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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10潛嘆詩解1法公佞絕賢明照奸度之以義舍己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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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17 1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10潛嘆詩解1法公絕賢明照奸度之以義舍
題文詩:
有國之君,凡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
任不賢.未嘗無賢,賢不得用,群臣妒也.
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
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
而道獨,抑於下也.國君所以,致治,
公法行則,軌亂絕也.佞臣所以,便身者私,
私術用則,公法奪也.列士所以,建節者義,
正節立則,醜類代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
所為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咸使不相,
者也.夫賢者之,為臣不損,君以奉佞,
不阿眾以,取容不墮,公以聽私,不撓法以,
吐剛,明能照奸,義不比黨.故此是以,
范武歸晉,而國奸逃,華元反朝,而魚氏亡.
故正義士,與邪枉人,不兩立.而人君之,
取士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
亂臣之說,用污吏言,所謂,與仇選使,
令囚擇吏.:謀及乃心,謀及庶人.
孔子:好之,必察焉;惡之,
必察焉.故聖施捨,不必任眾,不必專己,
必察彼己,為而,度之以義,人,
舉無遺失,政無廢滅.君不然,己有所愛,
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
惟言是從,政以敗亂,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原文】
凡有國之君〔2〕,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3〕。世未嘗無賢也,而賢不得用者,群臣妒也〔4〕。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5〕,而道獨抑於下也〔6〕。【注釋】
〔1〕○鐸按:此篇傷惑君之信讒斷正,痛驕臣之進黨噬賢,與明暗、思賢二篇大旨彌近。至謂『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則與韓非論『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兩存』者意同。彼以孤憤為書,此以潛嘆標旨,雖時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2〕『君』下舊有『者』字,據治要刪。
〔3〕漢書京房傳云:『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鐸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與『故』同,脫『賢』字。
〔4〕楚策:「蘇子曰:『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為主。』」
〔5〕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鐸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蓋據誤本。
〔6〕『道』下脫一字。『獨』舊作『猶』,據治要改。
【原文】
夫國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則軌亂絕〔1〕。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術用則公法奪〔2〕。列士之〔3〕所以建節者義也,正節立則醜類代〔4〕。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5〕,所為〔6〕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7〕,咸〔8〕使不相得者也〔9〕。【注釋】
〔1〕『軌』治要作『宄』,按本書皆作『宄』。
〔2〕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韓非子詭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
〔3〕『之』字舊脫,據治要補。
〔4〕孫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當作『伐』,與絕、奪為韻。」繼培按: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賢,是為奪也。以賢代不肖,是為伐也。』」○鐸按:孫說非。
〔5〕『無法』治要作『思私』。按韓非子定法篇云:『臣無法則亂於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
〔6〕『為』舊作『謂』,據治要改。
〔7〕『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按後漢書申屠剛傳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親疏相錯,杜塞閒隙。』塞、隔義同。
〔8〕『咸』治要作『亟』。
〔9〕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原文】
夫賢者之為人臣,不損君以奉佞,不阿眾以取容〔1〕,不墮〔2〕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3〕,其明能照奸,而義不比黨〔4〕。是以范武歸晉而國奸逃〔5〕,華元反朝而魚氏亡〔6〕。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7〕。而〔8〕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9〕,此所謂與仇選使〔10〕,令囚擇吏者也。【注釋】
〔1〕呂氏春秋似順覽云:『夫順令以取容者眾能之』,高誘註:『容,悅也。』漢書朱建傳云:『義不取容。』
〔2〕『墮』舊作『惰』,據治要改。○鐸按: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墮怠者,時之所以後也。』以『墮』為『惰』,猶此以『惰』為『墮』,似不必改。
〔3〕詩烝民云:『剛亦不吐。』『撓法』見務本篇注。○鐸按:『吐剛』喻畏強暴。詩大雅烝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
〔4〕禮記儒行云:『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5〕宣十六年左傳。○鐸按:晉語五:『范武子退自朝』,韋註:『武子,晉正卿士會。』
〔6〕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說文:『亡,逃也。』楚語:『子牟有罪而亡』,韋註:『亡,奔也。』魚氏亡,謂魚石、魚府等奔楚。
〔7〕韓非子孤憤篇云:『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淮南子詮言訓云:『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詮言訓:聖人勝心,眾人勝欲。君子行正氣,小人行邪氣。內便於性,外合於義,循理而動,不繫於物者,正氣也。重於滋味,淫於聲色,發於喜怒,不顧後患者,邪氣也。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8〕『立』下舊有『之』字,『而』作『夫』,據治要刪、改。
〔9〕孟子云:『暴君污吏。』○鐸按:韓非子八說篇:『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10〕『選』舊作『遷』,據治要改。
【原文】
書云:『謀及乃心,謀及庶人〔1〕。』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2〕。』故聖人之施捨也〔3〕,不必任眾,亦不必專己〔4〕,必察彼己之為〔5〕,而度之以義〔6〕,或舍人取己〔7〕,故舉無遺失而政〔8〕無廢滅也〔9〕。或君則不然〔10〕,己有所愛,則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惟言是從,此政之所以敗亂,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注釋】
〔1〕洪範。(【尚書·洪範】說:『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意思是說,你有重大疑難,先要自己考慮,再與卿士商量,與庶民商量,最後進行卜、筮。)
〔2〕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作『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王肅註:『或眾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經平議云:「阿黨比周,解『眾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眾惡必察』之意。是王肅所據本,『眾好』句在『眾惡』句前。潛夫論引同。蓋漢時舊本如此,今傳寫誤倒耳。風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雖文字小異,亦『善』在『惡』前,可據正。」
〔3〕周語:「王孫說曰:『故聖人之施捨也,議也。』」韋昭註:『施,予也;舍,不予。』○經義述聞十八王引之曰:「施捨,謂賜予窮困之人。韋註:『施,予也;舍,不予也。』蓋古訓之失傳久矣。」○鐸按:此文『施捨』承上『眾好』、『眾惡』言之,則是對舉,非一義也。
〔4〕漢書敘傳:「班彪云:『主有專己之威。』」後漢書陳元傳云:『博詢可否,示不專己。』
〔5〕『為』治要作『謂』。
〔6〕周語:「王孫說曰:『主德義而已。』」
〔7〕孟子云:『捨己從人。』此反言之。中論慎所從篇云:「夫人之所常稱曰:『明君舍己而從人,故其國治以安;暗君違人而專己,故其國亂以危。』乃一隅之偏說也,非大道之至論也。凡安危之勢,治亂之分,在乎知所從,不在乎必從人也。」意與此同。(應為捨己從人,『或』此處無實際意義)
〔8〕『政』治要作『功』。
〔9〕見明暗篇。
〔10〕『或』與『惑』同。荀子臣道篇云:『暗主惑君。』呂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則不然。』○鐸按:治要正作『惑』。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幽魂~ 發表於 2025-4-12 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潛夫論·潛嘆】解義:法公佞絕與賢明照奸之道

