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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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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陆英书屋 發表於 2019-3-22 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9·17 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这里的『致』字,是指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极致。

曾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听老师说过,人很难把自己的真情实感发泄到极致,如果有,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吧。"

本章内容涉及人的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孔子认为,君子做人做事,要遵循『中和』的原则,把喜怒哀乐的情绪调控到合于节度的状态,既无过,又无不及。这里所谓『中节』,就是人的理性的自控力。人在通常情况下,其情感受到理性的控制,因而不会尽情地发泄。而父母与儿女的亲亲,乃是人世间最近切,最珍贵的情感,因而只有在父母去世时,儿女的情感才有可能突破理性的控制,发泄到极致。

附:

【原文】

19·17 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①者也,必也亲丧乎。"

【注释】

①致: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极致。

【译文】

曾子说:"我听老师说过,人很难把自己的真情实感发泄到极致,如果有,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吧。"

偷月 發表於 2025-3-26 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语·子张》此章实关情性之微旨。曾子所述夫子之言,以"亲丧"为情感极致之特例,深契儒家情理平衡之要义。考"致"字本义,《说文》云"送诣也",此处引申为情感之极尽宣泄,然非放纵之谓,实为天理人情之自然流露。

夫子尝言"克己复礼",又云"发乎情,止乎礼义",可见儒家非压抑情感,乃追求"情之正"。朱子《集注》解此章谓:"亲丧乃恻怛之至,不容自诎。"此正与《中庸》"天命之谓性"相发明。盖亲子之伦本于天性,其哀痛自不同于常情,故能突破日常理性之约束。

然需辨明者,此"自致"非失性之妄为。观《孝经》"丧不过三年",可知儒家于极致情感中仍有礼制规范。程子所谓"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正是此中深意。亲丧之痛虽极,仍合于天理之节,此即"发而中节"之实践。

今人解此章,当知儒家情感观兼具深度与节度。父母之丧所以能"自致"者,正因其本于性命之真,非刻意为之。明乎此,则知夫子"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境,实建基于此种情理交融之修养功夫。
yanqzh 發表於 2025-5-31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自致"之情与儒家情感哲学精义》

曾子所记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一语,实为儒家情感哲学之枢要。此章所言"致"字,郑玄注为"极也",朱熹释为"尽其诚",皆指情感之纯粹发露。今试析其三重深意:

一、情感层级之辨
《礼记·檀弓》云"丧礼,哀戚之至也",正与此章相发明。儒家将人情分为"常情"与"至情":日常喜怒皆受"礼义"节度,如《中庸》"发而中节"之说;唯亲丧之际,孝子之恸乃突破理性藩篱。此非谓理性当废,实因亲子血脉相连,《孝经》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先天联结,使丧亲之痛具有超越理性的情感强度。

二、性情本体之证
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亲丧时的自发悲恸,恰是人性本善之确证。王阳明《传习录》论"见孺子入井"与"亲丧"同属"良知自然流露",这种不假思索的情感反应,较之日常克己复礼的修养工夫,更能显现天性之本真。故"自致"非失态,实为天道人伦在情感层面的直接呈现。

三、礼义发用之微
细究《仪礼·丧服》制度,"斩衰""稽颡"等仪节设计,实为"自致"之情提供合度表达渠道。儒家既不主张纵情任性的"荡者之哀",亦反对完全压抑的"夷狄之道"(《礼记·曲礼》),而是在"称情立文"(《荀子·礼论》)原则下,使至情获得文化形式的升华。此即孔子"丧与其易也宁戚"的真义。

今人观此章,当知儒家绝非情感压抑论者。程颐言"圣人之情顺万事而无情",非谓无情,乃指其情皆应物而发、当理而止。亲丧之"自致",恰是人性中最珍贵的道德情感资源,后世"丁忧"制度、"心丧"之礼,皆由此精神衍生。读此章者,当于理性与情感的辩证关系中,体会儒家"缘情制礼"的深湛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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