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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並不是任何一本書都可以稱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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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3-6-5 2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是什麼書都可以稱為經典

不是什麼書都可以稱為經典

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當以中正平理斷也。有弗若於汝政,弗化於汝訓,辟以止辟,乃辟。有不順於汝政,不變於汝教,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也。

出自【群書治要】卷二【尚書】。

辟以止辟,第一個辟是刑的意思;第二個辟是罪的意思。

這段話的意思是,殷民觸犯了刑法,我說要處罰,你可以不必處罰;我說要赦免,你可以不赦免,只求合於中正。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當以中正平理斷也。住在成周的殷民有人犯罪應當在刑罰之列,我說用刑,你可以不用刑;我說赦免,你可以不赦免。只應當根據中正公平的道理裁斷。他們不順從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訓導而得到教化,使用刑罰可以終止罪惡,那就使用刑罰。有不順於汝政,不變於汝教,刑之而懲止。犯刑者,乃刑之也。如果有不順從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教化,對他們使用刑罰,能制止其觸犯刑法的,才使用刑罰。這就是『刑期於無刑』,使用刑罰的目的並不是懲罰人,而是希望他下不再犯,最終刑措不用。從這段闡述可見,中國古人並不提倡一言堂,不提倡君主一人專制。

【晏子】中記載,有一次,齊景公讓馬夫餵養自己最喜歡的馬,但是這匹馬卻得急病死了。齊景公大怒,命令侍衛拿刀肢解馬夫。這時,晏子正好與景公在一起,看到侍衛手持鋼刀往前走去,就制止了侍衛,並對齊景公問道:『請問古時候堯、舜肢解活人,先從身體的哪一部分開始?』齊景公聽後,猛然恐懼起來,堯舜都是聖君,怎麼會肢解活人?仁君愛民如子、視民如傷,怎麼能隨便下令肢解活人?於是,齊景公下令停止,說:『把他交給獄吏來治罪。』

晏子接着說:『請允許臣數說他的罪狀,讓他自己知道罪過,然後再交給獄吏治罪。』景公說:『可以。』晏子對馬夫說:『你的罪狀有三條:君主讓你養馬,你卻將馬養死,應該判死罪,這是第一條;你養死的是君主最喜歡的馬,應當判死罪,這是第二條;因為你養死了君主的馬,使得君主因為一匹馬而殺人,百姓聽後一定會怨恨我們的君主,諸侯聽後一定會輕蔑我們的國家,這是你應當被判死罪的第三個原因。所以,應該把你交給獄吏治罪。』齊景公聽後,若有所悟,嘆了一口氣說:『把他放了吧!』齊景公沒有再治養馬人的罪。養馬人雖然把齊景公最喜歡的馬養死了,但並不是故意為之,所以情有可原。

【漢書】中也記載,有一次,漢文帝經過一座橋時,突然有人從橋下跑出來,結果駕車的馬受到驚嚇。漢文帝下令逮捕那個人,交給廷尉張釋之懲辦。張釋之上奏說:『這個人犯了禁止通行之令,按罪應處以罰款。』漢文帝很不高興地說:『這個人跑出來驚了朕的馬,幸虧這匹馬脾性溫和,如果換了別的馬,朕不早就摔傷了嗎?而廷尉卻僅處以罰款。』

張釋之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現在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加重治罪,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況且如果抓到這個人的時候,皇上直接派人把他殺死也就算了,如今既然交給廷尉治辦,而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徵,廷尉一有偏差,天下使用法律的人都會在處理時可輕可重,那老百姓將如何按照法律辦事?漢文帝想了想,說:『廷尉的處罰是對的。』漢文帝確實不愧為一代明君,雖然在生氣時說了一些過分的話,但是一經提醒,就能克制住自己的怒氣。

所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是提倡專制的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都記載在經典之中,經典也是有特指的,並不是歷史上出現的任何一本書都可以稱為『經典』,經典有一個發展過程:像最初孔老夫子以『六經』教導弟子、生徒;到了漢朝,【樂經】失傳,設立『五經博士』;漢景帝時期,有一位文翁去蜀地治理,在『五經』後增加了【論語】和【孝經】,出現了七經;到了唐朝『明經科』考九經;到了南宋才形成十三經,這些才是經典。

