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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徵還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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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 發表於 2016-4-11 20: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徵還少不了他

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徵還少不了他

電視劇【貞觀之治】中的戴胄形象

在【貞觀政要論儉約】文未,有四段文字簡要記述了岑文本、戴胄、溫彥博和魏徵等人的儉樸。作為官至宰相的大人物,他們之所以儉樸是由於清廉。試想,他們要是以權謀私的話,絕對不會落到清貧地步。所以,假如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他們應當之無愧地入選。不過,同是廉政人物,各人性格事跡不盡相同。本文將要推介的是戴胄,且看他何以成為廉政人物。

史料記載,戴胄為人堅貞正直,辦事幹練,熟知律法,通曉文案。隋末,他曾任門下錄事,得到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的賞識。隋煬帝遇害後,王世充在洛陽立越王楊侗為帝,戴胄被任命為給事郎。王世充試圖篡位,戴胄直言勸阻,王世充點頭同意,但覬覦之心並未收起。不久,王世充脅迫小皇帝為自己加九錫殊禮,戴胄再次勸諫;王世充惱羞成怒,將戴胄貶為鄭州長史,讓他與王行本一同守衛虎牢。稍後,王世充廢楊侗而自立稱帝,國號為鄭。唐武德四年(621年),秦王李世民攻克武牢,戴胄被引入秦王府任士曹參軍。

貞觀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審判機關副職)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關係到人命的官職,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選。戴胄剛被任命為大理寺少卿,隨即遇到一件麻煩事。有一天,長孫無忌應召參見皇帝,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皇宮的東側門,出了閣以後,走到東門口,守門的校尉才發覺。尚書右僕射(宰相)封德彝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及時發覺問題,應當處死刑;長孫無忌失誤帶刀入內,應判徒刑二年,罰銅二十斤。唐太宗同意這個意見。戴胄反駁說:長孫無忌帶刀入宮,校尉沒有發覺,同為失誤;但臣子對於皇帝不能以過失推脫責任。按照法律規定:供奉皇帝的湯藥、飲食、舟船,發生任何差錯都要處以死罪。陛下如因長孫無忌有功而從寬處理,這就不是司法機關可以議定的;如果依法處理,那麼罰銅是不合適的。唐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為長孫無忌是皇親國戚,就可以徇私枉法?於是下令重新審議。封德彝堅持最初的意見,唐太宗默認。戴胄再次辯駁說:校尉因長孫無忌而獲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理;就過失而言,兩者情節嚴重程度相同,而判決卻有生死之別,這樣肯定顯失公平,我斗膽請求寬恕校尉。唐太宗覺得戴胄言之有理,也就免除校尉的死刑。

戴胄就是這樣正直,凡事總是秉公而斷,依法處理。哪怕自己意見與皇帝相左,只要有法理依據,他堅決據理力爭,絕不曲意枉法而迎合皇上。當時朝廷大力選舉人才,有人為了上進竟然偽造身份資歷篡改譜牒。唐太宗特地下詔,允許作偽者自首,凡不自首的,一經查出,死罪論處。不久,有一位作偽者事情敗露,戴胄負責受理此事,依法判處此人流放,並報告皇上。唐太宗召見戴胄,當面斥責道:我當初下詔令,說不自首者處死,你現在按法律判他流放,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說話不算數嗎?戴胄回答:陛下如果當即下令處死他,臣下自然無法干預。既然走司法程序,為臣就不敢違背法律。太宗質問:你只顧自己遵守法律,卻讓我失信於天下?戴胄解釋:法律是國家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語是一時喜怒說出來的。陛下憑藉一時忿怒而殺人,其實心裡也知道這樣不妥,故而交給臣下依法論處,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曲從個人情緒而違背法律的信用,臣為陛下感到惋惜。太宗頓時醒悟,欣然採納戴胄的意見,並對他說: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誤,你能予以糾正,我就沒什麼憂慮了。

