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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為什麼一山不能容二虎?再探四則關係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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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20-6-21 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古語有云,一山不能容二虎,好女不嫁二夫。今天,我們來探討一下,為何一山不能容二虎。

在知乎里有那麼一個問題:如果古代中國曾多帝共治,會是怎樣的?

這個問題和一山多虎共存相當,人類畢竟是靈長動物,具備動物所沒有的人性,說不定人類社會是可以同時被多個帝王統治的吧。

有這個可能性嗎?我們來看看一個真實發生的案例:

這個故事曾經被拍成電影的。

曾有幾十個男人,與一個女人,在遭遇某事故之後,倖存於太平洋的某個荒島上。自此,女人與食物就成了公眾的必需品,也成了稀缺品。

必需品是人的基本利益,稀缺品,即意味着利益的衝突,有衝突,就需要權力管理去支配管理。

這一群人,都是西方人,在沒有經過人文教化的情況下,他們使用了契約,即大多數人的共同意見來作為權力的合法依據。

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權力產生機制,因此,這個小群體一直都能和諧相處。

隨着時間的推移,眾人對於女人的欲望與日俱增。某日,不知如何島里如何多了幾把槍,其中有兩支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在欲望遞增的情況下,人們對權利的要求也是遞增的。大家在既有的權力機制之下,又都沒有能力去打破,既有的和諧局面應當是會持續存在的。但多了兩支槍之後,情況大反轉。

槍支分別被甲和乙持有,在絕對武力優勢面前,原有權力機制直接粉碎,甲乙成了一山中的二虎。

山有二虎,但女人卻只有一個,那麼此二虎是否能夠像先前那樣,形成一個和諧的兩人權力分配機制呢?

顯然是可以的,但是在無法滿足的欲望面前,這種機制十分脆弱!

某夜裡,女人的歸屬權直接導致了權力機制的失效,甲被乙開槍打死!

二虎並為一虎。

乙擁有兩支槍支之後,由於獨裁,不再吸納任何人的意見,導致了權力的產生失去合法性,眾人直接起義,謀劃推翻並打死了乙。

甲和乙的前車之鑑,讓眾人看到,和諧相處的不易,畢竟在欲望面前,生命才是第一位,二虎比一虎更有利於和諧局面的持續。

丙和丁分別擁有了槍支。

人性之惡繼續發揮作用,權力再次高度集中到丙丁手裡,歷史重演,無法滿足性慾的丁被丙擊斃。

丁擁有兩支槍,社群再次陷入獨裁,然而由丁吸取了乙的教訓,變得小心翼翼,在絕對武力優勢面前,眾人為了珍惜生命不再輕易結團起義。

至此,一開始的多數人共同意見產生權力的機制已經消失了幾年的時間。大家雖然都厭惡獨裁,卻人人心裡都有個獨裁的想法。

這個故事的後來,丁被推翻,槍支被毀滅,但權力的欲望已經無法抑制,使用武力維持個人權利高於其他人,成為常態。

以上的敘述中,許多分析推演是筆者個人的看法,與故事本身原無關係,但這個分析扮演,不無道理。

這是沒有人文的情況下,一山不能容二虎的典型案例。題外話:這個故事還說明一個道理,就是一山不能容二虎的下一句,好女不嫁二夫。

那麼,在我國歷史上,有沒出現過,多個帝王同時統治的案例?

很遺憾,答案是沒有。

知乎網友的回答中,提到了周厲王的案例,但那也不是多帝王共治,只是暫時的權力讓渡。這種情況在中國歷史上大把,但不算是共治。因為在這些案例裡面,同一時間,只有一個最高權力機關在發揮作用。

帝王代表着整個社會的公義,而公義的背後,是巨大的利益。公義與權利是對應的,而且是正相關。一個縣官所掌持的縣級公義,低於一個州牧的州級公義。

筆者以為,公義、利益、權力、職責四者的關係,是陰陽五行關係。

四則關係理論圖

四則關係理論圖

四則關係理論圖

上圖中,公義、權力、利益、職責四則關係,是五行關係,公義與利益、權力與職責又分別互為陰陽關係。

在現實政治機制里,公義的具體含義、解釋、執行,都只能由一個機關提供意見,如果多個機關同時提供意見,必然會產生衝突,而且難以協同——當然,這個機關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機構,如果是一個人,比如帝王、主席,如果是一個機構,比如主席與副主席之類。

公義的範圍越大,所背負的利益越巨,由一個機構掌持天下公義的機制就越難運行。在主席與副主席這樣的案例里,在五帝時期出現過,在三代、秦漢以下,漢唐宋明都 出現過,一般都是帝王暫時隱匿,或不擁有權力,轉由幕後垂簾執政,但一旦帝王重新掌政,就是對之前垂簾執政的群體實施誅滅的懲處。

