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问『法待官行,经待人念』,其要在辨『法』与『官』、『经』与『圣贤』之先后本末。窃谓法非尽出自官,官必任于法;经非尽出于圣贤,圣贤亦必由经成。法之『制』可颁于官,法之『理』则本于天理人情;经之『文』可删述于圣贤,经之『道』则源乎道统心传。官任法则治,法任官则乱;圣由经则明,经私于圣则隘。历史典故可证:子产铸刑书、晋铸刑鼎、商鞅徙木、张释之守法,皆见法为公器;孔子述而不作、伏生传书、董子对策、朱子集注,皆见经为常道。归本天人,则法合天理,经明心性,官守其器,圣证其道,治平可期。
关键词:法、官、经、圣贤、道统、经学、礼法、公器
一、正名:法、官、经、圣
(一)法者公器,官者行器
(二)经者常道,圣者证人
(三)来问之要害
二、法不自官出,官必任于法
(一)义理:法有制有理
(二)史证:子产、晋鼎、商鞅、张释之
三、经不自圣贤始,圣贤必由经成
(一)义理:述而不作,经以成圣
(二)史证:孔子、伏生、董子、朱子
(三)今古文之歧与折中
四、相待成治,归本天人
(一)道、法、官、经、圣之统绪
(二)心性、治平之结论
一、正名:法、官、经、圣
(一)法者公器,官者行器
法古作『灋』。
【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