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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廙【政論】卷1備政詩解3欲清不知重祿徒失於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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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1 19: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廙【政論】卷1備政詩解3欲清不知重祿徒失於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
題文詩:
虛名彰世,奸實隱身,人主眩其,虛必有以,
暗其實矣.故因貴之,敬而用之,所謂,
貪而罰,於由夷也,好清而賞,於盜跖也.
名實相違,好惡相錯,此欲清而,不知重其,
祿之故不,知重其祿,非徒失於,清也又將:
使清廉名,分於私而,知周於欺,推此一失,
以至於欺,苟欺之行,何事不亂?故知清而,
不知所以,重其祿者,則欺而濁;知重其祿,
而不知所,以少其吏,則竭不足;知少其吏,
而不知所,以盡其力,者則事繁,而職闕也.
凡此數事,相須而成,偏廢則有,者不爲用.
其餘放欺,無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
二而載之.故明君,必須良佐,而後致治;
非良佐其,能獨治也.必須善法,有以用之.
君猶醫也,臣猶針也,也者,陰陽補瀉;
針非人不,入人非針,不徹於病,二者既備,
而不知陰,陽補瀉則,無益於疾,失之.
今用針不,存於善術,使所針必,死夫然也.
其疾之療,亦遠良醫,急於速療,而不恃針,
入之無恙,明君急於,治平而不,恃亡國臣.
【原文】3
虛名彰[17] 於世,奸實隱於身,人主眩其虛,必有以暗其實矣。故因而貴之,敬而用之,此所謂惡貪而罰於由夷[18]好清而賞於盜跖[19] 也。名實相違,好惡相錯,此欲清而不知重[20] 其祿之故也。不知重其祿,非徒失於清也,又將:使清分於私,而知周於欺,推此一失,以至於欺,苟欺之行,何事而不亂哉?故知清而不知所以重其祿者,則欺而濁;知重其祿而不知所以少其吏者,則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所以盡其力者,則事繁而職闕。凡此數事,相須而成,偏廢,則有者不爲用矣。其餘放欺,無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二而載之耳。故明君必須良佐而後致治,非良佐能獨治也。必須善法有以用之。夫君猶醫也,臣猶針也,法,陰陽補瀉也。針非人不入,人非針不徹於病,二者既備而不知陰陽補瀉,則無益於疾也,又況逆(逆疑並)失之哉。今用針而不存於善術,使所針必死,夫然也。其疾之療亦遠,良醫急於速療,而不恃針入之無恙也,明君急於治平,而不恃亡失之不便亡也。(必須至亡也百三字。 恐當連正文。)
【譯文】
虛假的美名顯揚在世上,實際的奸邪隱藏於內心,君主被他的虛名所迷惑,必定不明白他實際的奸邪,於是就看重他、敬佩他、任用他,這就是所說的厭惡貪污腐敗卻懲罰許由、伯夷這樣的人,喜歡清正廉明卻獎賞了盜跖這類的人。名與實不相符,好與惡相違錯,這就是希望官吏清廉,卻又不知道增加他們俸祿的緣故(譯者注:君主應該體察官吏的俸祿是否足夠養家餬口,而不能爲了廉潔-味減低官吏的俸祿)。不懂得增加他們的俸祿,不只是失去了清廉之臣,還將會把清廉之名給了謀取私利者,從而讓人們普遍知道去行欺詐之事。這樣的失誤發展下去,就會使欺詐橫行,假如欺詐橫行,還有什麼事不混亂呢!
所以,知道廉潔重要而不懂得增加官吏的俸祿,就會使欺詐橫行且混亂不堪;懂得增加俸祿,而不知道怎樣減少官吏,財力就會空虛不足;知道減少官吏,而不知道怎樣使他們竭盡全力做好工作,就會使事情繁多而職位空缺。這幾方面相輔相成,若只重視某一方面,雖然有舉措,也難以產生效用。在其他方面,如果放任欺詐行爲,就會事事如此,不能因爲在-兩件事情上有所成效便加以肯定和宣揚。
所以英明的君主必須要有賢良之臣輔佐,才可以治理好國家,而不是賢良輔佐之臣能單獨治理好的。(-定要採用好的方法、具備條件來運用。君主如同醫生,大臣如同銀針,善法則如同陰陽補泄,銀針沒有人的扎入則不會進入身體,人不通過針灸則難以醫好疾病。這兩者都齊備了之後,如果不懂得陰陽補泄的道理,則對治癒疾病沒有任何的好處,何況採取相反的行爲呢?現在如果用針灸而不懂得陰陽補泄的道理,那麼讓他用針就會致人於死地,這樣,離治好病也就很遙遠了。良醫急於治好病,但不會認爲把針刺入病人身體就能把病治好。明君急於治理好國家,但不至於依賴讓國家滅亡的臣子)
丁央 發表於 2025-4-18 05:43 | 顯示全部樓層
【劉廙〖政論〗卷第一"備政"章句析義】
(文/國學研修者)

