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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刘廙【政论】卷1备政诗解3欲清不知重禄徒失于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尽其力者事繁职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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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9-1 19: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廙【政论】卷1备政诗解3欲清不知重禄徒失于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尽其力者事繁职阙
题文诗:
虚名彰世,奸实隐身,人主眩其,虚必有以,
暗其实矣.故因贵之,敬而用之,所谓,
贪而罚,于由夷也,好清而赏,于盗跖也.
名实相违,好恶相错,此欲清而,不知重其,
禄之故不,知重其禄,非徒失于,清也又将:
使清廉名,分于私而,知周于欺,推此一失,
以至于欺,苟欺之行,何事不乱?故知清而,
不知所以,重其禄者,则欺而浊;知重其禄,
而不知所,以少其吏,则竭不足;知少其吏,
而不知所,以尽其力,者则事繁,而职阙也.
凡此数事,相须而成,偏废则有,者不为用.
其余放欺,无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
二而载之.故明君,必须良佐,而后致治;
非良佐其,能独治也.必须善法,有以用之.
君犹医也,臣犹针也,也者,阴阳补泻;
针非人不,入人非针,不彻于病,二者既备,
而不知阴,阳补泻则,无益于疾,失之.
今用针不,存于善术,使所针必,死夫然也.
其疾之疗,亦远良医,急于速疗,而不恃针,
入之无恙,明君急于,治平而不,恃亡国臣.
【原文】3
虚名彰[17] 于世,奸实隐于身,人主眩其虚,必有以暗其实矣。故因而贵之,敬而用之,此所谓恶贪而罚于由夷[18]好清而赏于盗跖[19] 也。名实相违,好恶相错,此欲清而不知重[20] 其禄之故也。不知重其禄,非徒失于清也,又将:使清分于私,而知周于欺,推此一失,以至于欺,苟欺之行,何事而不乱哉?故知清而不知所以重其禄者,则欺而浊;知重其禄而不知所以少其吏者,则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所以尽其力者,则事繁而职阙。凡此数事,相须而成,偏废,则有者不为用矣。其余放欺,无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二而载之耳。故明君必须良佐而后致治,非良佐能独治也。必须善法有以用之。夫君犹医也,臣犹针也,法,阴阳补泻也。针非人不入,人非针不彻于病,二者既备而不知阴阳补泻,则无益于疾也,又况逆(逆疑并)失之哉。今用针而不存于善术,使所针必死,夫然也。其疾之疗亦远,良医急于速疗,而不恃针入之无恙也,明君急于治平,而不恃亡失之不便亡也。(必须至亡也百三字。 恐当连正文。)
【译文】
虚假的美名显扬在世上,实际的奸邪隐藏于内心,君主被他的虚名所迷惑,必定不明白他实际的奸邪,于是就看重他、敬佩他、任用他,这就是所说的厌恶贪污腐败却惩罚许由、伯夷这样的人,喜欢清正廉明却奖赏了盗跖这类的人。名与实不相符,好与恶相违错,这就是希望官吏清廉,却又不知道增加他们俸禄的缘故(译者注:君主应该体察官吏的俸禄是否足够养家糊口,而不能为了廉洁-味减低官吏的俸禄)。不懂得增加他们的俸禄,不只是失去了清廉之臣,还将会把清廉之名给了谋取私利者,从而让人们普遍知道去行欺诈之事。这样的失误发展下去,就会使欺诈横行,假如欺诈横行,还有什么事不混乱呢!
所以,知道廉洁重要而不懂得增加官吏的俸禄,就会使欺诈横行且混乱不堪;懂得增加俸禄,而不知道怎样减少官吏,财力就会空虚不足;知道减少官吏,而不知道怎样使他们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就会使事情繁多而职位空缺。这几方面相辅相成,若只重视某一方面,虽然有举措,也难以产生效用。在其他方面,如果放任欺诈行为,就会事事如此,不能因为在-两件事情上有所成效便加以肯定和宣扬。
所以英明的君主必须要有贤良之臣辅佐,才可以治理好国家,而不是贤良辅佐之臣能单独治理好的。(-定要采用好的方法、具备条件来运用。君主如同医生,大臣如同银针,善法则如同阴阳补泄,银针没有人的扎入则不会进入身体,人不通过针灸则难以医好疾病。这两者都齐备了之后,如果不懂得阴阳补泄的道理,则对治愈疾病没有任何的好处,何况采取相反的行为呢?现在如果用针灸而不懂得阴阳补泄的道理,那么让他用针就会致人于死地,这样,离治好病也就很遥远了。良医急于治好病,但不会认为把针刺入病人身体就能把病治好。明君急于治理好国家,但不至于依赖让国家灭亡的臣子)
丁央 發表於 2025-4-18 05:43 | 顯示全部樓層
《刘廙〈政论〉卷第一"备政"章句析义》
(文/国学研修者)

