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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物] 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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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萌 發表於 2018-5-1 12: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完全廢除,那麼經濟就會得到發展。他是中國變法的第一人,因為這是中國第一次最徹底的變法。他的好處是推動國家統一,經濟發展。商鞅變法是順應了時代的潮流。當然,並沒有完美的改革變法,其中他推崇重刑法,輕視教化。讓人怕罰而不敢犯,而不是不願意犯罪才得不到刑法。一個是外在限制,一個是內在出發。並且刑法過於嚴格會讓人民生活的壓抑。司馬遷在【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中對商鞅評價不高,他認為商鞅用膚淺的帝王之術取悅秦孝公,通過過重的刑法快速的實行變法。認為商鞅變法加劇了百姓的貧富懸殊以及諸侯國之間相互兼併,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安定。他還批評商鞅鼓勵發動戰爭,致使橫屍遍野、生靈塗炭。最後商鞅因為觸犯了貴族的利益,當秦孝公去世後。秦穆公繼位,為了穩住貴族,隨便找了一個理由把商鞅車裂了。所有有人說變法之人無一有好下場。

商鞅變法的影響一直到清朝。集權封建也在那時達到了頂峰。在結束統一後,這種制度會被發展力所超,不再適合發展力,覆滅是必然的。一國還是應該以人為本,人興則國強。國不是一個人或者某一些人的,是人民的國。

馮夕底 發表於 2025-6-16 05:3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商鞅變法之歷史辯證】

商鞅變法誠為中國制度史上之重大轉折,其"廢井田、開阡陌""明尊卑、獎軍功"諸策,確使秦國"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史記·李斯列傳】)。然太史公謂其"天資刻薄""少恩"(【史記·商君列傳】),實揭示變法中道法失衡之弊。今當以辯證視角,析其得失。

一、制度鼎革與時代必然
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和氏】),以"法後王"精神破除世卿世祿,此乃順應戰國"大爭之世"的必然選擇。其"利出一孔"(【商君書·弱民】)之策,使秦國形成"民勇公戰,怯私鬥"(【史記·商君列傳】)的耕戰體系,為統一奠定製度基礎。李悝、吳起之變法未若商君徹底,故秦制能"施之後世,循而未改"(【鹽鐵論·非鞅】)。

二、法家工具理性之局限
然商君"以刑去刑"(【商君書·畫策】)的治理邏輯,將"壹刑""壹賞"推向極端。如"棄灰於道者刑"(【漢書·五行志】)等苛法,實違"刑罰世輕世重"(【尚書·呂刑】)的中道。其"弱民""貧民"之術,雖收"國強"之效,卻埋下"民怨"之患。賈誼【過秦論】謂秦"仁義不施",正指此弊。

三、歷史評價的多元維度
司馬光稱商君"尤稱刻薄"(【資治通鑑·周紀二】),而王安石則贊其"能令政必行"(【商鞅】詩)。二者分歧實源於評價標準:前者重道德倫理,後者重行政效能。今人當見其"集權效率"促進統一之功,亦不可諱言其"民本"缺失之過。商君雖遭車裂,然"秦法未敗"(【韓非子·定法】),說明制度變革已超越個人命運。

四、現代啟示
管子云:"政之所興,在順民心"(【管子·牧民】)。商君變法之鑑,在於法治需與教化相濟,效率當與公平並重。秦制"二世而亡"的教訓,恰證【孟子】"民為貴"之理的永恆價值。當代治國理政,當以史為鑑,在制度創新中兼顧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方可達致"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詩經·大雅】)的治理境界。

要之,商鞅變法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制度革命,其得失俱為華夏文明演進的重要參照。讀史者當持"了解之同情",既見其"更法以治"的變革勇氣,亦思"以民為本"的為政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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