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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10潜叹诗解1法公佞绝贤明照奸度之以义舍己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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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3-1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夫论》卷10潜叹诗解1法公绝贤明照奸度之以义舍
题文诗:
有国之君,凡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
任不贤.未尝无贤,贤不得用,群臣妒也.
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
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
而道独,抑于下也.国君所以,致治,
公法行则,轨乱绝也.佞臣所以,便身者私,
私术用则,公法夺也.列士所以,建节者义,
正节立则,丑类代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
所为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咸使不相,
者也.夫贤者之,为臣不损,君以奉佞,
不阿众以,取容不堕,公以听私,不挠法以,
吐刚,明能照奸,义不比党.故此是以,
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
故正义士,与邪枉人,不两立.而人君之,
取士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
乱臣之说,用污吏言,所谓,与仇选使,
令囚择吏.:谋及乃心,谋及庶人.
孔子:好之,必察焉;恶之,
必察焉.故圣施舍,不必任众,不必专己,
必察彼己,为而,度之以义,人,
举无遗失,政无废灭.君不然,己有所爱,
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
惟言是从,政以败乱,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原文》
凡有国之君〔2〕,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3〕。世未尝无贤也,而贤不得用者,群臣妒也〔4〕。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5〕,而道独抑于下也〔6〕。【注释】
〔1〕○铎按: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痛骄臣之进党噬贤,与明暗、思贤二篇大旨弥近。至谓“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则与韩非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者意同。彼以孤愤为书,此以潜叹标旨,虽时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2〕“君”下旧有“者”字,据治要删。
〔3〕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铎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与“故”同,脱“贤”字。
〔4〕楚策:‘苏子曰:“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
〔5〕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铎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盖据误本。
〔6〕“道”下脱一字。“独”旧作“犹”,据治要改。
《原文》
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轨乱绝〔1〕。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2〕。列士之〔3〕所以建节者义也,正节立则丑类代〔4〕。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5〕,所为〔6〕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7〕,咸〔8〕使不相得者也〔9〕。【注释】
〔1〕“轨”治要作“宄”,按本书皆作“宄”。
〔2〕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韩非子诡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3〕“之”字旧脱,据治要补。
〔4〕孙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当作“伐”,与绝、夺为韵。’继培按: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贤,是为夺也。以贤代不肖,是为伐也。”’○铎按:孙说非。
〔5〕“无法”治要作“思私”。按韩非子定法篇云:“臣无法则乱于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
〔6〕“为”旧作“谓”,据治要改。
〔7〕“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按后汉书申屠刚传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亲疏相错,杜塞闲隙。”塞、隔义同。
〔8〕“咸”治要作“亟”。
〔9〕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原文》
夫贤者之为人臣,不损君以奉佞,不阿众以取容〔1〕,不堕〔2〕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3〕,其明能照奸,而义不比党〔4〕。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5〕,华元反朝而鱼氏亡〔6〕。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7〕。而〔8〕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9〕,此所谓与仇选使〔10〕,令囚择吏者也。【注释】
〔1〕吕氏春秋似顺览云:“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高诱注:“容,悦也。”汉书朱建传云:“义不取容。”
〔2〕“堕”旧作“惰”,据治要改。○铎按: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堕怠者,时之所以后也。”以“堕”为“惰”,犹此以“惰”为“堕”,似不必改。
〔3〕诗烝民云:“刚亦不吐。”“挠法”见务本篇注。○铎按:“吐刚”喻畏强暴。诗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
〔4〕礼记儒行云:“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
〔5〕宣十六年左传。○铎按: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注:“武子,晋正卿士会。”
〔6〕成十五年左传。○铎按:说文:“亡,逃也。”楚语:“子牟有罪而亡”,韦注:“亡,奔也。”鱼氏亡,谓鱼石、鱼府等奔楚。
〔7〕韩非子孤愤篇云:“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淮南子诠言训云:“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诠言训:圣人胜心,众人胜欲。君子行正气,小人行邪气。内便于性,外合于义,循理而动,不系于物者,正气也。重于滋味,淫于声色,发于喜怒,不顾后患者,邪气也。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8〕“立”下旧有“之”字,“而”作“夫”,据治要删、改。
〔9〕孟子云:“暴君污吏。”○铎按:韩非子八说篇:“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10〕“选”旧作“迁”,据治要改。
《原文》
书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1〕。”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2〕。”故圣人之施舍也〔3〕,不必任众,亦不必专己〔4〕,必察彼己之为〔5〕,而度之以义〔6〕,或舍人取己〔7〕,故举无遗失而政〔8〕无废灭也〔9〕。或君则不然〔10〕,己有所爱,则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惟言是从,此政之所以败乱,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注释】
〔1〕洪范。(《尚书·洪范》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意思是说,你有重大疑难,先要自己考虑,再与卿士商量,与庶民商量,最后进行卜、筮。)
〔2〕论语。○铎按: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王肃注:“或众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经平议云:‘阿党比周,解“众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众恶必察”之意。是王肃所据本,“众好”句在“众恶”句前。潜夫论引同。盖汉时旧本如此,今传写误倒耳。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虽文字小异,亦“善”在“恶”前,可据正。’
〔3〕周语:‘王孙说曰:“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也。”’韦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谓赐予穷困之人。韦注:“施,予也;舍,不予也。”盖古训之失传久矣。’○铎按:此文“施舍”承上“众好”、“众恶”言之,则是对举,非一义也。
〔4〕汉书叙传:‘班彪云:“主有专己之威。”’后汉书陈元传云:“博询可否,示不专己。”
〔5〕“为”治要作“谓”。
〔6〕周语:‘王孙说曰:“主德义而已。”’
〔7〕孟子云:“舍己从人。”此反言之。中论慎所从篇云:‘夫人之所常称曰:“明君舍己而从人,故其国治以安;暗君违人而专己,故其国乱以危。”乃一隅之偏说也,非大道之至论也。凡安危之势,治乱之分,在乎知所从,不在乎必从人也。’意与此同。(应为舍己从人,“或”此处无实际意义)
〔8〕“政”治要作“功”。
〔9〕见明暗篇。
〔10〕“或”与“惑”同。荀子臣道篇云:“暗主惑君。”吕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则不然。”○铎按:治要正作“惑”。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幽魂~ 发表于 2025-4-1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夫论·潜叹》解义:法公佞绝与贤明照奸之道

