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來問『法待官行,經待人念』,其要在辨『法』與『官』、『經』與『聖賢』之先後本末。竊謂法非盡出自官,官必任於法;經非盡出於聖賢,聖賢亦必由經成。法之『制』可頒於官,法之『理』則本於天理人情;經之『文』可刪述於聖賢,經之『道』則源乎道統心傳。官任法則治,法任官則亂;聖由經則明,經私於聖則隘。歷史典故可證:子產鑄刑書、晉鑄刑鼎、商鞅徙木、張釋之守法,皆見法為公器;孔子述而不作、伏生傳書、董子對策、朱子集注,皆見經為常道。歸本天人,則法合天理,經明心性,官守其器,聖證其道,治平可期。
關鍵詞:法、官、經、聖賢、道統、經學、禮法、公器
一、正名:法、官、經、聖
(一)法者公器,官者行器
(二)經者常道,聖者證人
(三)來問之要害
二、法不自官出,官必任於法
(一)義理:法有制有理
(二)史證:子產、晉鼎、商鞅、張釋之
三、經不自聖賢始,聖賢必由經成
(一)義理:述而不作,經以成聖
(二)史證:孔子、伏生、董子、朱子
(三)今古文之歧與折中
四、相待成治,歸本天人
(一)道、法、官、經、聖之統緒
(二)心性、治平之結論
一、正名:法、官、經、聖
(一)法者公器,官者行器
法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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