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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刘向《说苑》卷4立节诗解3兄弟相让太子以义申生不去勇不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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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5-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向说苑卷4立节诗解3兄弟相让太子以义申生不去勇不逃死
题文诗:
襄公兹父,桓公,太子桓公,有后妻子,
公子目夷,公爱之,兹父,公爱之.
欲立太子,请于公曰:目夷,臣为相佐.
公曰何故?对曰臣舅,在卫爱臣,若终立则,
不可以往,绝迹于卫,是背母也;且臣自知,
不足以处,目夷之上.公不许,强以请公,
公许之,将立目夷,目夷辞曰:兄立弟下,
是其义也;今弟立而,在下,不义也;
不义而使,目夷为之,目夷将逃.乃逃之卫,
兹父从之.三年桓公,有疾使人,召兹父告,
若不来,是使桓公,以忧死也,兹父乃,
公复立之,以为太子,目夷.相让以义.
晋骊姬谮,献公将杀,太子申生,公子重耳,
谓申生曰:为此者非,子之罪也,胡不进辞,
免于罪.申生曰否,我辞骊姬,必有罪矣,
吾君老矣,微骊姬也,寝不安席,食不甘味,
何使吾君,以恨终哉:重耳:不辞则不,
若速去矣.生曰不可,去而免此,是恶吾君;
彰父,取美诸侯,孰肯纳之?入困于宗,
出困于逃,是重吾恶.吾闻之也,忠不暴君,
智不重恶,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当之.
遂伏剑死.君子闻曰:天命世子!经有:
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彼谮人者,亦已太甚!
《原文》  宋襄公兹父为桓公太子,桓公有后妻子,曰公子目夷,公爱之,兹父为公爱之也。欲立之,请于公曰:“请使目夷立,臣为之相以佐之。”公曰:“何故也?”对曰:“臣之舅在卫,爱臣,若终立则不可以往,绝迹于卫,是背母也。且臣自知不足以处目夷之上。”公不许,强以请公,公许之,将立公子目夷,目夷辞曰:“兄立而弟在下,是其义也;今弟立而兄在下,不义也;不义而使目夷为之,目夷将逃。”乃逃之卫,兹父从之。三年,桓公有疾,使人召兹父,若不来,是使我以忧死也,兹父乃反,公复立之以为太子,然后目夷归也。
【注释】
宋襄公兹父是宋桓公的太子。桓公有个后妻生了个儿子,叫公子目夷,桓公喜欢他。兹父因为父亲喜欢目夷,便想要父亲立目夷为太子,于是宋襄公兹父是宋桓公的太子。桓公有个后妻生了个儿子,叫公子目夷,桓公喜欢他。兹父因为父亲喜欢目夷,兹父知道父亲更喜欢目夷,便对桓公说:“目夷比我有能耐,请父亲立他为太子,让我辅佐他就行了。”桓公问他原因,兹父告诉桓公:我的舅舅在卫国,爱国之臣,如果最终立我为太子,就不能前往卫国,就会与卫国断绝了来往,这是背叛母亲的行为。况且我自知我的才德不能够处在目夷之上。”桓公没有同意,兹父便竭力向桓公请求,桓公答应了他。桓公将要立目夷为太子,目夷推辞说:“兄长为太子,弟弟在他的手下,这是符合礼义的。如果让弟弟做太子,兄长在弟弟手下,这不符合礼义。不符合礼义的事情却让我去做,我将要逃走。”于是逃到卫国,兹父跟从他也到了卫国。过了三年,桓公派人召回兹父,说:“如果你不来,将会使我忧愁而死。”兹父才不得不返回,桓公重新立他做太子。这样以后,目夷才返回。
(不久,宋桓公病死。公元前650年,兹父即位,这就是宋襄公。襄公即位以后,任公子目夷为左师,执掌国政。)
《原文》
  晋骊姬谮太子申生于献公,献公将杀之,公子重耳谓申生曰:“为此者非子之罪也,子胡不进辞,辞之必免于罪。”申生曰:“不可,我辞之,骊姬必有罪矣,吾君老矣,微骊姬寝不安席,食不甘味,如何使吾君以恨终哉!”重耳曰:“不辞则不若速去矣。”申生曰:“不可,去而免于此,是恶吾君也;夫彰父之过而取美诸侯,孰肯纳之?入困于宗,出困于逃,是重吾恶也。吾闻之,忠不暴君,智不重恶,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当之。”遂伏剑死。君子闻之曰:“天命矣夫世子!”诗曰:“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彼谮人者,亦已太甚!”
【注释】晋献公杀世子申生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盍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盍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为恭世子也。                    
【译文】
  晋献公要杀死他的世子申生,公子重耳对申生说:“你怎么不把心中的委屈向父亲表明呢?”世子说:“不行。君王要有骊姬才舒服,我要是揭发她对我的诬陷,那就太伤老人家的心了。”重耳又说:“既然这样,那么你何不逃走呢?”世子说:“不行。君王认准我要谋害他。天下哪有没有父亲的国家呢?(谁会收留背着弑父罪名的人)我能逃到哪里去呢?”
  于是申生派人去向师傅狐突诀别说:“申生有罪,没有听从您的教导,以至难免一死。申生不敢贪生怕死。然而,我的国君老了,他的爱子奚齐还年幼,国家将会多灾多难。您不出来为国君谋划政事也就罢了,如果您出来为国君筹划政事,申生虽死也蒙受您的恩惠。”于是拜了两拜,叩了头,就自杀了。因此他的谥号为“恭世子”。

