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5149|回复: 0

[论史] 评选感动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征还少不了他

[复制链接]
+
无端 发表于 2016-4-1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选感动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征还少不了他

评选感动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征还少不了他

电视剧《贞观之治》中的戴胄形象

在《贞观政要论俭约》文未,有四段文字简要记述了岑文本、戴胄、温彦博和魏征等人的俭朴。作为官至宰相的大人物,他们之所以俭朴是由于清廉。试想,他们要是以权谋私的话,绝对不会落到清贫地步。所以,假如评选感动大唐的廉政人物,他们应当之无愧地入选。不过,同是廉政人物,各人性格事迹不尽相同。本文将要推介的是戴胄,且看他何以成为廉政人物。

史料记载,戴胄为人坚贞正直,办事干练,熟知律法,通晓文案。隋末,他曾任门下录事,得到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的赏识。隋炀帝遇害后,王世充在洛阳立越王杨侗为帝,戴胄被任命为给事郎。王世充试图篡位,戴胄直言劝阻,王世充点头同意,但觊觎之心并未收起。不久,王世充胁迫小皇帝为自己加九锡殊礼,戴胄再次劝谏;王世充恼羞成怒,将戴胄贬为郑州长史,让他与王行本一同守卫虎牢。稍后,王世充废杨侗而自立称帝,国号为郑。唐武德四年(621年),秦王李世民攻克武牢,戴胄被引入秦王府任士曹参军。

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审判机关副职)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选。戴胄刚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随即遇到一件麻烦事。有一天,长孙无忌应召参见皇帝,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皇宫的东侧门,出了阁以后,走到东门口,守门的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宰相)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及时发觉问题,应当处死刑;长孙无忌失误带刀入内,应判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同意这个意见。戴胄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觉,同为失误;但臣子对于皇帝不能以过失推脱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供奉皇帝的汤药、饮食、舟船,发生任何差错都要处以死罪。陛下如因长孙无忌有功而从宽处理,这就不是司法机关可以议定的;如果依法处理,那么罚铜是不合适的。唐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可以徇私枉法?于是下令重新审议。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唐太宗默认。戴胄再次辩驳说: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就过失而言,两者情节严重程度相同,而判决却有生死之别,这样肯定显失公平,我斗胆请求宽恕校尉。唐太宗觉得戴胄言之有理,也就免除校尉的死刑。

戴胄就是这样正直,凡事总是秉公而断,依法处理。哪怕自己意见与皇帝相左,只要有法理依据,他坚决据理力争,绝不曲意枉法而迎合皇上。当时朝廷大力选举人才,有人为了上进竟然伪造身份资历篡改谱牒。唐太宗特地下诏,允许作伪者自首,凡不自首的,一经查出,死罪论处。不久,有一位作伪者事情败露,戴胄负责受理此事,依法判处此人流放,并报告皇上。唐太宗召见戴胄,当面斥责道:我当初下诏令,说不自首者处死,你现在按法律判他流放,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说话不算数吗?戴胄回答:陛下如果当即下令处死他,臣下自然无法干预。既然走司法程序,为臣就不敢违背法律。太宗质问:你只顾自己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戴胄解释:法律是国家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语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陛下凭借一时忿怒而杀人,其实心里也知道这样不妥,故而交给臣下依法论处,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而违背法律的信用,臣为陛下感到惋惜。太宗顿时醒悟,欣然采纳戴胄的意见,并对他说: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误,你能予以纠正,我就没什么忧虑了。

的确,戴胄参与办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条文为依据,分析周密细致,逐条厘清罪证,言辞如泉涌,极富说服力。为了维护公正,他多次冒犯皇上直言。好在唐太宗为从善如流的明君,不仅没有迁怒于他,反而不断予以提拔重用。继大理寺少卿之后,戴胄升任尚书左丞,贞观二年,唐太宗又让他与魏征一同担任谏议大夫,检点朝政得失;贞观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书,兼任检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后,唐太宗遂让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仍旧担任民部尚书、太子左庶子、谏议大夫。贞观四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书,以民部尚书之职参与朝政,成为宰相级大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戴胄的官位不断上升,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严守法度,从不以权谋私,从不经营产业,除了法定俸禄及皇帝赏赐,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戴胄虽贵为宰相级大人物,却住着简陋的房子,过着简朴的生活。贞观七年,当戴胄因病去世的时候,他家因为房屋简陋而狭小,竟然连祭奠的地方也没有。如此寒碜,皇上也不禁为之动容;为了哀悼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罢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并命虞世南为他撰写碑文。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给点阳光就灿烂,只要握有一点权力,就挖空心思以权谋私。相对而言,戴胄担任过朝廷重要部门吏部(管理官员)、民部(管理财政)的一把手,并且以民部尚书身份履行宰相职责;论地位与权势,不能说不显赫。究竟什么原因使得戴胄如此清廉?

