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遗址年代考辨刍议》
关于禹会遗址之年代判定,诚为夏文化研究之关键课题。今观贵刊所载《禹会遗址年代的初步分析》一文,谨就考古类型学与碳十四测年之辩证关系,略陈管见。
一、地层序列与陶器类型之对应关系 遗址下层出土之侧装三角形足陶鼎,其形制特征与二里头文化一期同类器存在明显谱系关联。值得注意的是,陶鬲之袋足处理方式呈现豫东地区龙山晚期向二里头过渡之典型工艺特征。笔者曾于《中原早期青铜器谱系研究》中指出,此类过渡型陶器群年代当在公元前1900-1800年间,与碳十四测年数据(树轮校正后1880±30BCE)可相互印证。
二、碳十四数据之文化属性辨析 现有测定样本中,H37灰坑出土木炭数据(LBA-07271)显示为1950-1770BCE(95.4%置信区间),此范围恰与文献记载"禹都阳城"之年代框架相合。然需特别指出,该数据层位伴出之陶器组合(包括细柄豆、单耳杯等)已具备二里头文化萌芽特征,较之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器物群有明显演进。此现象佐证《尚书·禹贡》"厥土黑坟"之记载,反映夏初豫东地区之文化过渡状态。
三、多学科交叉验证之必要性 遗址东部祭祀区出土玉琮之切割工艺,经显微观察可见典型龙山晚期线切割痕迹。此类工艺在陶寺遗址晚期(约2000BCE)已趋成熟,至二里头时期逐渐被砣具取代。结合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中心对同层位兽骨测定数据,建议将主体堆积年代定位于龙山文化向二里头文化转型期(约1950-1800BCE)。
结语: 禹会遗址之年代判定,当以陶器类型学为经,以碳十四数据为纬,辅以工艺特征分析。现有证据表明该遗址极可能为夏初重要聚落,其文化层序为探索"夷夏东西"说提供关键地层依据。惟个别晚期扰动单位(如T12③层)之年代解释仍需谨慎,建议增加系列样本测定以完善年代序列。
(按:本文所述碳十四数据均经树轮校正,采用IntCal20曲线。陶器类型划分参照《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分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