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产业促进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