【群書治要】被稱為『次經之書』,因為【群書治要】是通過魏徵等社稷之臣『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編纂而成,是精華中的精華,可以當作經典來閱讀,特別適合領導幹部學習。領導幹部日理萬機,工作忙碌,怎樣了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群書治要】入手,可以說是用時少且受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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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3-28 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尚書】"辟以止辟"章句闡微

【群書治要】所錄【尚書】此章,實為周公告誡康叔治國之要義,體現了三代刑政之精微。考"辟以止辟"之訓,首辟當解作"大辟"之刑,次辟乃指"邪僻"之行,此即【周禮】"刑亂國用重典"之遺意。細味經文,可見三重深義:

一曰"權變之中"。周公特申"予曰辟,爾惟勿辟"者,非謂廢刑,實教康叔當觀其犯意。鄭玄注云:"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此與【呂刑】"刑罰世輕世重"互為表里。

二曰"教化之本"。經文屢言"弗化於汝訓",正合【論語】"道之以德"之旨。賈誼【新書】釋此云:"誅賞之慎焉,故與其殺不辜也,寧失於有罪。"可見刑措乃德化之效,非律令之功。

三曰"慎刑之實"。孔穎達疏解"惟厥中"云:"若矢之有的,必中鵠焉。"此即【尚書】"惟良折獄"之實證。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深得此意,言"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

今人讀此,當知古人刑書非刻薄之具,實為"明刑弼教"之器。程子謂"不徒曰政,而曰德政者,政以德為本也",正可為此章註腳。經典之謂,正在其能通古今之變而成經綸之道。
長安情長 發表於 2025-7-1 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辟以止辟"與古典刑政思想中的中道精神】

(引論)
【群書治要】所錄【尚書】"殷民在辟"章,實為闡釋三代刑政精義之樞要。此段文字以"惟厥中"三字為綱,揭示出華夏古典法治思想之核心——刑措之道,貴在得中。所謂"辟以止辟",非謂以刑逞威,實乃以刑弼教,其終極追求在於"刑期於無刑"的治理境界。

(經義析微)
細繹經文,"予曰辟,爾惟勿辟"之對舉,絕非簡單的君臣權責劃分,而是一種更高維度的政治智慧。鄭玄注【周禮】云:"刑者,所以齊不齊也",正與此處"惟厥中"相呼應。古人制刑,必本於"中正平理"四字:
一曰"權變之中"——刑罰輕重需因時損益,如【呂刑】所言"刑罰世輕世重";
二曰"情理之中"——考量犯者本心,區分"過誤"與"故犯";
三曰"法理之中"——"議事以制"而不拘泥條文,此即【荀子】所謂"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

(史實證道)
晏子諫齊景公事,恰為經文活注。其諫言三層遞進:
1. 先以"堯舜肢解"之問破景公暴戾之氣,此【鬼谷子】"象比之術";
2. 次以"三罪"之說顯馬夫之過實含君過,暗合【春秋】"君不君則臣不臣"之義;
3. 終以"怨君輕國"點醒景公,正是【孝經】"天子不仁,不保四海"之誡。

(現代啟示)
古典刑政智慧對當代法治有三重啟示:
1. 立法精神當以"止辟"為歸趣,警惕懲罰主義異化;
2. 司法實踐須存"惟厥中"之心,避免機械司法;
3. 政教關係應循"刑德相養"之道,如董仲舒言"刑者德之輔"。

(結語)
【尚書】此章與晏子故事,共同勾勒出華夏治理智慧的精髓——"中"不是折衷主義,而是對天理人情法的整體把握。明乎此,方知【論語】"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的深意,亦能解錢穆先生所言"中國政治理想,乃一種禮治,非法治"的真諦。經典之謂,正在其能穿越時空而歷久彌新。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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