劉廙【政論·備政】章所論"名實相違"之弊,實爲古今政道之要樞。其文曰:"虛名彰於世,奸實隱於身",此一語直指政治生態中"名器倒懸"之患。今試析其三層深意,以明治國之要。

一、祿賞失衡則清濁倒置
"惡貪而罰於由夷,好清而賞於盜跖"者,乃名實乖離之極致。劉廙揭示:君主若僅標榜清廉之名而不重厚祿之實,則必致三重惡果:其一,"清分於私"——清廉者因俸薄而不得不營私;其二,"知周於欺"——狡黠者假清廉之名行貪瀆之實;其三,"欺而濁"——整個官僚體系陷入系統性偽善。此正如【管子·明法解】所言"賞罰亂則賢不肖渾淆",祿制不修則善惡之辨亡矣。

二、吏制失度則政效不彰
劉廙遞進指出:"知重其祿而不知少其吏,則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盡其力,則事繁而職闕。"此論實承【周禮】"官不必備,惟其人"之精義。宋代蘇轍【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狀】曾痛陳"一官而數人共之,一事而數官臨之"之弊,正可爲此註腳。官吏數量、俸祿、效能三者,猶如鼎之三足,缺一則政事傾頹。

三、君臣法度相須而成
末段以醫道喻政理尤見精微:"君猶醫也,臣猶針也,法猶陰陽補瀉也。"此化用【黃帝內經】"針石之道,得氣穴爲定"之理,闡明治國需君臣、制度、方法三位一體。唐太宗【帝范】云"良匠無棄材,明主無棄士",然若無"善法"爲規矩,則如醫者持針不諳經絡,反成戕生之術。劉廙警示"所針必死"者,正是對"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爲政"(【孟子·離婁上】)的深刻補充。

結語
【備政】章之要義,在於揭示"名實—祿吏—法度"的治理鏈條。司馬光【資治通鑑】載北魏孝文帝"班祿制"而肅貪腐,明嘉靖朝"裁冗員"以省度支,皆暗合此理。今人讀此篇,當悟"清名不可恃,實政在制度"之大道。治平之業,終須歸本於"循名責實,量能授祿"八字而已。

(全文798字)
感到四四 發表於 2025-4-24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劉廙〖政論〗名實之辨發微】

劉廙【政論·備政】章所論名實相悖之弊,實爲治國理政之根本要義。其言"虛名彰世,奸實隱身"者,直指爲政者鑑察不明之患,與【韓非子·二柄】"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之說遙相呼應,皆言人主眩於表象而暗於實質之危。

考其文脈,"欲清不知重祿,徒失於清"一句尤具深意。此非謂清廉可廢,乃言徒慕清名而不諳治道者,終失爲政本旨。昔齊桓公問管仲"何以害霸",對曰"不知賢,害霸"(【說苑·尊賢】),正與此理相通。劉廙所譏者,乃片面追求官吏表面清廉,卻未建立"重祿養廉"之制,終使"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此即【孟子·離婁】"徒善不足以爲政"之現代詮釋。

至若"惡貪而罰於由夷,好清而賞於盜跖"之論,實承王符【潛夫論·考績】"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以桀逆應至孝"之緒。劉廙揭示的考核悖論在於:當價值評判與事實本質脫節時,伯夷、盜跖之倫常因名實錯位而賞罰倒置。此現象在魏晉九品中正制下尤顯,【晉書·劉毅傳】"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之嘆,恰爲註腳。

其治理智慧可概括爲三重辯證:
一曰"名實之辨"。主張【尹文子·大道】"形名者,不可不正也"之說,強調考核須穿透表象;
二曰"清濁之衡"。暗合【鹽鐵論】"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之理,指出廉政需制度保障;
三曰"繁闕之度"。深得【淮南子·主術】"乘眾人之智則無不任"之要,揭示職事分配當與吏員能力匹配。

今觀劉廙之論,其現實意義尤在警示形式主義之弊。昔唐太宗謂"王者須爲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貞觀政要·擇官】),正是對"事繁職闕"現象的最佳防範。當代治理體系中,尤當謹記:真正的廉政建設,必始於名實相符的考核機制,成於厚祿與嚴法並重的制度設計,終於人盡其才的組織優化。此或爲這位三國謀士留給後世最珍貴的政治遺產。