在人文社會裡,公義必須是正當的,否則公義所背負的利益,就會被不斷侵蝕瓜分。這樣就要求有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擔責任。如果是單個帝王,或單個主席掌持,那麼職能責任就有所歸屬,旁人無法染指(染指則是謀逆僭位)。如果副主席與主席具有同等的權力,掌持同級的公義,其職能責任就會無法確定,權力、職能、責任一旦無法相對應,權力機制就無法運行。

由此可見,即使在人文社會,一國也是不能由多位帝王共治的,一山不能容二虎。

隨緣隨喜 發表於 2025-4-14 09:2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權力結構的排他性本質——從"一山不容二虎"看人類社會的統治邏輯】

"一山不容二虎"這一古老命題,實則是權力排他性的絕妙隱喻。管子【霸言】有云:"夫權者,神聖之所資也",揭示了權力本質上的獨占屬性。本文將從三個維度剖析這一現象。

一、權力結構的生物學基礎
【商君書·開塞】言:"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道出了資源爭奪的本能。權力作為稀缺資源的分配工具,必然導致排他性競爭。這與【韓非子·五蠹】中"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的論斷相呼應。荒島案例中槍支的出現,恰如韓非所言"權勢之柄"的具象化,使潛在競爭顯性為暴力衝突。

二、權力合法性的動態平衡
【孟子·離婁上】強調"得乎丘民而為天子",指出權力需要合法性基礎。案例初期"契約精神"的運作,印證了【尚書·洪範】"謀及庶人"的共治理念。然【鹽鐵論】中"權力移則生變"的警示在此應驗:當武力打破原有平衡時,權力必然走向集中。這與司馬光【資治通鑑】所載"權不可假人"的歷史教訓高度吻合。

三、二元權力結構的脆弱性
【春秋繁露】提出"大一統"理論,認為"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不得兩起"。案例中丙丁共治的失敗,印證了董仲舒"二患並至"的預見。蘇軾【策略】中"兩立則爭,爭則必亂"的論斷,在此得到殘酷驗證。權力二元結構本質上違背【易經】"一陰一陽之謂道"的平衡法則,必然導致系統崩潰。

結語:
王夫之【讀通鑑論】有言:"勢相激而理隨以易",權力結構的演變自有其內在邏輯。"一山不容二虎"現象的本質,是權力對絕對性的永恆追求。當今社會治理當鑑古知今,在【周禮】"設官分職"的制衡智慧與現代民主法治間尋求平衡。歷史告訴我們:任何權力結構若不能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終將重蹈"二虎相爭"的覆轍。
魏柳 發表於 2025-5-6 21: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一山不容二虎"的權力博弈本質——從四則關係理論解構共治困局】

(引言)
"一山不容二虎"作為傳統政治智慧的凝練表述,其本質揭示的是權力場域中"勢不兩立"的博弈規律。本文將以【禮記·王制】"天子無客禮"的禮制原則為經,以四則關係理論(相生、相剋、相制、相化)為緯,結合案例剖析多重權力主體共治的實踐困境。

一、 禮制維度:權力合法性的排他性
【春秋公羊傳】謂"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中國自周代確立的"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制度,實為對權力排他性的制度化解。案例中槍支的出現恰似【商君書·修權】所言"權者,君之所獨制也",當甲、乙同時獲得暴力壟斷能力時,禮制意義上的"共主"機制即告瓦解。此印證【韓非子·揚權】"一棲兩雄,其斗㘖㘖"的預言,權力中心多元必然導致系統熵增。

二、 四則關係理論的動態演繹
1. 相生關係失效
案例初期契約機制本可形成權力相生(民意→公權→秩序),但槍支介入使系統突變。如【管子·霸言】"爭強之國必先爭謀",武力優勢直接摧毀協商基礎。

2. 相剋關係主導
二虎並存實為【周易·革卦】"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的現代演繹。丙丁試圖建立"槍桿子均勢"時,恰陷入【孫子兵法·九地】"乖其所之"的困境——任何細微欲望波動都會打破脆弱平衡。

3. 相制機制異化
丁後期所謂"謹慎獨裁"實為【荀子·君道】"權險之平"的扭曲實踐。當權力制衡僅依賴暴力威懾時,已違背【尚書·洪範】"無偏無黨"的中道原則,終致系統崩潰。

三、 人性慾望的禮法困境
案例中群體反覆經歷"契約→獨裁→革命"的循環,恰是【孟子·離婁】"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的微觀呈現。儒家強調"克己復禮"(【論語·顏淵】),正因認識到未經教化的欲望必然衝擊權力結構。而道家"聖人不仁"(【道德經】第五章)的警示,在此案例中得到殘酷印證。

(結論)
歷史證明,多帝共治如【戰國策】"連橫合縱"終歸權宜之計。現代治理可借鑑【明夷待訪錄】"分治"智慧,但必須建立於清晰的權責劃分與制度約束之上。"一山二虎"的悖論不在數量本身,而在權力本質的不可分割性——此即【韓非子·難一】"不相容之事不兩立"的深層啟示。真正的共治需要超越動物性慾望的文明契約,而這正是中華禮樂文明數千年來致力的終極命題。

(凡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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