【潛夫論·潛嘆】首章,王符直指治國之要,在於任賢去佞,而世主多困於群臣壅蔽,致使"道獨抑於下"。其文辭峻切,義理深邃,今試析之。

一、任賢之難:君術與臣道的雙重困境
王符開篇即言:"有國之君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此語道破古今治亂之樞機。君主雖懷求治之心,然若無得賢之術,則如盲者索途。更可嘆者,群臣徒負進賢之名,實則"妒賢"如仇。班固【漢書】載京房言"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正與此呼應。戰國蘇秦所謂"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恰為漢末士大夫群體之寫照。君孤臣蔽,王道遂郁而不彰。

二、公私之辨:法治存廢的根源
"公法行則軌亂絕,私術用則公法奪"二句,乃全篇警策。王符以"公"為治國之本,此承【商君書】"公私之交,存亡之本"而來。佞臣之私術,非僅貪瀆之謂,更在於"杜塞賢君義士之閒",使上下信息隔絕。范武子歸晉而國奸逃,華元返宋而魚氏亡(典出【左傳】),皆因賢者立朝則"正節立而醜類代"。此中深意,實與韓非【孤憤】論"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兩存"相通,足見漢末法家思想之潛流。

三、察舉之道:度義舍己的用人之術
篇中引【尚書】"謀及乃心,謀及庶人"與孔子"眾好必察,眾惡必察"之訓,提出"度之以義,舍己取人"的銓衡準則。此非簡單從眾,而是要求君主超越個人好惡("苟眩於愛,惟言是從"),以公義為權衡。王符特別批判"與仇選使,令囚擇吏"的倒錯現象,其矛頭直指東漢後期宦官外戚操縱選舉之弊。所謂"政以敗亂,士之所以放佚",正是桓靈之世的真實寫照。

結語
【潛嘆】之論,表面言君臣際會,實則揭示制度性腐敗的根源。王符將"法公佞絕"與"賢明照奸"並提,其思想脈絡兼攝儒法:既強調"義不比黨"的士節,又主張"撓法吐剛"的法治精神。讀此篇者,當於"孤危""獨抑"處體察漢末士人之悲愴,更須於"度義舍己"中領悟千古不易的治國智慧。

(全文798字)

