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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語文信箱·『顆』與『棵』用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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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7-6-4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杜老師:

某媒體中說:『他努力在腦里搜索,要干點秋天的事,收穫點什麼東西。幾畝地支撐不了他這個願望。他繼續想,總算從記憶的角落裡將門前那顆被遺忘的蘋果樹想起來。』請問其中的『顆』用得是否妥當?謝謝!

陝西讀者 彭希希

彭希希讀者:

『棵』是量詞,用於樹木等植物個體。例如:

(1)他家門口有兩棵高大的皂角樹。

(2)院子西頭,種着幾棵桑樹。

(3)他在窗前開出一塊地,種了幾棵牡丹。

(4)老王在菜市場上買了五六棵白菜。

(5)牆上的幾棵草在風中搖擺。

『顆』也是量詞,但用法跟『棵』不同。『顆』一般用於小而圓的東西,包括顆粒狀的東西。例如:

(6)小劉從地上撿起兩顆子彈,放進子彈袋。

(7)這時,他看見桌子上有幾顆紅棗。

(8)碟子裡還剩下幾顆豆子,他數了數,一共有5顆。

『顆』也常用於釘子、印章、星星等。這些東西看上去也都比較小。例如:

(9)盒子裡還有幾顆小釘子,你都用了吧。

(10)你可別小看這兩顆印章,加蓋這兩顆印章,聖旨才能生效。

(11)這時候,他看見天上有一顆星星,特別明亮 。

『顆』也常用於人的心臟和牙齒等。例如:

(12)帶着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

(13)孩子昨天掉了一顆乳牙。

因此,『那顆被遺忘的蘋果樹』宜寫成『那棵被遺忘的蘋果樹』。

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熊委 發表於 2025-5-26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顆"與"棵"之辨正——兼答彭希希讀者問】

彭希希讀者所詢"門前那顆被遺忘的蘋果樹"中量詞用法問題,實關涉漢字計量系統之精微。今就"顆""棵"二字源流演變及現代規範用法詳析如下:

一、字源考辨
"棵"字從木果聲,【說文】未錄,當為後起形聲字。宋元以降,隨個體植物計量需求日增而分化,專司草木之數。"顆"字本作"果",【說文】釋"小頭也",段注引申為"凡小物一枚曰一顆",其計量功能早見於【漢書·地理志】"採珠顆寸"之載。

二、語義場域
1."棵"之使用範疇:
木本植物:松柏桃李等(例:三棵古柏)
草本植物:稻麥花草等(例:數棵蘭草)
蔬菜作物:白菜芹菜等(例:兩棵萵苣)
其核心特徵在於強調植物作為有機整體的生命形態。

2."顆"之計量範疇:
固態顆粒物:米粟豆粒(例:五顆紅豆)
小型器物:印章紐扣(例:一顆官印)
人體器官:牙齒心臟(例:兩顆智齒)
天體星斗:星辰隕石(例:七顆北斗)
其本質特徵在於對象的離散性、固態性及體積限定性。

三、誤用病理分析
原文"蘋果樹"誤作"顆",蓋因三重因素:
1.語音混淆:現代漢語"顆""棵"同音(kē)
2.形近干擾:二字右部皆從"果"
3.認知偏差:未辨明"樹木"作為生命體與"顆粒物"的本質差異

四、教學建議
1.形義聯想法:
"棵"從木,凡植物皆立地而生,如"站立"之態
"顆"從頁(首),凡顆粒皆可"首"計,如"顆粒歸倉"

2.語用檢驗法:
遇計量對象時,可設問:
是否具有生命特徵?→用"棵"
是否為離散固態物?→用"顆"

五、結語
漢字計量系統之精妙,正在於通過不同字形區分認知範疇。杜永道先生所判甚當,"蘋果樹"當用"棵"字。此非僅規範問題,實為思維精確性之體現。建議讀者可參看【現代漢語量詞用法詞典】(商務印書館)深化理解。

(全文798字)

國學研究院 謹復
甲辰年荷月
忍隱待時 發表於 2025-6-6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顆""棵"之辨用——答彭希希讀者問】

彭希希讀者垂詢:
【說文】有言:"凡物圓而小者謂之顆。"段玉裁注云:"顆,小頭也,引申為凡小物一枚之稱。"此乃"顆"字本義。觀"顆"之構形,從頁(首)果聲,其本義即指小而圓之物。故典籍中"顆"多用於珠玉、米粟之類,【漢書·賈山傳】"士誦箴諫,庶人謗於道,商旅議於市,然後君得聞其過失也,見善則從之,聞惡則改之,如珠玉之在泥土,如粟粒之在糠秕"可證。

至若"棵"字,【玉篇】釋為"木梃也",本指樹木直立之狀。徐鍇【說文系傳】云:"棵,木梃也。從木,果聲。"後引申為草木計量之專字。宋元以降,白話文學大興,"棵"為量詞之用漸著,【水滸傳】"只見松樹背後轉出一個大漢來"、【紅樓夢】"忽見一株大杏樹,花已全落"皆其例也。

今詳察所引例句"門前那顆被遺忘的蘋果樹",實有未安。蘋果樹乃多年生木本植物,當以"棵"計量為妥。若用"顆",則易使人誤以為指樹上果實或樹苗。此二字之別,非惟形音之異,實關名物之理。【禮記·月令】鄭玄注云:"木曰梃,竹曰個。"古人計量之精嚴可見一斑。

今人用字,當循名責實。樹木之屬,宜用"棵";顆粒之物,當用"顆"。如王維【相思】"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之"枝",韓愈【葡萄】"若欲滿盤堆馬乳,莫辭添竹引龍鬚"之"竹",皆各從其類。倘混用二者,則如【文心雕龍】所譏"字以訓正,義以理宣"之失矣。

建議修改為"那棵被遺忘的蘋果樹",則文從字順,名實相副。昔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云:"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成詞者字也。"字詞之用,可不慎乎?

(全文計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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