的確,戴胄參與辦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條文為依據,分析周密細緻,逐條釐清罪證,言辭如泉涌,極富說服力。為了維護公正,他多次冒犯皇上直言。好在唐太宗為從善如流的明君,不僅沒有遷怒於他,反而不斷予以提拔重用。繼大理寺少卿之後,戴胄升任尚書左丞,貞觀二年,唐太宗又讓他與魏徵一同擔任諫議大夫,檢點朝政得失;貞觀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書,兼任檢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後,唐太宗遂讓戴胄代理吏部尚書,仍舊擔任民部尚書、太子左庶子、諫議大夫。貞觀四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書,以民部尚書之職參與朝政,成為宰相級大臣。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戴胄的官位不斷上升,但他還是一如既往地嚴守法度,從不以權謀私,從不經營產業,除了法定俸祿及皇帝賞賜,沒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戴胄雖貴為宰相級大人物,卻住着簡陋的房子,過着簡樸的生活。貞觀七年,當戴胄因病去世的時候,他家因為房屋簡陋而狹小,竟然連祭奠的地方也沒有。如此寒磣,皇上也不禁為之動容;為了哀悼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罷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為他建造一座家廟,並命虞世南為他撰寫碑文。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給點陽光就燦爛,只要握有一點權力,就挖空心思以權謀私。相對而言,戴胄擔任過朝廷重要部門吏部(管理官員)、民部(管理財政)的一把手,並且以民部尚書身份履行宰相職責;論地位與權勢,不能說不顯赫。究竟什麼原因使得戴胄如此清廉?

或許有人認為,戴胄受儒家文化薰陶有君子操守,沒有貪腐的動機,不想貪。其實,戴胄並不精通經史,任職吏部時,他獎掖法吏,抑制文士,頗受爭議;況且自實行科舉制以後,很多受儒家文化薰陶而入仕的官僚都淪為貪官污吏,可見儒學教化並非為官清廉的先決條件。或許有人認為,戴胄的清廉是因為他循規蹈矩膽小怕事,不敢貪。在帝制時代,帝王擁有生殺予奪大權,惹惱帝王隨時有生命危險,戴胄多次在皇帝面前犯顏直言,表明他絕非膽小怕事的懦夫。或許有人認為,戴胄的清廉其實是政治生態使然,因為當時政治清明,不能貪。這個說法,無疑是有道理的。

不過,就戴胄而言,其清廉關鍵在於內因。【舊唐書】也好,【新唐書】也好,在戴胄本傳中並沒有介紹他的廉政事跡,只是用大部分篇幅記述他的二則秉公執法故事。透過兩則故事,不難看出他是一個極為正直、極講規矩、極度守法的人。古往今來,所有貪腐行為無不是違法亂紀行為。由此可以推斷,大凡講規矩守法度的人為官必定清廉。

道法自然 發表於 2025-7-15 21:18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廉吏戴胄:法理為綱的錚臣風骨】

在唐代廉政人物譜系中,戴胄(573-633)的獨特價值在於其將法家之嚴明與儒家之剛正熔鑄為貞觀法治精神的實踐典範。相較於魏徵"以諫諍彰君過"的直臣形象,戴胄更以"持法平允"的司法者姿態,在初唐法制建設中樹立起不朽標杆。

一、前朝淬鍊:亂世中的法度堅守
戴胄的廉政品格成型於隋末動盪。其任隋門下錄事時展現的文書才能,已暗含"明習律令"的特質。面對王世充篡位野心,兩度犯顏直諫的壯舉(【舊唐書·戴胄傳】),實為後來貞觀時期司法剛正的精神預演。這種在政權更迭中堅守法統的連續性,恰是唐代"律令制"得以承續的關鍵。

二、大理寺任:生死之間的法理平衡
貞觀元年戴胄執掌大理寺,其處理"長孫無忌佩刀入宮案"堪稱唐代司法史上的經典案例。當封德彝主張"校尉失察當斬"時,戴胄提出三點法理原則:
1. 同過同罰:指出校尉與長孫無忌"同為失誤"的實質平等;
2. 皇權受限:強調"法者非陛下獨有,乃天下之法"的憲政精神;
3. 比例原則:反對"生死異罰"的裁判失衡。
這場辯論最終使太宗收回成命,折射出貞觀之治"君臣共治"的法治底色。

