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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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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陸英書屋 發表於 2019-3-22 20: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9·19 孟氏使陽膚爲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孟氏:指魯大夫孟孫氏。陽膚:是曾子的學生。『士師』,是掌管刑獄的官。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孟孫氏任命陽膚做典獄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在上位的人離開了正道,百姓早就離心離德了。你如果能審出犯罪的真情,應該憐憫同情他們,不要沾沾自喜。』

怎樣理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呢?孔子主張德治,認爲『不教而殺謂之虐。』(【論語·堯曰】)而當時的社會,恰如曾子所言:在上位的人失去了教化民眾的正道,民眾離心離德、流離失所的狀況已經持續很久了。鑑於此,曾子告誡學生,當一個司法官,固然要用心辦案,破獲不法,以遏阻犯罪,但是,也要體察犯罪的社會原因,有一顆悲天憫人的仁心,對那些沒有經過教化,因無知而犯罪的民眾,給予憐憫同情,切不可以破案而沾沾自喜。曾子此言,要義是強調爲政執法必須體恤民情,心存惻隱,慎用刑罰。

附:

【原文】

19·19 孟氏①使陽膚②爲士師③,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注釋】

孟氏:魯大夫孟孫氏。②陽膚:曾子的學生。③士師:掌管刑獄的官。

【譯文】

孟氏任命陽膚做典獄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在上位的人離開了正道,百姓早就離心離德了。你如果能審出犯罪的真情,應該憐憫同情他們,不要沾沾自喜。』

田冉昌 發表於 2025-6-28 13:37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刑政之本與哀矜之義疏解】

曾子"哀矜勿喜"之訓,實爲儒家刑政思想之精微所在。此語非僅囿於司法態度,實乃貫通"仁政"與"禮治"之樞紐。考【尚書·呂刑】"哀敬折獄"、【周禮·秋官】"三宥三赦"之制,可知儒家刑罰觀自始即以教化爲本。陽膚任士師而問政,正顯司法者當具儒者胸襟,非止於律令刀筆之間。

"上失其道"四字,當從三層解之:其一謂禮樂教化廢弛,【孝經】云"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上不行教化則民失所循;其二指刑賞失中,【荀子·正論】言"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政令乖舳必致民怨;其三乃制度崩壞,【孟子·離婁】"徒善不足以爲政"之謂,無度制衡則上下失序。此三者疊加,方成"民散久矣"之局。

"得其情"之"情",當訓爲"實"(鄭玄注),含二義:案情之本末與人心之衷曲。賈誼【新書·大政】云"誅賞之慎焉,故與其殺不辜也,寧失於有罪",正可與曾子之言相發明。司法者若止見罪狀而昧於人情,猶醫者但識症候不察病因,此【春秋】所以重"原心定罪"也。

哀矜之心,實爲仁政之發用。程顥【識仁篇】謂"仁者以天地萬物爲一體",故聽訟時當體"民吾同胞"之義。朱熹釋此章特舉"矜"字當作"憐"解,非姑息之謂,乃"如傷"之懷。昔皋陶執法而施"象刑",周公制禮而設"嘉石",皆本此哀矜之心以濟刑罰之嚴。

今之爲政者可三思焉:司法豈止於懲戒?當思【大學】"民之所好好之"之訓;斷獄豈徒察法條?宜體【中庸】"忠恕違道不遠"之義。曾子二百餘言,已爲後世立"明刑弼教"之圭臬。學者若能於此處著眼,則於儒家政道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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