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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問答] 拐賣婦女是對社會公義及儒家禮義的嚴重糟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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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2-19 08: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或問:

社會上存在一些以傳宗接代為由,拐賣婦女的現象,甚至得到當地宗族勢力,甚至基層政府的包庇,這是對儒家禮義和社會公義的踐踏嗎?儒家學說如何辨析此類行為的性質?

延章答: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出自【孟子離婁上】的語句,本來是勸戒人們不要『丁克』,有能力了,要為家族,為社會,為民族『繼往開來』。然而,如今卻成為一些社會敗類,自身生存尚且成為問題的人,踴躍買賣女性的藉口,譽之『傳宗接代』,試問,這種人,即使生了孩子,可有能力撫養、教育?!

一些地區形成的這種惡俗務必革除!

傳宗接代固然重要,『行房事』更是人的生理需求,但是,買賣人口,不但危害到社會公義、儒家禮義,亦是對社會法制的嚴重踐踏!

正統儒家思想告訴我們,修身有餘力則齊家,齊家有餘力則治國,治國有餘力則平天下。

而反過來,天有道則國當尊王攘夷,國有公義則家族齊之,家有公義則身行則之。簡而言之就是,不能以私害公。

拐賣婦女,就是以私害公,卻以傳宗接代為藉口,這是誅心的、萬惡的。

凡人,必先身有餘力,乃能成家立室,無餘力則無以齊家,何以家為?若有餘力,則必有近者許,何以窮困而致犯公害義?其次,以一己之私而害社會公義,已屬犯法,悖於儒家禮義,及社會公義,應當重罰懲戒。

以身犯法,而嫁禍聖賢,更是罪不可赦!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儒學 發表於 2022-2-27 00:5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的太好了
蓬恰恰 發表於 2025-4-13 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拐賣婦女對儒家倫理與社會公義的悖逆】

拐賣婦女之惡行,實為對儒家禮義與社會公義的雙重踐踏。此等現象非但不是儒家思想的實踐,恰恰是對聖賢教誨的嚴重曲解與背叛。今試從經義本源、倫理秩序、社會法制三端詳析之。

一、經義辨正:"不孝有三"本義考
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說,當置於戰國人口銳減的特定歷史語境中理解。趙岐註疏明言"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方為最大不孝。朱子【四書章句集注】特別強調"此謂守身以事親",絕非縱容買賣人口。考諸【禮記·昏義】,婚姻須遵"六禮",講究"陰陽之交,天地之合"。強擄婦女成婚,既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制,更違反"發乎情,止乎禮義"的人倫大防。

二、倫理秩序:齊家之道的根本要求
【大學】言"家齊而後國治",其前提在於"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拐賣行為本身已失修身之要,遑論齊家?王陽明【傳習錄】有云:"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買賣人口者,先已喪失惻隱之心。程頤【伊川易傳】論夫婦之道:"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強買強賣豈能稱"正"?此等行徑,實為"以利壞禮"的典型表現。

三、法制公義:禮法相濟的現代啟示
荀子言"禮者,法之大分",漢儒董仲舒倡"春秋決獄",皆強調倫理與法制的統一。今日【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定拐賣婦女罪,正是對"仁者愛人"傳統的現代表達。陸九淵【象山語錄】謂:"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將人物化的行為,根本上違背了儒家"天地之性人為貴"的基本價值觀。

結語:
拐賣婦女絕非儒家倫理所能容忍,實為需要全社會共同革除的惡疾。真正的禮義傳統,當如張載【西銘】所言"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以仁愛之心待人。吾輩學人,應當秉持"經世致用"的精神,既嚴守經義本真,又積極參與現代法治建設,使聖賢之道真正成為匡正世風的善法。
你我成成 發表於 2025-5-10 12:57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拐賣婦女對儒家倫理之悖逆】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一語,本為孟子勸人盡倫之訓,今竟淪為奸宄者文過飾非之藉口,此誠聖學之厄、禮義之殤。考諸經義,儒家於婚配之道,首重"六禮"之序。【儀禮·士昏禮】明載納采、問名之儀,強調"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其慎始敬終之意,豈容掠賣強娶之惡行?

