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247|回覆: 2

[儒家學說] 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複製鏈接]
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9-3-22 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9·17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這裡的『致』字,是指把自己的情緒發泄到極致。

曾子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聽老師說過,人很難把自己的真情實感發泄到極致,如果有,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時候吧。"

本章內容涉及人的情感與理性的關係問題。【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孔子認為,君子做人做事,要遵循『中和』的原則,把喜怒哀樂的情緒調控到合於節度的狀態,既無過,又無不及。這裡所謂『中節』,就是人的理性的自控力。人在通常情況下,其情感受到理性的控制,因而不會盡情地發泄。而父母與兒女的親親,乃是人世間最近切,最珍貴的情感,因而只有在父母去世時,兒女的情感才有可能突破理性的控制,發泄到極致。

附:

【原文】

19·17 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①者也,必也親喪乎。"

【注釋】

①致:把自己的情緒發泄到極致。

【譯文】

曾子說:"我聽老師說過,人很難把自己的真情實感發泄到極致,如果有,只有在父母死亡的時候吧。"

偷月 發表於 2025-3-26 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語·子張】此章實關情性之微旨。曾子所述夫子之言,以"親喪"為情感極致之特例,深契儒家情理平衡之要義。考"致"字本義,【說文】云"送詣也",此處引申為情感之極盡宣洩,然非放縱之謂,實為天理人情之自然流露。

夫子嘗言"克己復禮",又雲"發乎情,止乎禮義",可見儒家非壓抑情感,乃追求"情之正"。朱子【集注】解此章謂:"親喪乃惻怛之至,不容自詘。"此正與【中庸】"天命之謂性"相發明。蓋親子之倫本於天性,其哀痛自不同於常情,故能突破日常理性之約束。

然需辨明者,此"自致"非失性之妄為。觀【孝經】"喪不過三年",可知儒家於極致情感中仍有禮制規範。程子所謂"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正是此中深意。親喪之痛雖極,仍合於天理之節,此即"發而中節"之實踐。

今人解此章,當知儒家情感觀兼具深度與節度。父母之喪所以能"自致"者,正因其本於性命之真,非刻意為之。明乎此,則知夫子"從心所欲不逾矩"之境,實建基於此種情理交融之修養功夫。
yanqzh 發表於 2025-5-31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自致"之情與儒家情感哲學精義】

曾子所記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一語,實為儒家情感哲學之樞要。此章所言"致"字,鄭玄注為"極也",朱熹釋為"盡其誠",皆指情感之純粹發露。今試析其三重深意:

一、情感層級之辨
【禮記·檀弓】云"喪禮,哀戚之至也",正與此章相發明。儒家將人情分為"常情"與"至情":日常喜怒皆受"禮義"節度,如【中庸】"發而中節"之說;唯親喪之際,孝子之慟乃突破理性藩籬。此非謂理性當廢,實因親子血脈相連,【孝經】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先天聯結,使喪親之痛具有超越理性的情感強度。

二、性情本體之證
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之端也",親喪時的自發悲慟,恰是人性本善之確證。王陽明【傳習錄】論"見孺子入井"與"親喪"同屬"良知自然流露",這種不假思索的情感反應,較之日常克己復禮的修養工夫,更能顯現天性之本真。故"自致"非失態,實為天道人倫在情感層面的直接呈現。

三、禮義發用之微
細究【儀禮·喪服】制度,"斬衰""稽顙"等儀節設計,實為"自致"之情提供合度表達渠道。儒家既不主張縱情任性的"盪者之哀",亦反對完全壓抑的"夷狄之道"(【禮記·曲禮】),而是在"稱情立文"(【荀子·禮論】)原則下,使至情獲得文化形式的升華。此即孔子"喪與其易也寧戚"的真義。

今人觀此章,當知儒家絕非情感壓抑論者。程頤言"聖人之情順萬事而無情",非謂無情,乃指其情皆應物而發、當理而止。親喪之"自致",恰是人性中最珍貴的道德情感資源,後世"丁憂"制度、"心喪"之禮,皆由此精神衍生。讀此章者,當於理性與情感的辯證關係中,體會儒家"緣情制禮"的深湛智慧。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