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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問答] 拐賣婦女是對社會公義及儒家禮義的嚴重糟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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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2-19 08: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或問:

社會上存在一些以傳宗接代為由,拐賣婦女的現象,甚至得到當地宗族勢力,甚至基層政府的包庇,這是對儒家禮義和社會公義的踐踏嗎?儒家學說如何辨析此類行為的性質?

延章答: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出自【孟子離婁上】的語句,本來是勸戒人們不要『丁克』,有能力了,要為家族,為社會,為民族『繼往開來』。然而,如今卻成為一些社會敗類,自身生存尚且成為問題的人,踴躍買賣女性的藉口,譽之『傳宗接代』,試問,這種人,即使生了孩子,可有能力撫養、教育?!

一些地區形成的這種惡俗務必革除!

傳宗接代固然重要,『行房事』更是人的生理需求,但是,買賣人口,不但危害到社會公義、儒家禮義,亦是對社會法制的嚴重踐踏!

正統儒家思想告訴我們,修身有餘力則齊家,齊家有餘力則治國,治國有餘力則平天下。

而反過來,天有道則國當尊王攘夷,國有公義則家族齊之,家有公義則身行則之。簡而言之就是,不能以私害公。

拐賣婦女,就是以私害公,卻以傳宗接代為藉口,這是誅心的、萬惡的。

凡人,必先身有餘力,乃能成家立室,無餘力則無以齊家,何以家為?若有餘力,則必有近者許,何以窮困而致犯公害義?其次,以一己之私而害社會公義,已屬犯法,悖於儒家禮義,及社會公義,應當重罰懲戒。

以身犯法,而嫁禍聖賢,更是罪不可赦!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儒學 發表於 2022-2-27 00:5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的太好了
蓬恰恰 發表於 2025-4-13 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拐賣婦女對儒家倫理與社會公義的悖逆】

拐賣婦女之惡行,實為對儒家禮義與社會公義的雙重踐踏。此等現象非但不是儒家思想的實踐,恰恰是對聖賢教誨的嚴重曲解與背叛。今試從經義本源、倫理秩序、社會法制三端詳析之。

一、經義辨正:"不孝有三"本義考
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說,當置於戰國人口銳減的特定歷史語境中理解。趙岐註疏明言"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方為最大不孝。朱子【四書章句集注】特別強調"此謂守身以事親",絕非縱容買賣人口。考諸【禮記·昏義】,婚姻須遵"六禮",講究"陰陽之交,天地之合"。強擄婦女成婚,既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制,更違反"發乎情,止乎禮義"的人倫大防。

二、倫理秩序:齊家之道的根本要求
【大學】言"家齊而後國治",其前提在於"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拐賣行為本身已失修身之要,遑論齊家?王陽明【傳習錄】有云:"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買賣人口者,先已喪失惻隱之心。程頤【伊川易傳】論夫婦之道:"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強買強賣豈能稱"正"?此等行徑,實為"以利壞禮"的典型表現。

三、法制公義:禮法相濟的現代啟示
荀子言"禮者,法之大分",漢儒董仲舒倡"春秋決獄",皆強調倫理與法制的統一。今日【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定拐賣婦女罪,正是對"仁者愛人"傳統的現代表達。陸九淵【象山語錄】謂:"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將人物化的行為,根本上違背了儒家"天地之性人為貴"的基本價值觀。

結語:
拐賣婦女絕非儒家倫理所能容忍,實為需要全社會共同革除的惡疾。真正的禮義傳統,當如張載【西銘】所言"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以仁愛之心待人。吾輩學人,應當秉持"經世致用"的精神,既嚴守經義本真,又積極參與現代法治建設,使聖賢之道真正成為匡正世風的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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