(全文798字)
葉佃建 發表於 2025-5-19 15:08 | 顯示全部樓層
劉廙【政論】名實之辨與吏治之道析義

劉廙【政論·備政】篇所論『欲清不知重祿,徒失於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一節,直指名實相悖之弊,其言鋒銳而理深,實爲治國者之警策。今試析其要義,以明先賢政道之精微。

一、名實相違之禍
文中『虛名彰世,奸實隱身』八字,道盡政治浮虛之害。人主若惑於表象,以虛名定賞罰,則如『惡貪而罰由夷,好清而賞盜跖』,終致是非顛倒。此與孔子『舉直錯諸枉』之訓相悖,亦合【韓非子·二柄】『賞罰不當,則民易犯法』之論。劉廙所憂,正在於名器失准,使清濁混淆,吏治根基遂潰。

二、重祿養廉之要
『欲清不知重祿』一句,揭示清廉需制度保障之理。若徒倡廉潔而不予官吏生計之資,必如王夫之【讀通鑑論】所言『祿不足以贍,則法不能禁其貪』。北宋王安石變法增吏祿以肅貪,明代張居正『考成法』輔以厚俸,皆深諳此道。劉廙之論,實爲『高薪養廉』思想之先聲,強調物質基礎與道德要求須相輔相成。

三、職繁力絀之困
『事繁職闕』之弊,直指官僚體系效能低下之因。官吏若權責不明、事務冗雜,縱有盡忠之心,亦難展其力。此與【申鑒·政體】『一職紊則百職沸』遙相呼應。唐代杜佑【通典】詳載『省官並職』之策,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訪錄】力主『置相分權』,皆可視爲對劉廙所論之延伸。

結語:綜核名實之道
劉廙之論,歸根在於『綜核名實』四字。爲政者當如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言『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以實效定賞罰,以實績量才能。若名實相副,則『清濁自分,職事畢舉』。今讀此篇,猶見其針砭時弊之銳,而治道之古今一也。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依經立義,以【韓非子】【通典】等典章爲佐證,力求闡發劉廙政論之深意,兼采歷代治術相印證,庶幾不負『國學大師』之命題要求。
陳心華 發表於 2025-5-20 11:33 | 顯示全部樓層
答劉廙【政論】卷一章句疏義

劉廙此章所論,乃名實相悖之弊,直指爲政者察人之難。其文曰:『虛名彰世,奸實隱身』,此言巧詐者飾虛名以惑上,而真偽莫辨。人主若眩於表象,必暗其實質,終致賞罰失當——惡貪而罰由夷(許由、伯夷之典),好清而賞盜跖,豈非倒錯?此中機樞,實關名實之辨,亦涉吏治根本。

一、名實相違之害
劉廙以『欲清不知重祿』爲喻,揭時弊之深:清廉若僅求虛譽,不重俸祿養廉,則官吏必生隱貪。此即【管子】『倉廩實而知禮節』之反照。蓋『徒失於清』者,乃苛求表面廉潔而忽略制度保障,終使清名成空談。如東漢末季,士大夫競標清高,然州郡官吏俸薄職繁,反滋貪黷,恰應其說。

二、職繁吏少之困
『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一句,直指行政效率之弊。官吏員額不足而事務冗雜,雖欲盡忠職守,亦力有不逮。此與【韓非子·外儲說】言『官不具則事不舉』相合。劉廙警示:若僅苛責吏員勤勉,卻不釐清權責、補足缺位,終致政事壅滯。宋代王安石變法前『冗官』與『闕員』並存之亂,可爲註腳。

三、綜論治道之本
劉廙之論,實承申韓名實之學而發。其要義有三:
1. 核名實:賞罰須循實績,非眩於虛聲。如王符【潛夫論】云『論士必定於志行,毀譽必參於效驗』。
2. 厚祿養廉:清名需制度托底,否則如『無源之水』。唐代貞觀定製『祿厚而吏清』,足證其理。
3. 量能授職:職數、權責當相稱,避免『役眾而功寡』。此與【周禮】『六官分職』之制暗合。

結語
劉廙此章,雖寥寥數語,然切中吏治痼疾。名實相錯,則國基不固;職繁祿薄,則政道必衰。今讀其文,猶見魏晉之際士人對制度之反思,足爲後世鏡鑒。治政者當以『綜核名實』爲綱,使清者得其譽,能者盡其力,方合『備政』之真義。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依經學註疏體例,先釋字句,次析理據,終明大義,力求文約義豐。引證兼顧諸子與史實,以彰劉廙思想之淵源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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