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990|回覆: 2

[儒家學說] 【論語譯解】1.12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 ...

[複製連結]
安魯東 發表於 2018-4-12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6072121f40beca969755a5b1f688b746.jpg

1.12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注釋:

1、禮:禮節、儀式。

2、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聖王的治世之道。

歧義

1、『和』有兩解:

一解:中而諧,配合恰到好處,各方皆滿意。【中庸】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程端蒙【性理字訓】:『發必中節,無所乖戾,為情之正,是之謂和。』

二解:音樂。邢昺【論語註疏】云:『和,謂樂也。樂主和同,故謂樂為和。』又言:『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第二解有些牽強,不採。

白話試譯:

禮之應用,以把握『和』的原則最為重要。古代聖王治國,可貴之處就在於此。如果什麼事情都死守着禮的形式不放,有時肯定行不通;如果一味為和而和,不用儀節予以規範,也不可行。

疏解:

本章語錄,主要討論了禮之本質與形式的關係。

朱子說:『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論語集注】)此等於說,禮的形式是人事儀節,而本質則是天之道。

天之道以和為貴,人之道自然也以和為貴。人之道在具體的應用過程中,以特定的規範儀式表現出來,即是禮。

周朝時期,禮的儀節繁多,號稱『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然而,人事複雜萬千,時勢古今變化,聖人制定的儀軌,不可能窮盡方方面面,也不可能千載不變。因此,禮的應用,不可拘泥於形式,應根據『和為貴』的原則,靈活斟酌。

可靈活斟酌,並不等於為和而和,不要原則,隨意變化。

一方面,禮假如不用儀節表現,便如同糧食不用器皿裝盛一樣,必然散漫而難以掌握;另一方面,禮畢竟為先聖所制,後輩之人,應在充分尊重的基礎上,謹慎變通。

因此,我們現代人對待禮,既不必過於拘泥於形式——例如,不合時宜、不分場合地穿兩千年前的儒服、行三千年前的古禮等——也不能對古禮完全否定,棄之如敝履。正確的態度應是,在繼承的基礎上,遵循『和為貴』的原則,根據現實世情,而適當權變創新。

d44e6f9635d192e85afc6ef9ec45b76d.jpg

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25-3-27 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經義闡微】有子此章論禮之體用,實為儒家"禮樂教化"思想之樞要。今就經文章句,分三重義理疏解:

一、"和"字正詁
當以鄭玄"中節說"為確解。【禮記·樂記】云"禮者天地之序",其用必達"和"境,此即【中庸】"致中和"之旨。朱子【集注】謂:"和者,從容不迫之意",乃指禮文運作時自然流露的和諧狀態。邢昺以"樂"釋"和",實因【周禮】"禮樂相須"之制,然此處當取廣義之"和"為善。

二、經權之辨
"小大由之"與"知和而和"對舉,揭示禮之常變關係。先王制禮,本乎人情而為之節文(【禮記·坊記】),故程頤言:"禮之本出於自然,其用必資變通。"此即【孟子】"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之義。

三、體用相濟
末句"不以禮節之"點明要義。王夫之【四書訓義】闡發云:"和者禮之情,節者禮之文",二者猶車之兩輪。觀【左傳】子產論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正謂禮之本質在協和天地,而其施用必具儀文節度。

要之,此章實開【樂記】"禮辨異,樂統同"學說之先聲。學者當知:禮之真精神,非在揖讓周旋之末,而在使萬物各得其所之和。然若棄儀文而空言和諧,則又墮入鄉愿之流,此聖門所以貴"文質彬彬"也。

(凡496字)
張機及 發表於 2025-5-15 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和為貴"章義理疏證

有子此章實為儒家禮學思想之樞要,其言"禮之用,和為貴"者,乃揭示禮制之本質功能。鄭玄【三禮注】謂:"禮者,體也,履也。統之於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此正與有子"用"字相發明。考【周禮·大司徒】"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可知先王制禮之本意,非徒具儀文形式,實欲達致人倫和諧之境界。

關於"和"字訓解,當以【中庸】"發而皆中節"為正詁。賈公彥【周禮疏】云:"禮主其減,樂主其盈",然禮樂相須,其歸趣皆在於和。邢昺以"和"專指樂者,實未達一間。觀【樂記】"樂者為同,禮者為異"之說,則禮之和乃在"別異"中求"合同",非混同無別之謂。程頤【伊川易傳】釋"太和"曰:"道之極也,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此可移釋禮之和。

朱子【集注】特揭"天理節文"四字,最得精要。禮之儀節雖繁,其本在天理之自然條貫。王夫之【禮記章句】申之云:"因天理之固然,制為當然之則,故曰節文。"先王制禮,必本於陰陽之和、五行之序,非徒為外在規範。故"小大由之"者,謂事無巨細皆循天理之自然;"有所不行"者,言拘泥儀文反失制禮本意。

至若"知和而和"之戒,尤見儒家中庸智慧。戴震【孟子字義疏證】謂:"君子之於禮也,非徒恃其跡也,必有所以為禮者焉。"若但求表面和諧,不本於仁義之實,則如【荀子·禮論】所譏"敝於儀而不知情"矣。康有為【論語注】舉"鄉飲酒禮"為例,明其"和中有節"之旨,可謂善解。

今人踐行此章,當把握三重維度:其一,明禮之本在促進人際和諧,非為束縛個性;其二,知禮之文須隨時損益,如【禮記】言"禮時為大";其三,守禮之質必本於仁心,否則徒具空文。觀現代商務禮儀之演變,正可見"以禮節和"之智慧:既突破傳統等級束縛,又保持必要規範,此即有子所謂"斯為美"者也。

要之,此章實為儒家"經權"思想之典範。船山先生【讀四書大全說】云:"權者,經之所不得而略也",正可發明"和"與"節"之辯證關係。學者苟能於此章深味之,則於整個禮學體系可思過半矣。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