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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 加強從業人員資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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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 發表於 2016-4-28 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4月26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對一些不法分子以國家指定培訓機構名義販賣假醫師類『職業資格證書』牟取暴利一事予以曝光。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高度重視,強烈譴責這種涉嫌違法的行爲,立即發函要求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提高警惕,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服務從業人員資質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爲,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同時,該局要求涉事地區中醫藥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的協助調查工作,各地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類似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配合開展調查,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彭門波爺 發表於 2025-4-18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整飭醫林偽證以正本清源之議】

央視所曝"假證牟利"一案,實乃蠹蝕醫林之痼疾。昔仲景【傷寒論】序言"競逐榮勢,企踵權豪",今觀此案,恰似千年醫道沉疴之現世映射。吾輩當以【周禮】"醫師掌醫之政令"爲鑒,深究其本,嚴整其末。

一、偽證之害甚於庸醫
【禮記】有云:"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今之持假證者,非但無三世之傳,實乃無一日之修。彼輩如【申鑒】所言"恃華名而鮮實",以虛文巧飾,假朝廷威儀而行市井詐偽。較之技術平庸者,此輩更壞醫門綱紀,毀患者性命根基。當效法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之制,建立終身追查之制,使偽證無所遁形。

二、監管當效法古制精要
唐代太醫署設"醫師、醫工、醫生"三級考核,宋元豐改制定【太醫局條例】,皆明考績、嚴升降。今宜參酌【元典章】"諸醫人於十三科內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醫"之規,建立省、府、縣三級覆核機制。尤當重視【洗冤集錄】所載"檢驗格目"之法,將理論考校與臨症驗效相結合,使才不稱位者難僥倖。

三、正本清源之策
1. 仿【唐律疏議】"詐偽律"增設行業禁入條款,對涉案者施以"永不許入醫籍"之罰;
2. 參【大明會典】太醫院考選例,推行"文書驗真、臨症覆核、患者具結"三重核驗;
3. 依【聖濟總錄】"授醫官格"重訂當代中醫師承認證體系,使真才實學者得彰。

醫道關乎性命,豈容宵小僭越。昔范文正公言"不爲良相,便爲良醫",今當反其意而警之:既不爲良醫,慎勿爲醫!願主管部門持【黃帝內經】"謹守病機"之訓,既治已病之偽證,更防未病之隱患,使岐黃正道永續傳承。
天噬眼淚 發表於 2025-5-1 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醫道正源與執業資質之要義】
——由假證事件引發的國學思考

央視曝光假醫師證書一事,誠爲醫林之恥,亦顯世風之弊。此事非獨關涉法律,更直指醫道本源。【周禮·天官】首言"醫師掌醫之政令",已明醫者資質乃國家重器。今以國學視角論之,當從"正名""慎獨""知行"三端申明大義。

一、正名之辨:名實相副乃醫道根基
孔子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黃帝內經】開篇即強調"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此中醫傳承之鐵律。漢代太醫令制度確立"三試法"(筆試、口試、臨症),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更明定"醫官選試條例"。今之假證泛濫,實爲僭越"醫者,仁術也"的聖賢訓誡。觀【千金要方】"大醫精誠"篇,孫思邈特重"德藝雙馨",今之無證行醫者,既違古訓,復害民生。

二、慎獨之教:醫者心術關乎天道
【大學】言"君子必慎其獨",朱子釋爲"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偽造資質者,非惟欺人,實乃自欺。張仲景【傷寒論】自序痛斥"競逐榮勢,企踵權豪"之流,正與此類同。明代李梴【醫學入門】特設"習醫規格"章,強調"每日勤讀醫書,熟玩深思",今之假證牟利者,恰與"勤求古訓,博採眾方"的醫門傳統背道而馳。醫道之衰,莫先於心術之壞。

三、知行合一:制度與教化並重
王陽明曰"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之嚴查舉措,正合【尚書】"明五刑,弼五教"之旨。然除法律懲戒外,更當效法古代醫學教育:宋代太醫局設"三舍升試法",清代【醫宗金鑒】編纂後即作爲太醫院教材。建議今之監管,當借鑑古制建立"終身考核"機制,如明代【醫林狀元】所載"歲考醫案"之法,使假證無所遁形。

【周易】有云:"正其本而萬物理。"打擊假證非僅行政事務,實乃匡正醫道之機。願管理部門以【周禮】六官之制嚴查資質,醫者以【內經】"上工治未病"之心自律,民眾以"用藥如用兵"之慎擇醫,如此方能復我中華醫道之清明天地。
魏柳 發表於 2025-6-4 09:33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中醫執業資質亂象之芻議】

央視曝光假證牟利一案,實乃杏林之恥,亦爲行業監管之警鐘。此事非獨關涉法律層面,更直指中醫傳承之根本——"大醫精誠"的職業倫理與"德業雙修"的師承傳統。今不揣淺陋,試從三端論之。

一、執業資質乃醫道之基
【周禮·天官】首立"醫師"之制,以"十全爲上"考核醫者。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更明言:"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此中深意,正在於將專業資質與道德修爲合爲一體。今之假證泛濫,非但違反【中醫藥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更是對"醫乃仁術"傳統的褻瀆。觀歷代太醫院考選,皆以【素問】【靈樞】爲經,以臨床辨治爲緯,此等嚴謹態度,正當爲今之鑑。

二、監管體系當效法古制
宋代設"太醫局"統管醫政,明代【醫林考課】詳載考核程式。今之亂象,恰反映現行監管存在三重疏漏:其一,培訓機構資質審查不嚴,有違【黃帝內經】"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的求真精神;其二,執業動態監管不足,不合張仲景"勤求古訓,博採眾方"的治學要求;其三,懲處力度失之於寬,背離【唐律疏議】對庸醫誤治"徒二年"的峻法傳統。當建立省級統籌的"師承檔案"與"執業黑名單",使監管如"持脈之道,虛靜爲保"般縝密。

三、正本清源在固本培元
【孟子】云:"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整治假證亂象,需從根本著力。建議:一者恢復"師承公證"制度,仿效清代【醫宗金鑒】編修時的保舉制;二者建立全國統一的中醫執業信用平台,實現"望聞問切"式的動態監管;三者修訂【中醫藥法實施條例】,將使用假證行爲比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加重處罰。如此方能如朱丹溪所言"攻擊宜詳審,正氣須保護",在打擊亂象的同時護佑中醫正道。

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之舉措,誠爲及時。然吾輩更當深思:中醫之存續,不僅在證書之真偽,更在學脈之真傳。願各方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之心,共護岐黃薪火,使醫道重光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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