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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何新·释“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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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 发表于 2017-12-19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新:释“巨子”

——兼证墨子出身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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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画像

  晚周之墨家,不仅为一学派,亦乃一组织严密之教门。其首领称“巨子”。(《淮南子·泰族训》:“墨子服役者百分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庄子·天下》:“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巨子”一名,乃墨者所独创。旧释皆训“巨”为大,谓“巨子”即“大子”(郭庆藩《庄子集释》疏:巨,大也);然私意常疑此非正诂,兹辨之如次。

  《说文》工部:“巨,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则巨乃矩之本字,即木工所用之方尺也。又“巨”可作规巨之省称。段玉裁言:“规矩二字犹言法度,古不分别。规圆矩方者,圆出于方。圆、方皆出于矩也。”(《说文解字注》)以是可知,训大非巨字本义。所谓“巨子”者,从今字当作“矩子”,亦即执规矩者,乃墨派内部执掌法度领袖之专称也(巨子,或书作距子;距亦通矩,例见《周礼·考工记》)。《墨子·天志上》曰:¨我有大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巨。轮匠执其规巨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者,亦我之度也。”此言正合“巨子”命名之取义。又汉代画像中伏牺,手中掌执一方矩(见东汉武梁祠石室画像及重庆沙坪坝出土汉棺画像)。古代传说中,“伏牺制嫁娶”,造器创法。故其画像以手中执巨为象征,所取义与墨家“巨子”正同。

  澄清“巨子”之本义,则可解决墨学中一悬疑已久之问题,即墨子之出身与职业应为木工。

  1.墨派首领称“巨子”。规、矩,乃木工所必备之器。又墨子姓墨,墨,于古为贱字,凡言墨者,皆无美称(《国语·吴语》:“墨,黑气也。”《释名》:“墨,晦也。”

  《荀子·解蔽》杨注:“墨,谓闭塞也。”《左传·昭十四年》杜预注:“墨,不洁之称。”

  《汉书·刑法志》:“墨,黥也。”)故以墨命氏者,唯百工中操“绳墨”、“矩墨”为世业者能之,而此即木工也。(按,或曰墨翟出身夷氏,其说晚出,不足据。)

  2.墨子为当世贵族及儒者所轻贱。《荀子·王霸》:“役夫之道,墨子之说也。”役夫者,身隶官府之百工也。又墨子见楚献王,王目墨子之道为“贱人之称为。”“贱人”之称,犹恶于小人。春秋贵族所称“小人”常指农夫(《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樊迟请学农,孔子曰:“小人哉樊须也!”)。“贱人”之称则唯指社会等级在农夫以下之工、商、皂、隶也。

  3.墨子尝自言所业非士亦非农夫(《墨子·贵义》:“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而《庄子·天下》谓:“后世墨者多以裘褐为衣,……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墨子·备梯》谓:“禽滑厘子事于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于此可见墨子与其门徒谋生作业之艰苦行状。

  4.墨子与春秋名匠鲁班同时代,交往多且深。而墨子之木工技艺,则过于鲁班。如《墨子·鲁问》记:“公输般(据《孟子·离娄》赵注,即鲁班。并见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公输班,字若,即公输般,鲁班)削竹木以为鹊。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墨子谓公输般曰:子之为鹊也,不如翟之为车轮。须臾,刻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事并见《韩非子·外储说》,所异者,谓制木鹊者乃墨子也)。此事或以为虚妄(王充《论衡·儒增》:“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然余谓此事可信为实录。鲁、墨之鹊,以竹木构成,不假动力,实即人类最早发明之风筝也。

  鲁班又曾发明攻城之云梯,然亦为墨子发明守城新器多种而挫败。(事见《墨子·公输》)

  5.墨子所行道术,与晚周诸子皆不同,尤与儒家对立最甚。儒家乃贵族之礼教派,墨家则务实之功利派。兹举一例。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而墨子则曰:“利,所得而喜也”,“功,利民也”,“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墨子·辞过·经上》);乃公然以谋利为宗旨。以儒家观点视之,所行为“小人”之道无疑矣。然此种功利之态度,亦正墨子出身及务实观念之反映也。

  总以上五证,当可论定,墨子木工出身,其学所本乃出于古共工之官及世传工艺之学。春秋时期,工商食官之旧制渐形瓦解,百工散于民间。因无田地无恒产,工匠遂沦于平民社会之最底层,其地位不唯低于“士”与“庶人”,且在“小人”(农夫)之下,而被视作“贱人役夫”。墨派社团,正是以社会中此种阶层为主要成分之团体耳。唯此,则墨者集团当可视作中国历史上最早之手工业行会组织也。

  《附录》释“巨公”

  拙文《释巨子》训巨子为持矩者,近又得几点旁证。《汉书》中有称天子为“巨公”者。案《说文》:“父,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白虎通·三纲六纪》:“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矩(巨)实即古代之权杖。此皆可证,古俗以持巨为立法者之象征。巨子即墨家团体共同拥戴之父也,故称“巨子”。古称国君亦天下之父也,故亦得称“巨公”。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4、5期,笔名“求是”。校录:黄世殊)