《潜夫论·潜叹》首章,王符直指治国之要,在于任贤去佞,而世主多困于群臣壅蔽,致使"道独抑于下"。其文辞峻切,义理深邃,今试析之。

一、任贤之难:君术与臣道的双重困境
王符开篇即言:"有国之君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此语道破古今治乱之枢机。君主虽怀求治之心,然若无得贤之术,则如盲者索途。更可叹者,群臣徒负进贤之名,实则"妒贤"如仇。班固《汉书》载京房言"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正与此呼应。战国苏秦所谓"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恰为汉末士大夫群体之写照。君孤臣蔽,王道遂郁而不彰。

二、公私之辨:法治存废的根源
"公法行则轨乱绝,私术用则公法夺"二句,乃全篇警策。王符以"公"为治国之本,此承《商君书》"公私之交,存亡之本"而来。佞臣之私术,非仅贪渎之谓,更在于"杜塞贤君义士之闲",使上下信息隔绝。范武子归晋而国奸逃,华元返宋而鱼氏亡(典出《左传》),皆因贤者立朝则"正节立而丑类代"。此中深意,实与韩非《孤愤》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相通,足见汉末法家思想之潜流。

三、察举之道:度义舍己的用人之术
篇中引《尚书》"谋及乃心,谋及庶人"与孔子"众好必察,众恶必察"之训,提出"度之以义,舍己取人"的铨衡准则。此非简单从众,而是要求君主超越个人好恶("苟眩于爱,惟言是从"),以公义为权衡。王符特别批判"与仇选使,令囚择吏"的倒错现象,其矛头直指东汉后期宦官外戚操纵选举之弊。所谓"政以败乱,士之所以放佚",正是桓灵之世的真实写照。

结语
《潜叹》之论,表面言君臣际会,实则揭示制度性腐败的根源。王符将"法公佞绝"与"贤明照奸"并提,其思想脉络兼摄儒法:既强调"义不比党"的士节,又主张"挠法吐刚"的法治精神。读此篇者,当于"孤危""独抑"处体察汉末士人之悲怆,更须于"度义舍己"中领悟千古不易的治国智慧。

(全文798字)

【注释】
[1] "轨乱绝":轨指法度,谓依法而行则乱象断绝。
[2] "丑类代":代通"殆",谓邪恶势力消亡。
[3] 范武、华元事:分别见《左传》宣公十六年、成公十五年,王符引此强调贤臣的震慑作用。
孟吵两 发表于 2025-5-2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夫论·潜叹》篇义理阐微
东汉王符《潜夫论·潜叹》篇,以"法公佞绝,贤明照奸"为纲,揭示治国之要在于任贤去佞。此篇直指三代以降"治不世见"之弊,非无贤才,实因"群臣妒也"之痼疾。今据文本析其精义如下:

一、君主治国之困:求贤与用贤之悖论
"有国之君未尝不欲治,而治不世见"者,非不欲也,乃"任不贤"也。王符洞见君主常怀"索贤之心"而乏"得贤之术",群臣虽有"进贤之名"却无"进贤之实"。此中矛盾,恰如《韩非子·难势》所言"任人者佚,任力者劳",然现实中君主多陷于"劳而寡效"之境,其根源在于未能建立"度之以义"的选才机制。

二、佞臣蔽贤之害:制度与人性之冲突
篇中痛陈群臣"妒贤"之状,实指官僚体系中的自我保护机制。当"舍己取人"的为公精神让位于朋党比周之私,则"贤者困厄,谄媚者进"成为必然。王符此论与《墨子·尚贤》"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形成呼应,强调唯有建立"明照奸"的监察制度,方能破除"佞绝贤"的恶性循环。

三、法公度义:王符的解决方案
"法公"二字为全篇枢要,包含双重意蕴:其一为制度层面的"明法审令"(《商君书·修权》),其二为价值层面的"以义度人"。王符主张君主当超越个人好恶,"舍己取人"即《吕氏春秋·去私》"诛暴不避强,赏善不遗匹夫"之谓。这种将道德判断(义)与制度约束(法)相结合的思路,实为汉代"霸王道杂之"政治哲学的民间回声。

结语
《潜叹》篇之现代启示,在于揭示权力监督与人才选拔的永恒命题。王符所忧"人君孤危于上"之局,本质是制度失灵导致的治理危机。其"贤明照奸"说,较之西方"权力制衡"理论早出千载,而"度之以义"的用人标准,尤可为当代组织管理提供传统智慧参照。学者研读此篇,当于字句之外,体会东汉士人面对政治困局时的制度焦虑与人文关怀。

(全文798字,依《潜夫论》汪继培笺注本为据,兼采彭铎校正本)
福耨沙星 发表于 2025-5-2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夫论·潜叹》篇阐微:论法公佞绝与明君取人之道

《潜夫论》卷十《潜叹》开篇即揭橥治国之要义:“有国之君,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此语直指古今政治之核心矛盾——君主虽怀求治之心,然治世难现,其根源何在?王符以“任不贤”三字为枢机,进而剖陈“贤不得用”之症结在于“群臣妒也”,实乃深谙政道之论。

一、法公佞绝:制度与人事之辩证
“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一句,道破君主孤危之要害。王符所言“法公”,非仅指律令之公正,更强调选贤制度之公器化。汉代以察举取士,然权贵把持荐举之途,遂使“进贤之名”沦为党同伐异之幌子。如《汉书》载公孙弘“曲学阿世”,而真儒董仲舒反遭贬抑,恰印证“佞绝贤明”之困境。王符主张以“度之以义”为绳墨,实欲以儒家义理重构人才甄别体系,使制度成为阻绝谗佞的堤防。

二、明照奸邪:君主心术与政治生态
“群臣妒贤”现象之滋生,往往源于君主未能“明照奸”。王符暗用《韩非子·孤愤》“主上卑而大臣重”之典,指出当君主失察,则“便辟之徒”必结党蔽贤。东汉中叶外戚宦官交替专权,如梁冀之流“毒流天下”,正因君主缺乏“照奸”之明。故《潜叹》强调“舍己取人”,实为规劝君主超越私好,以“义”为镜鉴,此与《孟子》“民为贵”思想一脉相承。

三、舍己取人:义理准则的实践智慧
“度之以义”非空谈道德,而是提出具体的取人方法论。王符继承孔子“举直错诸枉”之教,又融合法家“形名参同”之术。观其引《诗经》“无言不雠”之喻,可见其主张建立“言—行—效”的验证机制,使真正贤者能通过事功显现。这种义理与实践的结合,较之汉代盛行的谶纬取士,无疑更具理性精神。

结语
《潜叹》之旨,在今日犹具镜鉴意义。当制度不能保障“法公”,则佞幸必塞贤路;当领导者缺乏“明照”之智,则政治生态必趋恶化。王符以“舍己取人”为药石,实为根治“孤危于上”之痼疾的良方。读此篇者,当思“度义”之道非仅存于简牍,更需践履于庙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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