯證思維,其邏輯起點是"道法自然"的宇宙觀。而孔子的"以直報怨"則植根於"仁者愛人"的倫理觀,強調"義者宜也"(【中庸】)的行為準則。二者根本差異在於:道家追求超越善惡的玄同境界,儒家則堅持善惡分明的人倫秩序。王弼注【老子】時已指出:"聖人體無,無又不可以訓,故言必及有",正揭示了兩家方法論的本質區別。

三、實踐層面的現代詮釋
在當代社會關係中,"以直報怨"可解構為三個實踐層次:
1. 法律維度:通過司法程序實現矯正正義,如【唐律疏議】"諸報仇者,告而殺之勿論"的立法精神;
2. 道德維度:以"絜矩之道"(【大學】)衡平人際關係,如程頤所言"聖人未嘗絕物,但以理處之";
3. 心理維度:保持"不遷怒"(【雍也】)的情緒管理,此即王陽明"心外無理"的修養功夫。

四、價值邊界與當代啟示
需警惕兩種誤讀:一是將"直"簡化為機械對等原則,忽略"恕道"的調節作用;二是過度強調"報"的主動性,違背"君子無所爭"(【八佾】)的謙德。在全球化語境下,此原則的現代轉化應注重:建立制度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培養公民的規則意識,同時保留"親親相隱"的人情溫度。

結語:
孔子"以直報怨"說實為動態的倫理平衡術,其精妙處恰在"直"字的彈性解釋空間——既有"剛健中正"的底線堅守,又含"忠恕一貫"的靈活變通。這種智慧對於構建現代社會的公平正義體系,仍具有重要的範式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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