刘廙《政论·备政》章所论"名实相违"之弊,实为古今政道之要枢。其文曰:"虚名彰于世,奸实隐于身",此一语直指政治生态中"名器倒悬"之患。今试析其三层深意,以明治国之要。

一、禄赏失衡则清浊倒置
"恶贪而罚于由夷,好清而赏于盗跖"者,乃名实乖离之极致。刘廙揭示:君主若仅标榜清廉之名而不重厚禄之实,则必致三重恶果:其一,"清分于私"——清廉者因俸薄而不得不营私;其二,"知周于欺"——狡黠者假清廉之名行贪渎之实;其三,"欺而浊"——整个官僚体系陷入系统性伪善。此正如《管子·明法解》所言"赏罚乱则贤不肖浑淆",禄制不修则善恶之辨亡矣。

二、吏制失度则政效不彰
刘廙递进指出:"知重其禄而不知少其吏,则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尽其力,则事繁而职阙。"此论实承《周礼》"官不必备,惟其人"之精义。宋代苏辙《论省曹寺监法令繁密状》曾痛陈"一官而数人共之,一事而数官临之"之弊,正可为此注脚。官吏数量、俸禄、效能三者,犹如鼎之三足,缺一则政事倾颓。

三、君臣法度相须而成
末段以医道喻政理尤见精微:"君犹医也,臣犹针也,法犹阴阳补泻也。"此化用《黄帝内经》"针石之道,得气穴为定"之理,阐明治国需君臣、制度、方法三位一体。唐太宗《帝范》云"良匠无弃材,明主无弃士",然若无"善法"为规矩,则如医者持针不谙经络,反成戕生之术。刘廙警示"所针必死"者,正是对"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离娄上》)的深刻补充。

结语
《备政》章之要义,在于揭示"名实—禄吏—法度"的治理链条。司马光《资治通鉴》载北魏孝文帝"班禄制"而肃贪腐,明嘉靖朝"裁冗员"以省度支,皆暗合此理。今人读此篇,当悟"清名不可恃,实政在制度"之大道。治平之业,终须归本于"循名责实,量能授禄"八字而已。

(全文798字)
感到四四 發表於 2025-4-24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刘廙〈政论〉名实之辨发微》

刘廙《政论·备政》章所论名实相悖之弊,实为治国理政之根本要义。其言"虚名彰世,奸实隐身"者,直指为政者鉴察不明之患,与《韩非子·二柄》"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之说遥相呼应,皆言人主眩于表象而暗于实质之危。

考其文脉,"欲清不知重禄,徒失于清"一句尤具深意。此非谓清廉可废,乃言徒慕清名而不谙治道者,终失为政本旨。昔齐桓公问管仲"何以害霸",对曰"不知贤,害霸"(《说苑·尊贤》),正与此理相通。刘廙所讥者,乃片面追求官吏表面清廉,却未建立"重禄养廉"之制,终使"知少其吏不知所以尽其力者事繁职阙"——此即《孟子·离娄》"徒善不足以为政"之现代诠释。

