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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朱元璋如何整頓幹部隊伍『八字真言』換來清明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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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6-8-16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元朝末年,一則古老而神秘的預言廣泛流傳,黑暗的時代就要結束了,明王即將出世,他的光明將普照大地,幽暗之處皆常大明。

吏治腐敗、民族壓迫和連年災荒,終於導致了曾經稱霸歐亞大陸的大元帝國迅速崩潰。群雄並起,逐鹿中原,朱元璋成了最後的勝利者,定都應天府,國號大明。雖然大明國號未必完全來源於明王出世的預言,但或多或少也反映了各階層渴望改變社會黑暗的願望。

朱元璋如何整頓幹部隊伍『八字真言』換來清明吏治

朱元璋如何整頓幹部隊伍『八字真言』換來清明吏治

資料圖

八字真言明代吏治基本思想

明代吏治的基本思想,大約可以提煉成八個字,即重典治吏,明刑弼教。

先說重典治吏。朱元璋從一個差點餓死的和尚,變成了這個國家最有權力的皇帝。有一天,他突然問身邊的大臣,元朝這麼強大,怎麼會被我趕回草原放牧了?大臣們趕緊拍馬屁,陛下英明神武!千秋萬代,一統江湖!朱元璋笑了,不對,是因爲元朝對你們這些官員太寬縱了,而且沒有好的法度啊。

第二天,大臣們看到幾個刑部官員抱著一大堆書跑進皇宮,累得大汗淋漓,於是很好奇地問,你們幹嘛呢?刑部官員一邊揮汗,一邊回答,給皇上講課呢。大臣們聽了就想打人,給皇上講課,有國學大師在,哪裡輪得到你們?刑部官員指了指書名,大臣們就不說話了,書名是【唐律疏議】,也就是唐朝的法律彙編和司法解釋。朱元璋是大老粗,每天只學20條。刑部官員耐心地講啊講,講了多久呢?9年。朱元璋學習法律,是爲了修訂【大明律】,修訂了多長時間呢?草創於吳元年,頒示於洪武三十年,前後修訂了32年才定稿,連清朝史官都不得不稱讚日久而慮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對【大明律】如此用心,並不是因爲他熱愛法學,他目睹了帝國的崩潰,認爲元代滅亡的最大教訓是元政弛極,不修法度,對待官吏過於寬縱,法制不嚴,缺乏有效的吏治制度,導致官吏虐民、民不堪命。因此他定下了明代吏治思想的基調重典治吏。典就是法典,法立則人志定,上下安,建國之初,此爲先務。

【大明律】集中體現了重典治吏的吏治思想,不少條文是前所未有的。比如凡內外各衙門,官有額定員數而多於添設者,當該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也就是說,機關敢超標準配備領導幹部,就打主要領導一百大板,每超編三人罪加一等。甚至連拍大臣馬屁都不允許:凡諸衙門官吏有上言宰執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黨。務要鞠問,窮究來歷明白,犯人處斬。當然,法律條文涉及最多的是貪污受賄,朱元璋認爲吏治之弊,莫甚於貪墨,因此【大明律】專列受贓一篇,受賄金額量刑標準也很嚴苛,凡官吏受財者,計贓科斷。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絞。受賄80貫,就判處死刑,80貫在明初折合8兩銀子,這點小數目就是殺頭大罪,法令不可謂不重了。貪贓不夠8兩怎麼辦,打完板子,扒了官服去種地。洪武八年,有關部門做了一個統計,因貪贓被發配到朱皇帝老家鳳陽種田的官員人數高達1萬名,而當時大明王朝九品以上的官員才2萬餘人。

再說明刑弼教。說起這四個字,不得不提到另外一個姓朱的名人南宋大儒朱熹。據說,朱元璋一度想認朱熹當祖宗,雖然最後因故沒認成,卻繼承和發展了朱熹的一個思想,那就是明刑弼教。朱熹認爲,聖人之治,爲之教以明之,爲之刑以弼之,刑罰和教化相輔相成,以求達到聖人之治,不必爭論孰先孰後。朱元璋把這個思想運用於吏治實踐,用法律教化官員和百姓。

在古代,法律條文只有少數官吏才通曉,大多數百姓並不清楚。劉邦入關,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簡單、明白,於是秦民大悅。朱元璋處處效仿劉邦,提出立法貴在簡當,人人易曉。【大明律】初稿剛剛完成,他就命令刑部官員編了一本【律令直解】,把法律條文翻譯成白話文,張貼在全國大街小巷,讓老百姓儘快了解官員的權力邊界和自己的權利義務。除此之外,他還煞費苦心地發布了【大誥】四編,裡面收錄了156個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官吏犯罪的高達128個,占比82%,而涉及官員貪贓害民的案例約59個,占官吏犯罪案例總數的46%。朱元璋要求一切官民、諸色人等,家家戶戶都要有這套書,希望官員讀後引以爲戒,百姓讀後知道該怎麼舉報官員、保護自己。爲了發動群眾,培養監督官員的社會風氣,他還制定了兩條歷史上空前絕後的制度民陳有司賢否和民拿害民該吏,百姓可以到京城來,親自向朝廷訴說地方官的賢良或奸佞,甚至可以捆綁虐民的地方官員來京,一切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