【禮記·昏義】開宗明義:"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細究其義,婚姻之重,在"合兩姓之好"的倫理認同,非徒嗣續之求。朱子【家禮】特申"凡議婚姻,當先察其婿與婦之性行",此中"察"字,正見擇配須經明媒正娶之程序。今拐賣婦女者,既悖"六禮"之制,復違"慎始"之教,實為"非禮之禮"。

至若"修身齊家"之序,【大學】早有明訓:"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拐賣行為,首壞修身之基——仁心。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強擄他人為妻,既失仁愛之本,遑論齊家之道?程頤【伊川易傳】釋"歸妹"卦云:"男女之際,當以正合。"以不正之道求嗣,猶築室於流沙,雖暫得子息,終必隳壞門風。

更可痛者,此事常得宗族包庇,此尤悖於【白虎通】"族者,湊也,聚也"之義。班固明言宗族當"生相親愛,死相哀痛",今反為虐民之護符,豈非"以水濟水"之悖?王陽明【南贛鄉約】力陳"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拐賣之行,既傷他人父母之心,復壞自家孝悌之德,實為雙失。

今之對策,當依【周禮】"刑亂國用重典"之訓,輔以【呂氏鄉約】教化之功。尤須申明:儒家嗣續之教,必本於"仁"而合乎"禮",絕不以人倫之名行禽獸之實。司馬光【家范】有云:"婚姻,人倫之本。"本立而道生,本亂而末治者否矣。拐賣婦女者,非但不能"繼往開來",反足"辱沒先人",此理甚明,願天下共鑒之。

(全文798字)
xie4566 發表於 2025-5-12 09: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拐賣婦女對儒家倫理與社會公義的悖逆】

延章先生所論極是。拐賣婦女之惡行,實為對儒家禮義與社會公義的雙重踐踏,今試從經義與禮法角度詳析之。

一、經義之正本清源
【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訓,當置於"君子有三樂"(【孟子·盡心上】)的完整語境中理解。孟子明言"父母俱存,兄弟無故"為首樂,強調人倫秩序的自然和諧。朱子【四書章句集注】釋此謂:"蓋謂守身以承祭祀,非謂苟且嗣續而已。"可見儒家所謂"繼嗣",必以"正夫婦之倫"為前提。【白虎通·嫁娶】云:"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買賣婦女實乃"昏禮不昏",完全悖逆"六禮"之制。

二、禮法之公私之辨
【禮記·禮運】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而拐賣行為恰是"各私其私"的極端表現。程頤【伊川易傳】解"家人"卦曰:"正家而天下定",若家不以正道而立,何談治國平天下?王夫之【讀通鑑論】痛陳:"私利橫行,則公義泯滅。"今人假"傳宗接代"之名行買賣人口之實,恰如顧炎武【日知錄】所斥"借聖言以文其奸"的鄉愿行徑。

三、刑德之天理人慾
【尚書·呂刑】明訓"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儒家歷來主張"明刑弼教"。張載【西銘】云:"凡天下疲癃殘疾,惸獨鰥寡,皆吾兄弟之顛連而無告者也。"拐賣婦女者,非但不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反將他人骨肉視為商品,此乃【春秋】所誅"人人相食"之大惡。朱熹釋【論語】"克己復禮"謂:"勝私慾而復於禮",今之犯者正是縱慾敗禮的典型。

結語: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治理此弊,當德法並施:一方面需嚴刑峻法以儆效尤,更重要者,當重建鄉約民規,以【朱子家禮】教化鄉裏,使民知"成己成物"(【中庸】)之真義。唯有回歸"仁者人也"(【禮記·中庸】)的儒家根本,方能正本清源,杜絕此類悖天理、逆人倫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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