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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 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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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飞 發表於 2016-9-11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参与〖大义灭亲〗相关人物

主角:石碏 陈桓公 石厚

〖大义灭亲〗的故事简介:

讲述的是:“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曾经劝谏卫庄公,希望教育好庄公之子州吁。庄公死,卫桓公即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为确保王位坐稳,派石厚去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设计让陈国陈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 的故事。

〖大义灭亲〗涵义

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大义灭亲〗出处

〖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大义灭亲〗的近义词和反义词: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铁面无私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认贼作父

〖大义灭亲〗故事的主人公简介:

石碏,男,春秋时卫国人。卫庄公有嬖妾所生子州吁,有宠而好武,庄公弗禁。
陈桓公(前754年─前707年),妫姓,名鲍,为春秋诸侯国陈国君主之一
石厚(?-前719),春秋时卫国人,大夫石碏(音同“却”)之子。
 

〖大义灭亲〗历史典故经过:

春秋时期,卫国的州吁杀死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国君.
州吁驱使百姓去打仗,激起人民不满.他担心自己的王位不稳定,就与心腹臣石厚商量办法.
石厚就去问的父亲——卫国的大臣石碏(que),怎样巩固州吁的统治地位.石碏对儿子说:“诸侯即位,应得到周天子的许可,他的地位就能巩固.”石厚说:“州吁是杀死哥哥谋位的,要是周天子不许可,怎么办?”石碏说:“陈桓公很受周天子的信任,陈卫又是友好邻邦.”石厚没等父亲把话说完,抢着说:“你是说去请陈桓公帮忙?”石碏连连点头.
州吁和石厚备了许多礼物,却被陈桓公扣留了.原来,这是石碏的安排.
卫国派人去陈国,把州吁处死.卫国的大臣们为石厚是石碏的儿子,应该从宽.石碏就派自己的家臣到陈国去,把石厚杀了.史官认为石碏杀了儿子是“大义灭亲”.
卫庄公的爱妾有个儿子叫州吁,从小就很受宠爱,可是他不务正业,整天只喜欢舞刀弄枪.而当时,大夫石碏也有个儿子名石厚,与州吁臭味相投,两个人关系很好.后来卫庄公死了,公子完继位为卫恒公.此时,石碏因年纪老迈又不满州吁的作为,便告老还乡.
一天,卫恒公要到洛邑去见周王,州吁和石厚便借送行杀死了卫恒公,并夺取了王位,可是他们不得人心,于是他们商量找石碏帮助,以安抚民心.石碏告诉前来求助的儿子说:“你们只要去请陈恒公帮你们在周王面前说说,得到周王的同意就好了.”于是石厚和州吁,带上礼物赶往陈国.这边石碏暗中写信密告陈恒公,让他帮捉拿杀君王的凶手.石厚和州吁一到陈国就被抓起来了.接着陈王派人去问怎么处置这两个凶手.石碏就说:“这小子不忠不孝,留他又有什么用?”于是陈王叫人把他们杀了.石碏的这种做法得到后人的赞许,后来人们称这种行为是“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历史典故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为了正义和正确的事,应把亲情放在一边
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4-14 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石碏大义灭亲的伦理抉择与政治智慧》

石碏"大义灭亲"之举,实为春秋时期政治伦理的典型范本。此事载于《左传·隐公四年》,短短"大义灭亲"四字,却包含着深刻的礼法冲突与伦理困境。作为卫国重臣,石碏面临的是忠君与慈父的双重身份抉择,其最终选择不仅体现了周礼精神,更展现了成熟的政治智慧。

从政治伦理层面观之,石碏的行为严格遵循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周礼原则。当州吁弑君篡位、石厚助纣为虐时,作为宗法制度的维护者,石碏必须维护"君君臣臣"的纲常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他并非直接诛杀亲子,而是通过陈桓公这一合法途径执行正义,既避免了私刑嫌疑,又确保了惩罚的正当性。这种处置方式,正合《礼记》"刑人不在君侧"的司法理念。

在伦理抉择方面,石碏展现了"义利之辨"的清醒认知。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但石碏选择"不隐恶",这种看似违背亲亲之道的举动,实则是对更高层次"公义"的维护。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特别推崇此案例,认为当私情与公义冲突时,"君子正义不谋利"才是根本准则。石碏通过家臣处死石厚,既保全了宗族体面,又实现了司法公正,这种"曲线执法"的方式颇具智慧。

此事对后世的影响尤为深远。唐代魏徵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引此为鉴,强调"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明代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更指出,石碏之举确立了"国法重于家法"的政治传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大义灭亲"不同于法家的严刑峻法,而是建立在礼治基础上的道德审判,其核心在于维护宗法制度的神圣性。

反观当代,石碏案例仍具启示意义。在情与法的天平上,他既未完全舍弃父子之情(通过家臣行刑避免亲手杀子),又坚守了政治原则(确保弑君者伏诛)。这种平衡智慧,对于处理现代法治中的情法冲突,仍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真正的"大义",从来不是对亲情的彻底否定,而是在更高维度上对人性与秩序的调和。
武界往 發表於 2025-4-16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石碏大义灭亲的伦理困境与政治抉择》

石碏"大义灭亲"之举,实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背景下极具典型性的政治伦理案例。此事载于《左传·隐公四年》,虽仅"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九字评语,却蕴含深刻的礼法冲突。细究之,当从三个维度剖析:

一、礼制维度下的父子君臣关系
石碏身为卫国上卿,面临"子弑君"与"父责子"的双重伦理困境。据《周礼·秋官》"
父子无狱"之制,亲亲相隐本为常道。然《礼记·曲礼》又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石厚参与弑君已触犯"十恶"重罪。石碏选择"大义"而非"私亲",实乃以宗法伦理服从于更高层级的政治伦理,此正合孔子"克己复礼"之要义。

二、政治实践中的智谋运用
石碏之谋略极具春秋特色:先以"请命周天子"为饵,再借陈国之力执行家国刑罚。这种"借刀杀人"的策略,既避免直接手刃亲子的伦理压力,又完成政治清算。值得注意的是,当卫国大臣欲宽宥石厚时,石碏坚持派家臣行刑,此中可见其"不以私害公"的政治操守,与后世"刑过不避大臣"的法家思想暗合。

三、历史评价的演变脉络
《左传》以"大义"定调,但汉代《说苑·立节篇》已出现质疑声音。至宋代理学家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石碏行为被彻底神圣化。这种评价变迁,实则反映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伦理观的强化过程。明代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更将此事与"诛管蔡"并论,视为维护宗法秩序的典范。

今人审视此事,当注意三个历史语境:其一,春秋时期"弑君三十六"的特定政治生态;其二,周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司法传统;其三,卫国作为周公分封的特殊政治地位。石碏的选择,本质是在宗法制崩溃初期,试图通过极端手段重建政治秩序的尝试。

此案例给后世留下深刻启示:当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儒家思想体系中"移孝作忠"的终极价值取向。然需明辨的是,这种"大义灭亲"实为非常态下的悲剧性选择,不可简单等同于现代法治精神,其历史局限性亦当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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