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子又叫『宗後』、『宗嗣』,是宗法制下各級大家長,他們都握有相當的社會經濟、政治和家長權。但是,『子』表示一定的血統關係,而『後』則表示特定的社會聯繫,是作爲父家長一切權位的繼承人,與『子』並非同類性質的概念。在宗法原則中,最重視與政統相聯的宗統而並不重直系血統。因爲只要有宗的存在,宗族長(大家長)便可以收族、庇族,舉宗亦可有所依託。爲了宗統的存在,在貴族層中,兄弟可相爲後,長幼之節可以不顧。如魯閔公八歲而死,其兄僖公爲之『後』,昭穆之位不能亂,位次僖當居閔後。而魯文公二年於太廟柿祭時,卻『躋僖公』,即把僖公鬼位升在閔公之上,這是不合宗法之禮的,故【春秋】大書其事,【左傳】以爲『逆祀』。閔公爲無服殤天之人,其無子,但還稱其曰父曰祖,並不究其早夭而無成爲人父之道。這就是宗法制度的尊祖敬(重)宗而明繼統之義。『後』的意義並不是親子的含義,是後嗣即後繼其宗的政治與宗族等權位的人。既爲其『後』,則當以子禮事之,這就是『爲其後者爲之子』的理論。這正是宗法社會中政統與宗統、國與家一致性、相聯繫性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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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揚州博物館:【江蘇儀徵胥浦101號西漢墓】,載【文物】1987年第1期。
隨著宗法社會的解體,宗子制度不存在了,立後的界限已被打破,所殘餘的只是『後』的形式和觀念。秦簡【法律答問】:『士五(伍)甲毋(無)子,其弟子以爲後,與同居,而擅殺之,當棄市。』這條材料透露了當時社會制度的重大變革消息。秦不但無大、小宗之別,且普通庶民皆可立『後』。這也可以說是一種『禮』已下到了庶人的現象。孟子說:『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秦簡【日書】屢言造宅築室等不當可招致『絕後』。可見求後和擔心絕種已成爲當時庶民百姓的普遍社會心理。『後』由宗法貴族統治者壟斷獨擅普及到民間,這正表明宗法制度的滅亡,小私有者個體小家庭的普遍興起與獨立。『後』制是私有制的產物,小家各有私財而獨立,故人皆欲求後而傳之。這是一個真正的『各親其親,各子其子』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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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左傳】成公八年。
② 【呂氏春秋・上農】。
在宗法社會,祭祀和主祭是有嚴格的身份等級規定的。在宗族、家庭中,對於人鬼即祖先神的祭祀、主祭權操在宗子之手,他人不得染指。【儀禮・喪服傳】:『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所自出。』照此規定,下等人是無權追祀先祖的,野人連父母也不敬一一也無權去敬。這就是『禮不下庶人』。就是在貴族層,在宗子出走的情況下,庶子無爵,亦不得在宗廟主祭,只能臨時爲壇望祭於墓。按照宗法要求,尊祖是必須的,而尊祖的重要表現手段就是祭祖。然而『庶子不祭』①,祭祖權、主祭權卻只有宗子才能把握。因之,族人慾尊祖也就只有團結起來去尊敬服從那個握有主祭權的宗子了,這就是『尊祖故敬宗』的道理。至戰國尤其在秦,宗子獨占家庭祭祀權的格局被打破了。這與宗法制度的破壞、宗族大家庭的分解、個體小家庭的勃興的歷史是相一致的。由秦簡【日書】知,每一獨立小家庭都有自家的『祠木』,都可獨立祠祀自家父母,宗子主祭權不見了。尤其值得注意,見於【日書】的只有『祀父母良日』,而未見祠祖父母以上先人的良日。看來祖孫代層間情感已較淡薄,這反映了家庭多及早分析爲兩代層小家庭的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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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禮記・大傳】。
周禮規定,天子七祀;諸侯五祀;大夫三祀;適士二祀;庶士庶人只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日書】透露,秦普通百姓則『祠五祀』,祠室、灶、戶、門、行(道)等。庶人一祀的界限早已打破,這反映了個體小家庭的真正獨立,自由性增強的社會現實。【日書】中尤其突出了『祠行良日』,還有祝語日:『毋王事,唯福是司,勉飲食,多投福。』此正爲多王事行役之苦的個體小農百姓而設辭。小家庭獨立,人口流動性加大,出門遠行成爲小民常事,曾爲貴族統治者所獨占的行道之祭禮②,亦『下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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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禮記・祭統】。
② 【荀子・禮論】云:『道及士大夫。』【禮記・祭法】規定:大夫、適士皆得祭門及行。庶人只可一祀,無祭行道神之權。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