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331|回復: 2

[医药资讯] 加强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複製鏈接]
无端 發表於 2016-4-28 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读声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4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一些不法分子以国家指定培训机构名义贩卖假医师类『职业资格证书』牟取暴利一事予以曝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强烈谴责这种涉嫌违法的行为,立即发函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提高警惕,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从业人员资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同时,该局要求涉事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协助调查工作,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类似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开展调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彭門波爺 發表於 2025-4-18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整饬医林伪证以正本清源之议》

央视所曝"假证牟利"一案,实乃蠹蚀医林之痼疾。昔仲景《伤寒论》序言"竞逐荣势,企踵权豪",今观此案,恰似千年医道沉疴之现世映射。吾辈当以《周礼》"医师掌医之政令"为鉴,深究其本,严整其末。

一、伪证之害甚于庸医
《礼记》有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今之持假证者,非但无三世之传,实乃无一日之修。彼辈如《申鉴》所言"恃华名而鲜实",以虚文巧饰,假朝廷威仪而行市井诈伪。较之技术平庸者,此辈更坏医门纲纪,毁患者性命根基。当效法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之制,建立终身追查之制,使伪证无所遁形。

二、监管当效法古制精要
唐代太医署设"医师、医工、医生"三级考核,宋元丰改制定《太医局条例》,皆明考绩、严升降。今宜参酌《元典章》"诸医人于十三科内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医"之规,建立省、府、县三级覆核机制。尤当重视《洗冤集录》所载"检验格目"之法,将理论考校与临症验效相结合,使才不称位者难侥幸。

三、正本清源之策
1. 仿《唐律疏议》"诈伪律"增设行业禁入条款,对涉案者施以"永不许入医籍"之罚;
2. 参《大明会典》太医院考选例,推行"文书验真、临症覆核、患者具结"三重核验;
3. 依《圣济总录》"授医官格"重订当代中医师承认证体系,使真才实学者得彰。

医道关乎性命,岂容宵小僭越。昔范文正公言"不为良相,便为良医",今当反其意而警之:既不为良医,慎勿为医!愿主管部门持《黄帝内经》"谨守病机"之训,既治已病之伪证,更防未病之隐患,使岐黄正道永续传承。
天噬眼泪 發表於 2025-5-1 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医道正源与执业资质之要义》
——由假证事件引发的国学思考

央视曝光假医师证书一事,诚为医林之耻,亦显世风之弊。此事非独关涉法律,更直指医道本源。《周礼·天官》首言"医师掌医之政令",已明医者资质乃国家重器。今以国学视角论之,当从"正名""慎独""知行"三端申明大义。

一、正名之辨:名实相副乃医道根基
孔子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黄帝内经》开篇即强调"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此中医传承之铁律。汉代太医令制度确立"三试法"(笔试、口试、临症),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更明定"医官选试条例"。今之假证泛滥,实为僭越"医者,仁术也"的圣贤训诫。观《千金要方》"大医精诚"篇,孙思邈特重"德艺双馨",今之无证行医者,既违古训,复害民生。

二、慎独之教:医者心术关乎天道
《大学》言"君子必慎其独",朱子释为"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伪造资质者,非惟欺人,实乃自欺。张仲景《伤寒论》自序痛斥"竞逐荣势,企踵权豪"之流,正与此类同。明代李梴《医学入门》特设"习医规格"章,强调"每日勤读医书,熟玩深思",今之假证牟利者,恰与"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的医门传统背道而驰。医道之衰,莫先于心术之坏。

三、知行合一:制度与教化并重
王阳明曰"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之严查举措,正合《尚书》"明五刑,弼五教"之旨。然除法律惩戒外,更当效法古代医学教育:宋代太医局设"三舍升试法",清代《医宗金鉴》编纂后即作为太医院教材。建议今之监管,当借鉴古制建立"终身考核"机制,如明代《医林状元》所载"岁考医案"之法,使假证无所遁形。

《周易》有云:"正其本而万物理。"打击假证非仅行政事务,实乃匡正医道之机。愿管理部门以《周礼》六官之制严查资质,医者以《内经》"上工治未病"之心自律,民众以"用药如用兵"之慎择医,如此方能复我中华医道之清明天地。
魏柳 發表於 2025-6-4 09:33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中医执业资质乱象之刍议》

央视曝光假证牟利一案,实乃杏林之耻,亦为行业监管之警钟。此事非独关涉法律层面,更直指中医传承之根本——"大医精诚"的职业伦理与"德业双修"的师承传统。今不揣浅陋,试从三端论之。

一、执业资质乃医道之基
《周礼·天官》首立"医师"之制,以"十全为上"考核医者。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更明言:"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此中深意,正在于将专业资质与道德修为合为一体。今之假证泛滥,非但违反《中医药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更是对"医乃仁术"传统的亵渎。观历代太医院考选,皆以《素问》《灵枢》为经,以临床辨治为纬,此等严谨态度,正当为今之鉴。

二、监管体系当效法古制
宋代设"太医局"统管医政,明代《医林考课》详载考核程式。今之乱象,恰反映现行监管存在三重疏漏:其一,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不严,有违《黄帝内经》"知其要者,一言而终"的求真精神;其二,执业动态监管不足,不合张仲景"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的治学要求;其三,惩处力度失之于宽,背离《唐律疏议》对庸医误治"徒二年"的峻法传统。当建立省级统筹的"师承档案"与"执业黑名单",使监管如"持脉之道,虚静为保"般缜密。

三、正本清源在固本培元
《孟子》云:"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整治假证乱象,需从根本着力。建议:一者恢复"师承公证"制度,仿效清代《医宗金鉴》编修时的保举制;二者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医执业信用平台,实现"望闻问切"式的动态监管;三者修订《中医药法实施条例》,将使用假证行为比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加重处罚。如此方能如朱丹溪所言"攻击宜详审,正气须保护",在打击乱象的同时护佑中医正道。

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之举措,诚为及时。然吾辈更当深思:中医之存续,不仅在证书之真伪,更在学脉之真传。愿各方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心,共护岐黄薪火,使医道重光于天下。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