或许有人认为,戴胄受儒家文化熏陶有君子操守,没有贪腐的动机,不想贪。其实,戴胄并不精通经史,任职吏部时,他奖掖法吏,抑制文士,颇受争议;况且自实行科举制以后,很多受儒家文化熏陶而入仕的官僚都沦为贪官污吏,可见儒学教化并非为官清廉的先决条件。或许有人认为,戴胄的清廉是因为他循规蹈矩胆小怕事,不敢贪。在帝制时代,帝王拥有生杀予夺大权,惹恼帝王随时有生命危险,戴胄多次在皇帝面前犯颜直言,表明他绝非胆小怕事的懦夫。或许有人认为,戴胄的清廉其实是政治生态使然,因为当时政治清明,不能贪。这个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

不过,就戴胄而言,其清廉关键在于内因。《旧唐书》也好,《新唐书》也好,在戴胄本传中并没有介绍他的廉政事迹,只是用大部分篇幅记述他的二则秉公执法故事。透过两则故事,不难看出他是一个极为正直、极讲规矩、极度守法的人。古往今来,所有贪腐行为无不是违法乱纪行为。由此可以推断,大凡讲规矩守法度的人为官必定清廉。

道法自然 发表于 2025-7-1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贞观廉吏戴胄:法理为纲的铮臣风骨》

在唐代廉政人物谱系中,戴胄(573-633)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将法家之严明与儒家之刚正熔铸为贞观法治精神的实践典范。相较于魏征"以谏诤彰君过"的直臣形象,戴胄更以"持法平允"的司法者姿态,在初唐法制建设中树立起不朽标杆。

一、前朝淬炼:乱世中的法度坚守
戴胄的廉政品格成型于隋末动荡。其任隋门下录事时展现的文书才能,已暗含"明习律令"的特质。面对王世充篡位野心,两度犯颜直谏的壮举(《旧唐书·戴胄传》),实为后来贞观时期司法刚正的精神预演。这种在政权更迭中坚守法统的连续性,恰是唐代"律令制"得以承续的关键。

二、大理寺任:生死之间的法理平衡
贞观元年戴胄执掌大理寺,其处理"长孙无忌佩刀入宫案"堪称唐代司法史上的经典案例。当封德彝主张"校尉失察当斩"时,戴胄提出三点法理原则:
1. 同过同罚:指出校尉与长孙无忌"同为失误"的实质平等;
2. 皇权受限:强调"法者非陛下独有,乃天下之法"的宪政精神;
3. 比例原则:反对"生死异罚"的裁判失衡。
这场辩论最终使太宗收回成命,折射出贞观之治"君臣共治"的法治底色。

三、制度反腐:经济领域的廉政实践
戴胄任户部尚书期间创制"义仓法",规定"亩税二升"备荒(《唐会要·仓及常平仓》),其设计精妙处在于:
建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闭环系统;
以"不得杂用"的刚性条款防范官吏贪腐;
通过"各州自储"实现权力制衡。
此制施行三十年,"天下无饥馑之患"(《通典·食货十二》),堪称制度防腐的典范。

四、清贫立身:宰相的伦理示范
《贞观政要》载戴胄"宅宇弊陋,祭享无所",这种将物质清贫转化为道德资本的实践,实为对《尚书·周官》"位不期骄,禄不期侈"的生动诠释。其临终嘱托"薄葬"之举,更将廉政精神延伸至生命终点。

戴胄的历史意义,在于其构建了"法理—制度—人格"三维一体的廉政范式。相较于魏征侧重政治伦理的谏诤,戴胄通过司法裁判与经济制度将廉政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技术。这种"以法固廉"的思维,对当代反腐仍具启示:真正的廉政不仅需要道德感召,更需制度约束与专业法理的支撑。贞观之治能成就"法良政善"的治世,正是因有戴胄这般"执法如山"的铮臣存在。
无人者 发表于 2025-7-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贞观法鉴:戴胄的廉政精神与司法风骨》

在《贞观政要》的简牍之间,戴胄之名虽不及魏征显赫,然其以法为镜、持正守廉的风骨,实为大唐廉政史上一座不可忽视的丰碑。这位从隋末乱世中淬炼而出的法吏,终以"贞观之治"司法典范的姿态,诠释了何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晋书·刑法志》)。

一、乱世守节:法吏的政治品格
戴胄的廉政底色早现于隋唐易代之际。当王世充图谋篡位时,戴胄以给事郎之职"犯颜直谏",其"守官有责"的坚持,恰如《周礼》所云"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虽遭贬郑州长史,却始终未改其节,这种在权力更迭中坚守法统的精神,正是后世司马光所称"才德兼具"的具象化体现。

二、贞观法衡:司法独立的早期实践
任大理少卿期间,戴胄创造了唐代司法史上标志性案例。在"长孙无忌佩刀入宫案"中,他两度抗辩封德彝的议罪方案,以《唐律疏议》"供奉御物误犯"条为据,坚持"同误异罚,法之失也"的原则。其谏言暗合《尚书·吕刑》"惟良折狱"的古训,更难得的是促使太宗作出"法者非朕一人之法"的著名论断。这种将皇权纳入法制框架的努力,比西方"王在法下"观念早出九个世纪。

三、清贫守正:宰相的廉政经济学
史载戴胄"宅宇弊陋,祭享无所",这种清贫非能力不逮,恰是其"不受请托"的必然结果。唐人刘𫗧《隋唐嘉话》记其"临终嘱薄葬",与魏征"小殿覆素帷"形成廉政精神的互文。这种将《礼记·中庸》"素贫贱行乎贫贱"哲学转化为政治实践的表现,构成了贞观群臣特有的道德经济学——以清贫为荣的集体意识。

四、制度遗产:唐代法治的活水源头
戴胄参与制定的《贞观律》首创"八议"入律,其"情法平衡"思想影响后世法典。北宋吕祖谦在《历代制度详说》中特别指出:"唐世法官能守律意者,戴胄为之冠。"其创设的"奏谳"制度,实为后世死刑复核制度雏形,这种制度性廉政建设比个人操守更具历史穿透力。

戴胄的价值,在于他将法家"刑无等级"与儒家"哀矜折狱"熔铸为新的司法伦理。在当代重读戴胄,不仅是为追溯廉政传统,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永恒命题的千年回应。其形象正如《贞观政要》所述,是"守法之官"的完美注脚,亦为"感动大唐"的真正内核——不是简单的道德感动,而是制度文明的恒久启示。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