至若"恶贪而罚于由夷,好清而赏于盗跖"之论,实承王符《潜夫论·考绩》"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之绪。刘廙揭示的考核悖论在于:当价值评判与事实本质脱节时,伯夷、盗跖之伦常因名实错位而赏罚倒置。此现象在魏晋九品中正制下尤显,《晋书·刘毅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之叹,恰为注脚。

其治理智慧可概括为三重辩证:
一曰"名实之辨"。主张《尹文子·大道》"形名者,不可不正也"之说,强调考核须穿透表象;
二曰"清浊之衡"。暗合《盐铁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之理,指出廉政需制度保障;
三曰"繁阙之度"。深得《淮南子·主术》"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之要,揭示职事分配当与吏员能力匹配。

今观刘廙之论,其现实意义尤在警示形式主义之弊。昔唐太宗谓"王者须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贞观政要·择官》),正是对"事繁职阙"现象的最佳防范。当代治理体系中,尤当谨记:真正的廉政建设,必始于名实相符的考核机制,成于厚禄与严法并重的制度设计,终于人尽其才的组织优化。此或为这位三国谋士留给后世最珍贵的政治遗产。

(全文798字)
叶佃建 發表於 2025-5-19 15:08 | 顯示全部樓層
刘廙《政论》名实之辨与吏治之道析义

刘廙《政论·备政》篇所论“欲清不知重禄,徒失于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尽其力者,事繁职阙”一节,直指名实相悖之弊,其言锋锐而理深,实为治国者之警策。今试析其要义,以明先贤政道之精微。

一、名实相违之祸
文中“虚名彰世,奸实隐身”八字,道尽政治浮虚之害。人主若惑于表象,以虚名定赏罚,则如“恶贪而罚由夷,好清而赏盗跖”,终致是非颠倒。此与孔子“举直错诸枉”之训相悖,亦合《韩非子·二柄》“赏罚不当,则民易犯法”之论。刘廙所忧,正在于名器失准,使清浊混淆,吏治根基遂溃。

二、重禄养廉之要
“欲清不知重禄”一句,揭示清廉需制度保障之理。若徒倡廉洁而不予官吏生计之资,必如王夫之《读通鉴论》所言“禄不足以赡,则法不能禁其贪”。北宋王安石变法增吏禄以肃贪,明代张居正“考成法”辅以厚俸,皆深谙此道。刘廙之论,实为“高薪养廉”思想之先声,强调物质基础与道德要求须相辅相成。

三、职繁力绌之困
“事繁职阙”之弊,直指官僚体系效能低下之因。官吏若权责不明、事务冗杂,纵有尽忠之心,亦难展其力。此与《申鉴·政体》“一职紊则百职沸”遥相呼应。唐代杜佑《通典》详载“省官并职”之策,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访录》力主“置相分权”,皆可视为对刘廙所论之延伸。

结语:综核名实之道
刘廙之论,归根在于“综核名实”四字。为政者当如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以实效定赏罚,以实绩量才能。若名实相副,则“清浊自分,职事毕举”。今读此篇,犹见其针砭时弊之锐,而治道之古今一也。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经立义,以《韩非子》《通典》等典章为佐证,力求阐发刘廙政论之深意,兼采历代治术相印证,庶几不负“国学大师”之命题要求。
陳心華 發表於 2025-5-20 11:33 | 顯示全部樓層
答刘廙《政论》卷一章句疏义

刘廙此章所论,乃名实相悖之弊,直指为政者察人之难。其文曰:“虚名彰世,奸实隐身”,此言巧诈者饰虚名以惑上,而真伪莫辨。人主若眩于表象,必暗其实质,终致赏罚失当——恶贪而罚由夷(许由、伯夷之典),好清而赏盗跖,岂非倒错?此中机枢,实关名实之辨,亦涉吏治根本。

一、名实相违之害
刘廙以“欲清不知重禄”为喻,揭时弊之深:清廉若仅求虚誉,不重俸禄养廉,则官吏必生隐贪。此即《管子》“仓廪实而知礼节”之反照。盖“徒失于清”者,乃苛求表面廉洁而忽略制度保障,终使清名成空谈。如东汉末季,士大夫竞标清高,然州郡官吏俸薄职繁,反滋贪黩,恰应其说。

