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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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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发表于 2019-10-1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延章按:今人常不知事也,每言上司则曰,吾值其职而已;每言属下则曰,吾同其利而已。悲夫,岂人之伦也,唯利而已乎!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独不言利也。事者,取义也,利者,义之所生也,无义则利无所踪焉。或曰,不思晋将,兵之秃者也。此言诚耶?使不备其将才,则不能知将,不能知将则不具将格,不具将格则毋将义,无义矣,晋将何以?论语此章,诚言事之为义而已矣。

论语·宪问篇第二十三章·子路问事君原文

简体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正体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白话译文

子路向孔子请教如何侍奉君上。孔子说:“不要欺骗他,又能犯颜进谏。”

延章疏:子路请问为君上办事,孔子说:“勿要欺骗,但要犯颜诤谏他的过失。”

注释

事君:臣下侍奉君上。

勿欺:不要欺骗君上,为臣下者要诚。欺,亦可看做“强不知以为知,强不能以为能”而告君也。

犯之:犯,犯颜,之,君上的过失;对于君上的过失要能够犯颜进谏。

先贤注疏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事君之道:义不可欺,而当能犯颜谏争(诤)之。

《论语正义》曰:子路仕季氏,夫子恐其为具臣,又季氏伐颛臾,子路力未能谏止,故此告子路以“勿欺”。而又嫌其意不明,故更云“而犯之”。《礼·檀弓》云:“事君有犯而无隐。”若隐即为欺矣。

张栻曰:尽诚而不欺,犯颜而纳忠,事君之义,大要在是矣。然“勿欺”,其本也。勿欺则诚信充积,或不得已而犯之,必有以感动也。若信不足,而于事君之道未尽,徒欲以犯颜为事则鲜味矣

范氏曰:犯非子路之所难也,而以不欺为难。故夫子教以先勿欺而后犯也。

饶双峰曰:今人自家好色好货,却谏其君勿好色好货,皆是欺君

陈祥道曰:孟子曰“非尧舜之道不敢陈”,勿欺也;《礼》曰“事君有犯而无隐”,犯之也。勿欺,忠也;犯之,义也。《孝经》曰:“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尽忠则勿欺,补过则有犯

唐文治曰:事君之义,有犯无隐。曰“勿欺也,而犯之”,可见犯即出于勿欺之中,惟勿欺而后能犯也。虽然,此特指君有过而言耳。《孝经》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

俞樾曰:此章之旨,盖皆信而后谏之意。未信则以为谤己,故惟勿欺者能犯之也

钱穆曰:孔子请讨陈恒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继以“事君勿欺”章,《论语》编者之意,可谓深微矣。读者其细阐之。

云门隐者按:“勿欺也”,也;“而犯之”,也。诚信以忠,事君之道也。《孝经·谏诤章》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所以“当不义则争之”,乃是忠臣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新解》《论语正义》《论语全解》《癸巳论语解》《论语学案》《论语大义》《论语集释》《论语集说》《群经平议》。

卢色凸 发表于 2025-6-30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语·宪问》"子路问事君"章义理疏证

延章先生之论,诚中今世之弊。然"勿欺也,而犯之"六字,实蕴三代事君之道精义,请为申说。

考《礼记·檀弓》明言"事君有犯而无隐",郑玄注云:"谓谏争不阿谀。"此正与孔子"勿欺"之训相表里。朱子《集注》特标"尽己之谓忠",所谓"尽己"者,即延章先生所言"取义"之根本。然细绎经义,"勿欺"与"犯之"实具三重辩证:

其一,诚伪之辨。张栻《南轩论语解》云:"勿欺者,存诸中者实也;犯之者,发于外者诚也。"今人所谓"值其职而已",恰是《荀子·臣道》所斥"巧敏佞说"之态。范祖禹谓"犯非子路所难",正因子路刚勇,易流于"暴虎冯河"之勇,故孔子特以"勿欺"立本。

其二,经权之度。陈祥道《论语全解》引《孝经》"将顺其美,匡救其恶",阐明事君非徒犯颜,更须"时中"。唐文治《论语大义》指出:"勿欺而后能犯"实含"信而后谏"之智,此即《孟子》"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的实践工夫。

其三,义利之界。延章先生谓"利者义之所生",实本于《周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程颐《伊川易传》阐发:"和合于义乃能利物。"今人割裂义利,恰如《大学》所戒"外本内末"之病。孔子言"勿欺"正指心术之本,"犯之"则是行道之方。

至若"不思晋将"之喻,可参《孙子兵法·计篇》"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杜预注《左传》云:"将者,国之辅也。"无义之将,恰如《吴子·图国》所谓"五慎"俱失者。故孔子此言,非仅事君之道,实为立身处世之纲。

要之,本章大义在于:以勿欺立诚明之本,以犯之达经权之变。延章先生痛砭时弊,深得圣人之心。然须知"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中,"信"德正对应"勿欺","义"德则体现于"犯之"。二者相济,方成"事君以忠"之全德。今日读经,当由此体认中华政道"以道事君"的精髓,非徒作道德训诫观也。
菠萝吹雪 发表于 2025-8-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语·宪问》"子路问事君"章义理发微

延章先生所论,诚中今世之弊。今试就经文章句,参酌先儒注疏,阐发"事君"之义理三端:

一、诚敬为本之体
朱子《集注》谓"勿欺"为"尽己之谓忠",此乃事君第一义。张栻《南轩解》特标"勿欺其本"四字,实得圣学真髓。考《礼记·檀弓》"有犯而无隐"之说,正与夫子"勿欺"之教相发明。盖欺君者,非独虚报功过为然,凡"强不知以为知"(郑玄注)、曲意逢迎,皆属欺妄。范祖禹谓子路所长在犯颜,所短在易欺,故夫子特以"勿欺"为先,此见圣人之善教。

二、谏诤为用之妙
"犯之"二字,马融释为"犯颜谏争",然须明其节度。《孝经·谏诤章》云"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唐文治谓此即"勿欺而犯"之注脚。陈祥道引孟子"非尧舜之道不敢陈",正见谏诤须本于正道。饶鲁举"好色好货"之例尤警策:己身不正而谏君,即是欺妄。故《论语正义》特举子路仕季氏事例,明"勿欺"乃真谏之本。

三、义利之辨微
延章痛斥时人唯利是图,实发《大学》"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之旨。俞樾"信而后谏"之说,恰可解此章精义:无信则谏为谤,无义则利成害。钱穆指出此章与"言之不怍"章相承,暗讽季氏专权而臣下欺罔之弊。云门隐者以"诚信以忠"四字概括,可谓简当。

今人所谓"值其职""同其利"者,恰堕《荀子·臣道》所斥"偷合苟容"之域。观《论语》载孔子事鲁君、子产治郑国,皆本"勿欺而犯"之道。昔魏徵谏太宗,必先"十思"自省;范仲淹"宁鸣而死",本于"先忧后乐"之诚。此皆明证:事上之道不在利害计较,而在义利之辨。

要之,此章虽言事君,实通于一切职分。程树德《论语集释》引李塨语:"事君即事上也。"今之上下级关系,何尝不需"勿欺"之诚、"敢犯"之勇?惟其如此,方不负延章"事者取义"之论。圣贤垂训,正为破此末世唯利之蔽也。

(全文共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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