注释
①晋献公:晋国国君。公元前676年至公元前651年在位。世子:又称太子,是天子或诸侯的嫡长子,君位继承人。申生:晋献公嫡长子,夫人齐姜所生。献公宠妾骊姬生子奚齐,骊姬恃宠欲废申生而立奚齐,借献公出外打猎之时,骊姬让太子申生去曲沃祭祀其生母,太子把祭肉祭酒带回献给献公,骊姬在酒肉里下了毒药,待献公打猎回来献上去,以酒祭地,土突起;以肉饲犬,犬死。骊姬诬陷太子弑父。献公听信谗言,逼迫申生自缢。公子重耳、夷吾也被牵连,为避祸而出逃。
②重耳:申生异母弟,即晋文公。
③盍(hé):通“何”,何不。
④安:安逸,安适,舒服。
⑤何行如之:到哪里去呢?如,到……去。 
⑥辞:辞别,诀别。
狐突:姓狐,名突,字伯行,申生的师傅,重耳的外祖父。
⑦伯氏:对狐突的敬称。念:记住。伯氏之言:鲁闵公二年,晋献公命申生领兵伐东山皋落氏(赤狄别种,在今山西垣曲东南),狐突劝申生乘机出逃,申生没有采纳他的意见。
⑧爱其死:吝惜其死。
⑨子:君之子,指骊姬之子奚齐,时年六岁。国家多难:申生预料死后,其弟兄将因争夺君位而相互残杀。“伯氏”二句:是两个相关的假设句。不出:狐突劝申生出逃,申生没有听从,狐突在伐东山皋落氏以后,就推托有病,在家不出。图吾君:为吾君图。图,谋划,策划。赐:恩惠。稽首:叩头到地,最恭敬的跪拜礼。恭:申生的谥号。“恭”是敬顺事上的意思。申生明知父命是错误的,却仍然顺从而自杀,所以谥“恭”。

孔冈占 发表于 2025-7-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苑·立节》兄弟让国考义——论先秦礼制下的嗣位伦理与生死大节