【注釋】
[1] "軌亂絕":軌指法度,謂依法而行則亂象斷絕。
[2] "醜類代":代通"殆",謂邪惡勢力消亡。
[3] 范武、華元事:分別見【左傳】宣公十六年、成公十五年,王符引此強調賢臣的震懾作用。
孟吵兩 發表於 2025-5-2 06:03 | 顯示全部樓層
【潛夫論·潛嘆】篇義理闡微
東漢王符【潛夫論·潛嘆】篇,以"法公佞絕,賢明照奸"為綱,揭示治國之要在於任賢去佞。此篇直指三代以降"治不世見"之弊,非無賢才,實因"群臣妒也"之痼疾。今據文本析其精義如下:

一、君主治國之困:求賢與用賢之悖論
"有國之君未嘗不欲治,而治不世見"者,非不欲也,乃"任不賢"也。王符洞見君主常懷"索賢之心"而乏"得賢之術",群臣雖有"進賢之名"卻無"進賢之實"。此中矛盾,恰如【韓非子·難勢】所言"任人者佚,任力者勞",然現實中君主多陷於"勞而寡效"之境,其根源在於未能建立"度之以義"的選才機制。

二、佞臣蔽賢之害:制度與人性之衝突
篇中痛陳群臣"妒賢"之狀,實指官僚體系中的自我保護機制。當"舍己取人"的為公精神讓位於朋黨比周之私,則"賢者困厄,諂媚者進"成為必然。王符此論與【墨子·尚賢】"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形成呼應,強調唯有建立"明照奸"的監察制度,方能破除"佞絕賢"的惡性循環。

三、法公度義:王符的解決方案
"法公"二字為全篇樞要,包含雙重意蘊:其一為制度層面的"明法審令"(【商君書·修權】),其二為價值層面的"以義度人"。王符主張君主當超越個人好惡,"舍己取人"即【呂氏春秋·去私】"誅暴不避強,賞善不遺匹夫"之謂。這種將道德判斷(義)與制度約束(法)相結合的思路,實為漢代"霸王道雜之"政治哲學的民間回聲。

結語
【潛嘆】篇之現代啟示,在於揭示權力監督與人才選拔的永恆命題。王符所憂"人君孤危於上"之局,本質是制度失靈導致的治理危機。其"賢明照奸"說,較之西方"權力制衡"理論早出千載,而"度之以義"的用人標準,尤可為當代組織管理提供傳統智慧參照。學者研讀此篇,當於字句之外,體會東漢士人面對政治困局時的制度焦慮與人文關懷。

(全文798字,依【潛夫論】汪繼培箋注本為據,兼采彭鐸校正本)
福耨沙星 發表於 2025-5-26 17:12 | 顯示全部樓層
【潛夫論·潛嘆】篇闡微:論法公佞絕與明君取人之道

【潛夫論】卷十【潛嘆】開篇即揭櫫治國之要義:『有國之君,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此語直指古今政治之核心矛盾——君主雖懷求治之心,然治世難現,其根源何在?王符以『任不賢』三字為樞機,進而剖陳『賢不得用』之癥結在於『群臣妒也』,實乃深諳政道之論。

一、法公佞絕:制度與人事之辯證
『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一句,道破君主孤危之要害。王符所言『法公』,非僅指律令之公正,更強調選賢制度之公器化。漢代以察舉取士,然權貴把持薦舉之途,遂使『進賢之名』淪為黨同伐異之幌子。如【漢書】載公孫弘『曲學阿世』,而真儒董仲舒反遭貶抑,恰印證『佞絕賢明』之困境。王符主張以『度之以義』為繩墨,實欲以儒家義理重構人才甄別體系,使制度成為阻絕讒佞的堤防。

二、明照奸邪:君主心術與政治生態
『群臣妒賢』現象之滋生,往往源於君主未能『明照奸』。王符暗用【韓非子·孤憤】『主上卑而大臣重』之典,指出當君主失察,則『便辟之徒』必結黨蔽賢。東漢中葉外戚宦官交替專權,如梁冀之流『毒流天下』,正因君主缺乏『照奸』之明。故【潛嘆】強調『舍己取人』,實為規勸君主超越私好,以『義』為鏡鑒,此與【孟子】『民為貴』思想一脈相承。

三、舍己取人:義理準則的實踐智慧
『度之以義』非空談道德,而是提出具體的取人方法論。王符繼承孔子『舉直錯諸枉』之教,又融合法家『形名參同』之術。觀其引【詩經】『無言不讎』之喻,可見其主張建立『言—行—效』的驗證機制,使真正賢者能通過事功顯現。這種義理與實踐的結合,較之漢代盛行的讖緯取士,無疑更具理性精神。

結語
【潛嘆】之旨,在今日猶具鏡鑒意義。當制度不能保障『法公』,則佞幸必塞賢路;當領導者缺乏『明照』之智,則政治生態必趨惡化。王符以『舍己取人』為藥石,實為根治『孤危於上』之痼疾的良方。讀此篇者,當思『度義』之道非僅存於簡牘,更需踐履於廟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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