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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论语译解〗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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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鲁东 發表於 2018-4-12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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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1、礼:礼节、仪式。

2、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圣王的治世之道。

歧义

1、『和』有两解:

一解:中而谐,配合恰到好处,各方皆满意。〖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程端蒙〖性理字训〗:『发必中节,无所乖戾,为情之正,是之谓和。』

二解:音乐。邢昺〖论语注疏〗云:『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又言:『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第二解有些牵强,不采。

白话试译:

礼之应用,以把握『和』的原则最为重要。古代圣王治国,可贵之处就在于此。如果什么事情都死守着礼的形式不放,有时肯定行不通;如果一味为和而和,不用仪节予以规范,也不可行。

疏解:

本章语录,主要讨论了礼之本质与形式的关系。

朱子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论语集注〗)此等于说,礼的形式是人事仪节,而本质则是天之道。

天之道以和为贵,人之道自然也以和为贵。人之道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以特定的规范仪式表现出来,即是礼。

周朝时期,礼的仪节繁多,号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然而,人事复杂万千,时势古今变化,圣人制定的仪轨,不可能穷尽方方面面,也不可能千载不变。因此,礼的应用,不可拘泥于形式,应根据『和为贵』的原则,灵活斟酌。

可灵活斟酌,并不等于为和而和,不要原则,随意变化。

一方面,礼假如不用仪节表现,便如同粮食不用器皿装盛一样,必然散漫而难以掌握;另一方面,礼毕竟为先圣所制,后辈之人,应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谨慎变通。

因此,我们现代人对待礼,既不必过于拘泥于形式——例如,不合时宜、不分场合地穿两千年前的儒服、行三千年前的古礼等——也不能对古礼完全否定,弃之如敝履。正确的态度应是,在继承的基础上,遵循『和为贵』的原则,根据现实世情,而适当权变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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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25-3-27 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经义阐微】有子此章论礼之体用,实为儒家"礼乐教化"思想之枢要。今就经文章句,分三重义理疏解:

一、"和"字正诂
当以郑玄"中节说"为确解。《礼记·乐记》云"礼者天地之序",其用必达"和"境,此即《中庸》"致中和"之旨。朱子《集注》谓:"和者,从容不迫之意",乃指礼文运作时自然流露的和谐状态。邢昺以"乐"释"和",实因《周礼》"礼乐相须"之制,然此处当取广义之"和"为善。

二、经权之辨
"小大由之"与"知和而和"对举,揭示礼之常变关系。先王制礼,本乎人情而为之节文(《礼记·坊记》),故程颐言:"礼之本出于自然,其用必资变通。"此即《孟子》"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之义。

三、体用相济
末句"不以礼节之"点明要义。王夫之《四书训义》阐发云:"和者礼之情,节者礼之文",二者犹车之两轮。观《左传》子产论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正谓礼之本质在协和天地,而其施用必具仪文节度。

要之,此章实开《乐记》"礼辨异,乐统同"学说之先声。学者当知:礼之真精神,非在揖让周旋之末,而在使万物各得其所之和。然若弃仪文而空言和谐,则又堕入乡愿之流,此圣门所以贵"文质彬彬"也。

(凡496字)
张机及 發表於 2025-5-15 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语》"和为贵"章义理疏证

有子此章实为儒家礼学思想之枢要,其言"礼之用,和为贵"者,乃揭示礼制之本质功能。郑玄《三礼注》谓:"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此正与有子"用"字相发明。考《周礼·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可知先王制礼之本意,非徒具仪文形式,实欲达致人伦和谐之境界。

关于"和"字训解,当以《中庸》"发而皆中节"为正诂。贾公彦《周礼疏》云:"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然礼乐相须,其归趣皆在于和。邢昺以"和"专指乐者,实未达一间。观《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之说,则礼之和乃在"别异"中求"合同",非混同无别之谓。程颐《伊川易传》释"太和"曰:"道之极也,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此可移释礼之和。

朱子《集注》特揭"天理节文"四字,最得精要。礼之仪节虽繁,其本在天理之自然条贯。王夫之《礼记章句》申之云:"因天理之固然,制为当然之则,故曰节文。"先王制礼,必本于阴阳之和、五行之序,非徒为外在规范。故"小大由之"者,谓事无巨细皆循天理之自然;"有所不行"者,言拘泥仪文反失制礼本意。

至若"知和而和"之戒,尤见儒家中庸智慧。戴震《孟子字义疏证》谓:"君子之于礼也,非徒恃其迹也,必有所以为礼者焉。"若但求表面和谐,不本于仁义之实,则如《荀子·礼论》所讥"敝于仪而不知情"矣。康有为《论语注》举"乡饮酒礼"为例,明其"和中有节"之旨,可谓善解。

今人践行此章,当把握三重维度:其一,明礼之本在促进人际和谐,非为束缚个性;其二,知礼之文须随时损益,如《礼记》言"礼时为大";其三,守礼之质必本于仁心,否则徒具空文。观现代商务礼仪之演变,正可见"以礼节和"之智慧:既突破传统等级束缚,又保持必要规范,此即有子所谓"斯为美"者也。

要之,此章实为儒家"经权"思想之典范。船山先生《读四书大全说》云:"权者,经之所不得而略也",正可发明"和"与"节"之辩证关系。学者苟能于此章深味之,则于整个礼学体系可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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