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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32赦令詩解赦宥恩惟及不軌人法簡易行慎乃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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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28 17:2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32赦令詩解赦宥恩及不軌法簡易行慎乃出令
題文詩: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
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
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古語:
小人之幸,君子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
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昔,
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劉備嘗謂,
諸葛亮曰:吾周旋於,陳元與,鄭康成間,
每見啟告,理亂道備,曾不語赦.故諸葛亮,
治蜀國,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時,
每年數赦,卒至傾敗.謀小仁者,大仁之賊.
故我有,天下以來,絕不放赦.之時,
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
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貞觀十年,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
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不盡記,
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
即引重條.數變法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
毋使互文.真法簡約,易知易行.貞觀十一,
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
心多惑,奸詐益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
發號令,若汗出體,一出不復.:
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悔.且漢,
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
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必須,
審定然後,以為永式.一令既出,駟馬難追.
【原文】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凡'養稂莠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②之間,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故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以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注釋】

①稂莠(lánɡ yǒu):稂和莠,都是形狀像禾苗而妨害禾苗生長的雜草。

②陳元方、鄭康成:陳元方,名紀。鄭康成,名玄。都是後漢時人。

【譯文】
貞觀七年,唐太宗對侍從的大臣們說:『天下無知的人多,聰明的人少,聰明人不會做壞事,無知的人卻屢屢觸犯法律。國家赦免寬宥的恩典,都是給那些不軌之徒設立的。古話說:'小人的幸運,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發表意見了。」凡是'保養稂莠之類的雜草,就會傷害到田中的禾苗,將恩惠施予奸邪的人就會傷害好人」。從前'周文王制定刑罰,對觸犯刑罰的一概不予赦宥」。還有蜀先主劉備曾對諸葛亮說:'我曾和陳元方、鄭康成往來,常聽到他們講說治亂之道,他們已經講得很齊全了,但從來不曾講到赦宥。」因此諸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不赦,而蜀國大治。梁武帝每年幾次赦宥,終於導致傾覆敗亡。這種謀求小仁的做法,實際上是對大仁的損害,所以我取得天下以來,絕不頒發赦令。如今四海安寧,禮義盛行,特殊的恩典,數不勝數。只怕赦宥會使無知的人常存僥倖之心,只想犯法,而不能改正過錯。』

【原文】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數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譯文】
貞觀十年,唐太宗對侍臣說:『國家的法令,一定要簡約,不可以一個罪名定很多種處罰條令。條款太煩瑣,官員不能夠完全記清楚,反而會生出許多奸詐的事端來,如果要開脫犯人的罪名,有人就會援引從輕的處罰,如果要把罪名硬加到別人頭上,就會用從重的處罰。這對國家的治安非常不利。現在,我們應該仔細審定條款,不要使各條款之間互相牽連。』

【原文】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言發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復也。【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譯文】
貞觀十一年,唐太宗對侍臣們說:『皇帝詔書的格式,如果不固定,恐怕會滋生出許多奸詐行為來。【周易】說'像出汗一樣發號施令」意思是說皇帝的詔書,像汗水流出身體,一旦發出就不可收回。【尚書】說'謹慎地下達命令,命令一出就要堅決執行,不可反悔」。漢高祖時,國家並不富裕,蕭何也是由小官起家,可制定出的律令,都整齊劃一。如今我們應仔細思考這個問題,不可輕易頒發詔書,格式也一定要小心審定,讓它有一個固定的形式。』

【原文】
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皇太子啟後曰:『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請奏赦囚徒,並度人入道,冀蒙福佑。』後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為惡者;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譯文】
長孫皇后生了病,日漸危重。皇太子承乾對皇后請求說:『所有的醫藥都用遍了,現在母后的尊體仍不能痊癒,請奏知父皇赦免犯人,超度一些人入道,以求上天保佑母后痊癒。』長孫皇后說:『生死都是命裏註定,不是人力所能改變的。如果行善修福能延長壽命,那我向來沒做過什麼壞事;如果平素行善都無效,那又有什麼福可求呢?赦免犯人是國家的大事,佛道不過是皇上有意識保留的一種外來宗教罷了。常怕做出有違事理體統的事情,現在怎能因為我一個婦人而亂了國家的法度,不能按你說的辦。』
傎倒 發表於 2025-5-20 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赦令】篇義理闡微

【貞觀政要】卷三十二載太宗論赦令之要義,實為治國理政之圭臬。貞觀七年,太宗與侍臣論及赦宥之道,其言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此語深契法家"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之精義,而更顯仁政本色。

赦宥之制,自古有之。【周禮】云"三赦三宥",然其施為必有節度。太宗謂"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實指赦令當慎用於怙惡不悛者,非謂濫施寬縱。此與【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之說相呼應,蓋因時制宜之道也。管子有言:"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管子·法法】)太宗深諳此理,故貞觀年間赦令稀簡,史載其"即位六年,凡三赦",足見慎刑之意。

所謂"法簡易行",實本於【易經】"簡則易從"之理。漢文帝除肉刑、唐太宗定【貞觀律】,皆以刪繁就簡為要。法律條文若過於繁密,反使民無所措手足。故【商君書】言:"法貴簡而能禁,刑貴輕而必行。"太宗立法寬平,令百姓易知易守,此其所以成貞觀之治也。

至若"慎乃出令",語本【尚書·冏命】"慎乃出令,令出惟行"。蓋政令關係國本,輕發則失威,數改則傷信。孔子曰:"一言而可以興邦"、"一言而喪邦"(【論語·子路】),正謂此也。貞觀朝制敕必經三省審議,正體現"慎令"精神。唐代赦書必由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此制度之善,足為後世法。

今觀太宗赦令之論,其要義有三:一曰明辨善惡,赦不可濫施;二曰法令貴簡,使民易知;三曰出令必慎,以維政本。昔韓非云:"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韓非子·心度】)貞觀之治所以為後世稱頌者,正在其能把握法度根本,寬嚴得中,簡繁適宜。讀【政要】此篇,可知治國之道不在頻施小惠,而在建立綱紀。赦宥本當為非常之典,若視為常制,則法律尊嚴盡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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