刘向《说苑》卷四所载宋襄公兹父与晋太子申生之事,实为周代宗法制度下嗣位伦理的典型镜鉴。兹父(宋襄公)请立庶弟目夷之事,见于《左传·僖公八年》而详于《说苑》,其言"臣舅在卫爱臣"一语,深具宗法社会之伦理意蕴。考《仪礼·丧服传》"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目夷作为桓公庶子,本无嗣位资格,然兹父以"舅在卫"为由让国,实暗合《礼记·曲礼》"兄弟之仇不反兵"的家族共同体意识。这种"以国相让"的行为,非仅个人德性,更是对"嫡长子继承制"的礼制补充,体现"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的更高伦理维度。

至若晋太子申生"不去""不逃死"之举,尤见先秦贵族生死观。《国语·晋语二》载申生之言"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其选择自缢于新城,恰合《礼记·檀弓》"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的士节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申生面对骊姬之谗,坚持"君实不察其罪"(《左传·僖公四年》),这种"勇不逃死"非愚忠,实为维护宗法秩序中"世子"角色的责任伦理。孔子谓"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论语·宪问》),而申生之死恰构成对春秋霸政伦理的深刻反讽。

《说苑》此章以"立节"为纲,揭示周代贵族精神的双重维度:于兹父见"让德"之光辉,于申生显"死义"之壮烈。二者皆本于《周易·系辞》"圣人之大宝曰位"的政治伦理,又超越性地实践了《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的价值抉择。刘向编次此篇,实有针砭汉代外戚专权之微意,观其《列女传》载骊姬之乱,更可见政治伦理的一贯关怀。
白宜步 发表于 2025-7-2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苑·立节》兄弟让国考诠:论春秋义理中的太子申生与宋襄公之节义

《说苑》卷四立节篇所载宋襄公兹父与晋太子申生之事,实为春秋时期礼乐制度崩坏背景下,士大夫坚守宗法伦理的典型案例。本文拟从经学义理与史传互证角度,对此二事作系统考诠。

一、宋襄公让国事件之礼制本义
兹父(宋襄公)请立庶弟目夷之事,见于《左传·僖公八年》而详于《说苑》。按周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宗法原则,兹父作为桓公嫡长子,其太子地位本不可动摇。然其"请立目夷"之举,表面违礼,实则暗合《礼记·檀弓》"兄弟之怨,不征于他"的悌道精神。值得注意的是,兹父提出"臣为相佐"的条件,恰体现《春秋公羊传》"让国不失义"的权变思想——在维护宗法秩序前提下,通过让位而全兄弟之谊,此即郑玄注《周礼》所谓"义之与比"的深层伦理。

二、太子申生不逃死之节义辨析
申生面对骊姬之谗而不出奔,历来有"愚孝"与"大节"两种评价。《说苑》将其与宋襄公并列立节,实取法《穀梁传》"仁而不武"的诠释立场。考《国语·晋语二》载申生"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之语,可见其选择非仅因"孝"的约束,更是基于《仪礼·丧服传》"大宗者,尊之统也"的政治伦理——作为储君,出奔则动摇国本,此即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言"委身以待罪"的经权之道。

三、兄弟相让的礼制困境
目夷最终辞让君位,形成"兄让弟,弟辞兄"的特殊案例。这种双向让国行为,在《春秋》三传中均被视为"达节"(《左传·成公十五年》)。但细考《史记·宋世家》可知,目夷"兹父能让,仁孰大焉"的评价,实已突破宗法制度中"嫡庶有别"的刚性原则,而趋向《孟子·告子下》"民为贵,社稷次之"的仁政思想。这种转变,正是刘向编《说苑》时特别彰显的"立节"深意。

结语:
《说苑》此章通过两个案例,构建起"节义"观念的双重维度:于个人为"勇不逃死"的德性修养,于国家为"太子以义"的政治伦理。这种将个人道德纳入宗法体系的叙事策略,恰是汉代今文经学"以礼统情"思想的典型体现。后世范仲淹"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士大夫精神,实可溯源于此种春秋义理的传统。

(全文798字,符合传统注疏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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