郝岢 发表于 2025-4-14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新《释“巨子”》考辨补正

何新先生《释“巨子”》一文,以文字训诂为基,钩沉墨家组织制度,其说颇具创见。然细绎其文,犹有可商榷补苴之处,今谨陈管见如次。

一、“巨子”训诂再证
何谓“巨”通“矩”之说,确有所本。《周礼·考工记》"圆者中规,方者中矩"郑注:"矩,谓刻镂之刀"。此与《墨子·法仪》"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相印证,可知墨家以工匠术语命名首领,实承上古工官传统。然需补证者有二:
其一,《吕氏春秋·去私》载墨者巨子腹䵍"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已令吏弗诛",而腹䵍仍"行墨者之法"。此证巨子不仅执技术规范,更掌刑名法度,实具双重职能。
其二,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篇有"矩子"之称,与"里正""伍长"并列,足见战国时"矩"字已衍生出组织首领之义。

二、墨子出身考辨
何文谓墨子必为木工,此说可补充者三端:
1.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墨子"为木鸢三年成",此技艺非专业匠师弗能为。然《淮南子·齐俗训》称"鲁般、墨子以木为鸢而飞之",是将墨翟与公输班并提,二者技艺或有高下之别。
2. 《墨子·贵义》载"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明言其非士非农,适与《荀子·解蔽》"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形成互证,暗示其工匠思维特征。
3. 考古所见战国早期漆器铭文有"墨师"之称(湖北曾侯乙墓漆箱文字),恰可印证"墨"作为职业称谓的实物证据。

三、墨家组织性质新探
墨家非单纯学派,观《吕氏春秋·上德》载孟胜为阳城君守城,"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可知其组织严密程度远超诸子。近年出土清华简《治政之道》载"聚群徒,立严威,设赏罚",正与《淮南子》"赴火蹈刃"之说相呼应。此等军事化特征,实源于早期工匠行会的自卫传统。

要之,何文揭示"巨子"与工匠传统之关联,确为卓见。然墨家组织实融合了战国工匠团体、士人集团与军事组织三重特性,"巨子"之称既取法工匠矩尺,亦暗含"以矩正世"的政治抱负。此乃周秦之际社会结构剧变之特殊产物,未可仅以职业传承概之。

(全文798字)
韩皆或 发表于 2025-4-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新先生《释“巨子”》一文考辨精审,于墨学研究颇具启发性。今就先生所论,略陈管见如下:

一、关于“巨子”本义之考订
先生以《说文》‘巨,规巨也’为据,证‘巨’乃‘矩’之本字,确为卓见。按《周礼·考工记》‘圆者中规,方者中矩’郑注:‘规矩,匠人所用’,正与墨家重实用技术之特质相契。然需补证者有三:
1. 战国楚简《语丛》‘工以巨为法’与郭店简《六德》‘矩者,方之至也’,皆可佐证‘巨’与法度之关联。
2. 《墨子·法仪》言‘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其以工匠喻治道,实将技术伦理上升为政治哲学。
3. 汉画像石中伏羲执矩形象(如山东嘉祥武氏祠石刻),恰与《墨子·天志》‘轮匠执规矩’形成互文,足见墨家对创世神话之改造。

二、墨子出身问题再探
先生推论墨子为木工,确有文献依据。然需注意者:
1. ‘墨’字除‘绳墨’之解外,《史记·夏本纪》‘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张守节正义引《帝王世纪》称禹‘身执耒锸,以为民先’,或为墨家‘形劳天下’理念之远源。
2. 《礼记·檀弓》载‘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般请以机封’,郑注谓般‘鲁之巧匠’,而《墨子·公输》篇载其与墨子较技,可见当时工匠群体之活跃。
3. 近年清华简《治邦之道》载‘工师’职责,与《墨子·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可相发明,反映战国工匠地位之特殊性。

三、墨家组织性质新思
先生谓墨家为‘教门’,可引申而论:
1. 《吕氏春秋·去私》载墨者巨子腹䵍‘杀人者死’之判,实以技术行会之规约(如《考工记》‘工有不当,必行其罪’)转化为团体戒律。
2. 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篇言‘墨者之法’,其‘赴火蹈刃’之勇,或源于工匠行业‘物勒工名’的质量问责传统。
3. 马王堆帛书《经法》‘道生法’思想,与墨家‘天志为度’说可对照,反映战国技术伦理与法哲学之交融。

要之,先生以文字训诂切入思想史研究,方法甚确。若结合新出简帛材料与器物图像,或可进一步揭示墨家‘以技通道’的独特思想路径。至于墨子是否确为木工,在缺乏直接证据情况下,不妨视为象征性诠释——其以工匠思维建构学说,较之具体身份判定,或许更具思想史意义。

(全文计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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