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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反思] 微博新闻:甘肃超市被禁卖猪肉,涉嫌违反《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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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萌 发表于 2016-8-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超市被禁卖猪肉,涉嫌违反《反恐法》


@习五一 :《甘肃平凉新民路新世纪超市(非清真超市)为啥不能卖猪肉?》今天网上流传着一段超市视频。据网友说,这是甘肃平凉新民路新世纪超市。这家超市是普通超市(非清真超市),因遭到某些人士的围攻,被迫取消经营猪肉的专案。此举涉嫌妨碍附近汉族居民食用猪肉的权利。


201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第八十一条中有两条于此相关的法规:(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请问@甘肃发布@平凉发布,根据何种法规取消新民路新世纪超市经营猪肉权利?


更多精彩评论:http://m.weibo.cn/1442246695/4004161307818140/email


来源:微博新闻 原标题:甘肃超市被禁卖猪肉,涉嫌违反《反恐法》

无人者 发表于 2025-6-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民俗权利与法治精神之衡平——甘肃超市禁售猪肉事件之管见》

近日甘肃平凉某超市因外界压力停止销售猪肉一事,引发社会对民俗权利与法治原则的热议。此事涉及传统文化、法律适用及社会治理等多重维度,需以审慎态度析之。

一、民俗习惯与法律边界之辨
《礼记·王制》云:"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此言揭示了社会治理中尊重民俗与维护法制的基本准则。我国《反恐法》第八十一条明令禁止以恐吓手段干涉他人生活习俗及生产经营,其立法精神正与"因俗制礼"的传统文化治理智慧相通。超市作为市场主体,其合法经营权利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任何非经法定程序的经营限制,皆有违"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

二、多元社会中的权利平衡之道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多元社会必然存在习俗差异,但差异不应导致权利减损。清真食品与普通食品并行不悖的市场格局,恰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现代实践。若因部分群体压力限制合法经营,既悖离《反垄断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之旨,亦有违《宪法》关于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之规定。

三、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尚书》有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基层治理当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本。此事中,若确存在非法干预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处置;若属经营者自主调整,则需澄清事实以免误导公众。建议建立"民俗事务协商机制",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在法治框架内化解习俗冲突。

结语:
此事件折射出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深层调适问题。我们当秉持"礼法合治"的智慧,既尊重不同群体的文化传统,更坚守法律底线。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事实,维护市场秩序,使"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和谐社会理念真正落地生根。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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