三、制度反腐:經濟領域的廉政實踐
戴胄任戶部尚書期間創製"義倉法",規定"畝稅二升"備荒(【唐會要·倉及常平倉】),其設計精妙處在於:
建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閉環系統;
以"不得雜用"的剛性條款防範官吏貪腐;
通過"各州自儲"實現權力制衡。
此制施行三十年,"天下無饑饉之患"(【通典·食貨十二】),堪稱制度防腐的典範。

四、清貧立身:宰相的倫理示範
【貞觀政要】載戴胄"宅宇弊陋,祭享無所",這種將物質清貧轉化為道德資本的實踐,實為對【尚書·周官】"位不期驕,祿不期侈"的生動詮釋。其臨終囑託"薄葬"之舉,更將廉政精神延伸至生命終點。

戴胄的歷史意義,在於其構建了"法理—制度—人格"三維一體的廉政範式。相較於魏徵側重政治倫理的諫諍,戴胄通過司法裁判與經濟制度將廉政理念轉化為可操作的治理技術。這種"以法固廉"的思維,對當代反腐仍具啟示:真正的廉政不僅需要道德感召,更需制度約束與專業法理的支撐。貞觀之治能成就"法良政善"的治世,正是因有戴胄這般"執法如山"的錚臣存在。
無人者 發表於 2025-7-23 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法鑒:戴胄的廉政精神與司法風骨】

在【貞觀政要】的簡牘之間,戴胄之名雖不及魏徵顯赫,然其以法為鏡、持正守廉的風骨,實為大唐廉政史上一座不可忽視的豐碑。這位從隋末亂世中淬鍊而出的法吏,終以"貞觀之治"司法典範的姿態,詮釋了何為"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世之儀表"(【晉書·刑法志】)。

一、亂世守節:法吏的政治品格
戴胄的廉政底色早現於隋唐易代之際。當王世充圖謀篡位時,戴胄以給事郎之職"犯顏直諫",其"守官有責"的堅持,恰如【周禮】所云"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雖遭貶鄭州長史,卻始終未改其節,這種在權力更迭中堅守法統的精神,正是後世司馬光所稱"才德兼具"的具象化體現。

二、貞觀法衡:司法獨立的早期實踐
任大理少卿期間,戴胄創造了唐代司法史上標誌性案例。在"長孫無忌佩刀入宮案"中,他兩度抗辯封德彝的議罪方案,以【唐律疏議】"供奉御物誤犯"條為據,堅持"同誤異罰,法之失也"的原則。其諫言暗合【尚書·呂刑】"惟良折獄"的古訓,更難得的是促使太宗作出"法者非朕一人之法"的著名論斷。這種將皇權納入法制框架的努力,比西方"王在法下"觀念早出九個世紀。

三、清貧守正:宰相的廉政經濟學
史載戴胄"宅宇弊陋,祭享無所",這種清貧非能力不逮,恰是其"不受請託"的必然結果。唐人劉餗【隋唐嘉話】記其"臨終囑薄葬",與魏徵"小殿覆素帷"形成廉政精神的互文。這種將【禮記·中庸】"素貧賤行乎貧賤"哲學轉化為政治實踐的表現,構成了貞觀群臣特有的道德經濟學——以清貧為榮的集體意識。

四、制度遺產:唐代法治的活水源頭
戴胄參與制定的【貞觀律】首創"八議"入律,其"情法平衡"思想影響後世法典。北宋呂祖謙在【歷代制度詳說】中特別指出:"唐世法官能守律意者,戴胄為之冠。"其創設的"奏讞"制度,實為後世死刑覆核制度雛形,這種制度性廉政建設比個人操守更具歷史穿透力。

戴胄的價值,在於他將法家"刑無等級"與儒家"哀矜折獄"熔鑄為新的司法倫理。在當代重讀戴胄,不僅是為追溯廉政傳統,更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永恆命題的千年回應。其形象正如【貞觀政要】所述,是"守法之官"的完美註腳,亦為"感動大唐"的真正內核——不是簡單的道德感動,而是制度文明的恆久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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