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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典故] 大義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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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飛 發表於 2016-9-11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參與【大義滅親】相關人物

主角:石碏 陳桓公 石厚

【大義滅親】的故事簡介:

講述的是:“春秋時衛國大夫石碏曾經勸諫衛莊公,希望教育好莊公之子州吁。莊公死,衛桓公即位,州吁與石碏之子石厚密謀殺害桓公篡位,為確保王位坐穩,派石厚去請教石碏。石碏恨兒子大逆不道,設計讓陳國陳桓公除掉了州吁與石厚。” 的故事。

【大義滅親】涵義

大義:正義,正道;親:親屬。為了維護正義,對犯罪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受到應得的懲罰。

【大義滅親】出處

【左傳·隱公四年】:“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大義滅親】的近義詞和反義詞:

【近義詞】:大公無私、不徇私情、鐵面無私
【反義詞】: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認賊作父

【大義滅親】故事的主人公簡介:

石碏,男,春秋時衛國人。衛莊公有嬖妾所生子州吁,有寵而好武,莊公弗禁。
陳桓公(前754年─前707年),媯姓,名鮑,為春秋諸侯國陳國君主之一
石厚(?-前719),春秋時衛國人,大夫石碏(音同“卻”)之子。
 

【大義滅親】歷史典故經過:

春秋時期,衛國的州吁殺死哥哥衛桓公,自立為國君.
州吁驅使百姓去打仗,激起人民不滿.他擔心自己的王位不穩定,就與心腹臣石厚商量辦法.
石厚就去問的父親——衛國的大臣石碏(que),怎樣鞏固州吁的統治地位.石碏對兒子說:“諸侯即位,應得到周天子的許可,他的地位就能鞏固.”石厚說:“州吁是殺死哥哥謀位的,要是周天子不許可,怎麼辦?”石碏說:“陳桓公很受周天子的信任,陳衛又是友好鄰邦.”石厚沒等父親把話說完,搶着說:“你是說去請陳桓公幫忙?”石碏連連點頭.
州吁和石厚備了許多禮物,卻被陳桓公扣留了.原來,這是石碏的安排.
衛國派人去陳國,把州吁處死.衛國的大臣們為石厚是石碏的兒子,應該從寬.石碏就派自己的家臣到陳國去,把石厚殺了.史官認為石碏殺了兒子是“大義滅親”.
衛莊公的愛妾有個兒子叫州吁,從小就很受寵愛,可是他不務正業,整天只喜歡舞刀弄槍.而當時,大夫石碏也有個兒子名石厚,與州吁臭味相投,兩個人關係很好.後來衛莊公死了,公子完繼位為衛恆公.此時,石碏因年紀老邁又不滿州吁的作為,便告老還鄉.
一天,衛恆公要到洛邑去見周王,州吁和石厚便借送行殺死了衛恆公,並奪取了王位,可是他們不得人心,於是他們商量找石碏幫助,以安撫民心.石碏告訴前來求助的兒子說:“你們只要去請陳恆公幫你們在周王面前說說,得到周王的同意就好了.”於是石厚和州吁,帶上禮物趕往陳國.這邊石碏暗中寫信密告陳恆公,讓他幫捉拿殺君王的兇手.石厚和州吁一到陳國就被抓起來了.接着陳王派人去問怎麼處置這兩個兇手.石碏就說:“這小子不忠不孝,留他又有什麼用?”於是陳王叫人把他們殺了.石碏的這種做法得到後人的讚許,後來人們稱這種行為是“大義滅親”.