在重典治吏,明刑弼教的吏治思想指導下,經過數十年的整治,明初吏治一改元末頹風,一時守令畏法,吏治較爲清明。

四面圍牆明代吏治制度體系

明朝人似乎很喜歡築牆,打天下的時候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守天下的時候修建萬里長城,治天下的時候,也築起了權力的圍牆,建立了一整套吏治制度體系。

第一面牆是招錄選拔制度。明代招錄官員,主要是靠科舉制度,而科舉考試就像打闖關遊戲,需要一關一關地過,每過一關都會得到新的頭銜。第一關是童試,要打敗本府本縣的考生,成爲秀才;第二關是鄉試,要打敗本省的秀才,成爲舉人;第三關是會試,要打敗全國的舉人,成爲進士。很多人都死在了第二關門口,只有大概4%的人可以通過第二關,更不用說第三關了。據統計,有明一代276年,舉辦了91次會試,錄取了24000餘名進士,平均一場錄取263人,而明代的人口數,洪武年間約7000萬人,萬曆年間約1.4億人,錄取比例之低可以想像了。另外,千辛萬苦中了進士,還不能直接當官,還要通過吏部甄選,量才授官,實習數年,方可實授。雖然科舉制度選拔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人才,但總算是通過相對公平的方式選拔了一批社會精英。

第二面牆是行政法規制度。明初制定了專門的行政法規【諸司職掌】,專門規定了各級政府機關官制沿革、職權範圍和官員的行爲規範,而自弘治十年(1497年)開始編纂的【大明會典】,一直修訂到萬曆十五年(1587年),歷時整整90年才最終定稿,228卷200多萬字,成爲完備的行政法規彙編,對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各級衙門的權力和職責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其中的【禮部】分冊規定,禮部儀制清吏司分掌禮儀、宗封、學校、科貢,即這個司局的職能是負責全國的禮制、分封宗室、全國教育、考試工作;【到任須知】中明確規定了州縣官員必須履行的恤孤、獄囚、田糧等31項職責。

第三面牆是考核獎懲制度。明代的官員考核包括考滿和考察。先說考滿,簡單說,就是任職期滿,進行考核,初任滿三年考評一次,滿六年再考評一次,滿九年再考評一次,考核成績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爲上中下三等。再說考察,地方官員每三年來京一次,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考察,即朝覲考察,中央機關官員每三年接受一次考察,即京察,無論中央還是地方,考察標準都是一樣的,共八條,即貪婪、殘酷、浮躁、庸碌、老邁、疾病、懶散、輕佻。吏部和都察院也不定期地派員到地方明察暗訪,調查官員的政績,根據考核成績獎賢退不肖,對賢良的官員予以獎勵,對不適合崗位的官員予以降職、罰俸甚至開除、移送司法。

第四面牆是監察制度。首先是設立都察院,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道監察一省,除監察十三省官吏外,還協管監察兩京、直隸一百多個衙門,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其次是獨創了六科給事中制度,重點監察權力集中的六部各衙門,是最早的派駐監察機構的雛形。最後還完善了巡視監察制度,派巡按御史到各地巡視,俗稱八府巡按。三管齊下,有效發揮了監察作用。

戴威 發表於 2025-4-16 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太祖吏治思想探賾:重典治吏與明刑弼教的制度實踐】

朱元璋開創的明代吏治體系,實爲中國傳統政治文明中"制度反腐"的典範。其"重典治吏,明刑弼教"八字綱領,既承續了法家"刑無等級"的法治傳統,又融合了儒家"明刑弼教"的教化理念,形成獨具特色的制度設計。

一、重典治吏的制度化建構
太祖以【唐律疏議】爲藍本修撰【大明律】,絕非簡單的法律移植。其創新之處在於:首創"受贓"專篇,將"枉法贓""不枉法贓""坐贓"等罪名系統化;創設"官吏犯贓,不分首從皆斬"的嚴苛條款;更獨創"剝皮實草"等酷刑震懾貪腐。考【明太祖實錄】所載,洪武十八年戶部侍郎郭桓案,牽連處死者達數萬人,雖量刑過重,卻可見其"刑亂國用重典"的施政邏輯。

二、明刑弼教的治理哲學
太祖深諳"徒法不足以自行"之理,其制度設計包含三重教化機制:一是頒布【大誥】三編,以案例彙編形式進行法制宣傳;二是建立"民拿害民官吏"制度,賦予百姓越級上告權;三是在【大明律】中首創"宣講律令"條,要求官吏每月朔望講讀律法。這種"刑教合一"的治理智慧,使法律懲戒與道德教化形成合力。

三、制度創新的現代啟示
明代吏治體系有三點特別值得關注:其一,建立"考滿"與"考察"並行的雙軌考核制度;其二,規定"同僚連坐"的監督責任制;其三,實施"南北互調"的任職迴避制。這些制度雖因時代局限存在嚴酷之弊,但其將權力關進位度籠子的思路,與現代法治精神頗有暗合。