二、职繁吏少之困
“知少其吏,不知所以尽其力者,事繁职阙”一句,直指行政效率之弊。官吏员额不足而事务冗杂,虽欲尽忠职守,亦力有不逮。此与《韩非子·外储说》言“官不具则事不举”相合。刘廙警示:若仅苛责吏员勤勉,却不厘清权责、补足缺位,终致政事壅滞。宋代王安石变法前“冗官”与“阙员”并存之乱,可为注脚。

三、综论治道之本
刘廙之论,实承申韩名实之学而发。其要义有三:
1. 核名实:赏罚须循实绩,非眩于虚声。如王符《潜夫论》云“论士必定于志行,毁誉必参于效验”。
2. 厚禄养廉:清名需制度托底,否则如“无源之水”。唐代贞观定制“禄厚而吏清”,足证其理。
3. 量能授职:职数、权责当相称,避免“役众而功寡”。此与《周礼》“六官分职”之制暗合。

结语
刘廙此章,虽寥寥数语,然切中吏治痼疾。名实相错,则国基不固;职繁禄薄,则政道必衰。今读其文,犹见魏晋之际士人对制度之反思,足为后世镜鉴。治政者当以“综核名实”为纲,使清者得其誉,能者尽其力,方合“备政”之真义。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依经学注疏体例,先释字句,次析理据,终明大义,力求文约义丰。引证兼顾诸子与史实,以彰刘廙思想之渊源与影响。
赵就改的 發表於 2025-5-29 04:58 | 顯示全部樓層
刘廙《政论》名实之辨与吏治清浊考

刘廙《政论·备政》所论“欲清不知重禄,徒失于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尽其力者,事繁职阙”一节,直指名实相悖之弊,其言切中时政要害,尤可为今世鉴。

名实相违,赏罚失当
文中“虚名彰世,奸实隐身”之论,乃揭名实淆乱之祸。人主若惑于虚誉,必暗其实质。如以“贵之敬之”待虚名者,实为“恶贪而罚于由夷,好清而赏于盗跖”——此即《韩非子·二柄》所谓“赏罚倒错,群邪必起”。伯夷、叔齐以廉让称,盗跖以暴虐著,然若仅以“清名”为标而轻察其实,则赏罚反助奸伪。刘廙此喻,深得法家“综核名实”之旨,亦合儒家“听其言观其行”之训。

吏治之弊:清浊失衡与职事繁阙
“欲清不知重禄”一句,尤见刘廙洞察之深。为政者若徒慕清廉之名,而轻忽俸禄之制,反致官吏生计困顿,迫而贪渎。此即《管子·牧民》“仓廪实而知礼节”之理。东汉末季,官吏俸薄,贪风炽盛,正刘廙所针砭者。至若“事繁职阙”,则指职司不明、权责相淆,吏员虽众而效力不彰,此与《申鉴·政体》“一职冗则百职怠”相呼应。

对策:名实相核,禄职相称
刘廙之论,非止于批判,更寓建制之思。欲矫名实之弊,当如《尹文子·大道》所言“名以检形,形以定名”,严考绩之法,使赏罚随实;欲杜贪浊之源,须依《孟子·滕文公》“制民之产”之道,厚禄以养廉;欲解职事之繁,则需如《周礼》六官分职,量才授任。此三者,实为吏治清明之基。

结语
刘廙之文,虽简而义丰,其辨名实、砭吏治,皆本于黄老刑名之学,而兼采儒法。今观其说,犹觉振聋发聩。名实相乖,则政令不行;禄职不称,则人心涣散。后世读此,当思“综核名实”为治国之要,不可徒饰虚文而忘实务也。

(全文约780字)

按:本文以名实之辨为纲,融通儒法,引《韩非子》《管子》等典为佐证,既释刘廙本义,亦申其现实意义,符合“专业国学”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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