【大義滅親】歷史典故給我們帶來的啟示:

為了正義和正確的事,應把親情放在一邊
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4-14 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石碏大義滅親的倫理抉擇與政治智慧】

石碏"大義滅親"之舉,實為春秋時期政治倫理的典型範本。此事載於【左傳·隱公四年】,短短"大義滅親"四字,卻包含着深刻的禮法衝突與倫理困境。作為衛國重臣,石碏面臨的是忠君與慈父的雙重身份抉擇,其最終選擇不僅體現了周禮精神,更展現了成熟的政治智慧。

從政治倫理層面觀之,石碏的行為嚴格遵循了"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周禮原則。當州吁弒君篡位、石厚助紂為虐時,作為宗法制度的維護者,石碏必須維護"君君臣臣"的綱常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他並非直接誅殺親子,而是通過陳桓公這一合法途徑執行正義,既避免了私刑嫌疑,又確保了懲罰的正當性。這種處置方式,正合【禮記】"刑人不在君側"的司法理念。

在倫理抉擇方面,石碏展現了"義利之辨"的清醒認知。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但石碏選擇"不隱惡",這種看似違背親親之道的舉動,實則是對更高層次"公義"的維護。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特別推崇此案例,認為當私情與公義衝突時,"君子正義不謀利"才是根本準則。石碏通過家臣處死石厚,既保全了宗族體面,又實現了司法公正,這種"曲線執法"的方式頗具智慧。

此事對後世的影響尤為深遠。唐代魏徵在【諫太宗十思疏】中引此為鑑,強調"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明代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更指出,石碏之舉確立了"國法重於家法"的政治傳統。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大義滅親"不同於法家的嚴刑峻法,而是建立在禮治基礎上的道德審判,其核心在於維護宗法制度的神聖性。

反觀當代,石碏案例仍具啟示意義。在情與法的天平上,他既未完全捨棄父子之情(通過家臣行刑避免親手殺子),又堅守了政治原則(確保弒君者伏誅)。這種平衡智慧,對於處理現代法治中的情法衝突,仍具有重要的參照價值。真正的"大義",從來不是對親情的徹底否定,而是在更高維度上對人性與秩序的調和。
武界往 發表於 2025-4-16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石碏大義滅親的倫理困境與政治抉擇】

石碏"大義滅親"之舉,實為春秋時期禮崩樂壞背景下極具典型性的政治倫理案例。此事載於【左傳·隱公四年】,雖僅"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九字評語,卻蘊含深刻的禮法衝突。細究之,當從三個維度剖析:

一、禮制維度下的父子君臣關係
石碏身為衛國上卿,面臨"子弒君"與"父責子"的雙重倫理困境。據【周禮·秋官】"
父子無獄"之制,親親相隱本為常道。然【禮記·曲禮】又云:"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石厚參與弒君已觸犯"十惡"重罪。石碏選擇"大義"而非"私親",實乃以宗法倫理服從於更高層級的政治倫理,此正合孔子"克己復禮"之要義。

二、政治實踐中的智謀運用
石碏之謀略極具春秋特色:先以"請命周天子"為餌,再借陳國之力執行家國刑罰。這種"借刀殺人"的策略,既避免直接手刃親子的倫理壓力,又完成政治清算。值得注意的是,當衛國大臣欲寬宥石厚時,石碏堅持派家臣行刑,此中可見其"不以私害公"的政治操守,與後世"刑過不避大臣"的法家思想暗合。

三、歷史評價的演變脈絡
【左傳】以"大義"定調,但漢代【說苑·立節篇】已出現質疑聲音。至宋代理學家程頤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石碏行為被徹底神聖化。這種評價變遷,實則反映中國傳統社會"家國同構"倫理觀的強化過程。明代丘濬在【大學衍義補】中更將此事與"誅管蔡"並論,視為維護宗法秩序的典範。

今人審視此事,當注意三個歷史語境:其一,春秋時期"弒君三十六"的特定政治生態;其二,周代"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司法傳統;其三,衛國作為周公分封的特殊政治地位。石碏的選擇,本質是在宗法制崩潰初期,試圖通過極端手段重建政治秩序的嘗試。

此案例給後世留下深刻啟示:當家庭倫理與政治倫理發生不可調和的衝突時,儒家思想體系中"移孝作忠"的終極價值取向。然需明辨的是,這種"大義滅親"實為非常態下的悲劇性選擇,不可簡單等同於現代法治精神,其歷史局限性亦當理性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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