【明史·刑法志】稱太祖立法"斟酌損益,允協厥中",雖有溢美之嫌,但不可否認其建立的監察體系使明初官場"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這種制度威懾力的形成,正是"重典"與"弼教"辯證統一的治理成效。今人回望這段歷史,當超越簡單的"嚴刑峻法"評價,而更應關注其制度設計中的政治智慧。
肖負收巳 發表於 2025-5-25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太祖吏治思想探賾:重典與教化之辯證】

朱元璋創立之明代吏治體系,實爲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儒法並用"的典型範式。其"重典治吏,明刑弼教"八字綱領,絕非簡單嚴刑峻法,實爲融合法家制度建構與儒家道德教化的政治智慧結晶。

一、重典治吏的制度建構
【大明律】之修訂歷時三十餘載,其立法精神實承【唐律疏議】之緒餘而有所創革。考【明史·刑法志】所載,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特設"奸黨""貪墨"等條,其立法之嚴密較唐宋尤甚。如"上言大臣德政"入罪之制,實爲杜絕朋黨之患;而"額定員數"之限,則開中國古代編制管理之先河。值得注意的是,洪武年間編纂【御製大誥】三編,采輯官民過犯案例萬餘,以特別法形式強化吏治,此乃中國法制史上罕見之創舉。

二、明刑弼教的教化維度
"弼教"一詞源出【尚書】,太祖深諳"刑以弼教"之理。其創"申明亭""旌善亭"之制,每月朔望宣講律令,使"愚夫愚婦皆知趨避"。更令各級官學必授【大誥】,科舉考試兼試律令,此乃將法制教育納入國家教化體系。觀洪武三十年【欽定律誥】序文,太祖明言"明刑所以弼教",足見其視法律爲道德教化之輔具的政治哲學。

三、歷史語境中的治吏邏輯
元末吏治崩壞實爲多重因素所致:色目官吏之苛斂、紙幣制度之紊亂、包稅制之流弊交織爲患。太祖以"重典"矯枉,實有特定歷史合理性。然需辨明者,其嚴刑僅施於官吏,對平民則多行寬恤,【大明律】死刑條款反較唐律爲少。這種"嚴官寬民"的治理思維,體現著傳統"牧民"政治的基本邏輯。

四、當代啟示
明初吏治之效,在於制度約束與道德教化形成合力。今觀【御製大誥】所載案例,其警示意義仍躍然紙上。然歷史亦證明,單靠嚴刑終難持久,仁宣之後律令漸弛,恰說明制度需與文官倫理相維繫。此中治亂興衰之理,足爲後世鏡鑒。

要之,太祖吏治思想乃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綜合治理方案,其融合制度剛性與人倫教化的治理智慧,仍值得今人辯證思考。讀史者當超越"酷法"表象,深入把握傳統政治文化中"禮法合治"的深層邏輯。
你我成成 發表於 2025-5-27 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太祖吏治思想探賾:重典與教化之辯證】

(一)"明王出世"說的歷史語境解析
帖文所述"明王出世"預言,實爲元末白蓮教"彌勒下生"信仰的變體。考【元史·順帝紀】及葉子奇【草木子】,此讖緯確爲動員民眾的重要思想資源。然太祖定國號"大明",非僅承此民間信仰。【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九載:"朕取天下於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其國號實取【周易·乾卦】"大明終始"之義,暗含重建華夏正統的深意。

(二)"八字真言"的典章制度溯源
"重典治吏,明刑弼教"實爲明代法制思想精髓。細考【大明律·吏律】諸條,其創新性體現在三方面:
1. 職務犯罪量刑體系化:如"監守自盜"條,贓滿四十貫即處絞刑,較唐律"三十匹絞"更爲嚴苛。
2. 行政程序規範化:【諸司職掌】規定"五日一稽核"制度,開創古代公務員考勤先河。
3. 監察制度立體化: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形成"科道並重"的監督體系,此制爲前代所未有。

(三)歷史實踐的辯證考察
【大誥】三編載洪武十八年"空印案",處死主吏數百人,足見太祖"刑亂國用重典"之決心。然需注意:
1. 法律執行存在地域差異:據【明會典】記載,江南地區執法力度明顯強於北方。
2. 教化措施並行:洪武八年頒【資世通訓】,要求官吏"每月朔望講讀",形成律令與儒家經典並重的培訓體系。
3. 歷史效果需客觀評價:萬曆時張居正【陳六事疏】仍言"吏治偷惰",可見制度執行隨時間推移而鬆弛。

(四)現代啟示
太祖吏治思想對今有三重啟示:
1. 制度設計需剛柔相濟:重典治標,教化治本。
2. 監督機制貴在獨立:明代科道制度的分權設計值得借鑑。
3. 法治精神重在落實:【大明律】修訂歷三十餘載,可見良法需時間打磨。

結語:明代吏治非徒恃嚴刑,實爲"法度+教化+監督"三位一體之體系。今人觀之,當超越"酷法"表象,而究其制度設計之精微。太祖嘗言:"紀綱法度,爲治之本",此語誠千古不易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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