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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古] 北宋『高薪養廉』,為何越養越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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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禾田講古 發表於 2018-10-28 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高薪養廉不管在哪個時代都應該是個不可取的政策,看北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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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工資?照樣貪

北宋王朝一大惹人羨慕之處,就是官員空前高的工資。以幾百年後清朝學者趙翼的羨慕說,那真是『宋制祿之厚』。北宋宰相級別的高官,每月正俸(基本工資)就有三百貫,另外還有『加俸』『職田』各類補貼就算『包青天』包拯當年開封府知府這一級別的官職,每年就有2000多石米糧的『職田』收入,加上糧棉等各種補貼,『工資基本不動』就能過上豪奢生活。

如此優厚待遇,自然是為了叫高官們忠心報國,清清白白為大宋做事。但最叫後人大跌眼鏡的,卻也正是這事兒:到了北宋立國一百五十年左右的宋徽宗年間,高工資的北宋朝堂上,卻也『腐』的嚇人,以【宋會要】的原畫,就是『賄賂公行,莫之能禁』。以至於金兵氣勢洶洶殺來時,宋軍好些部隊,竟連軍糧裝備都被貪掉,兵馬竟都是『吃空餉』吃出來的虛數,只能眼睜睜被人砍……

如此雷景象,也正如羨慕過北宋高工資的趙翼,另一聲憤怒斥責:貪污嗜利之人,倚法侵牟……怨痛結於民心,故至此也——北宋亡國,說是亡於金國,不如說,就是活活貪死的。

那麼,有如此高薪水的北宋,為何還攔不住一代代貪官們,撒開手腳玩命貪?最關鍵原因,卻是北宋在一件事上出了毛病:執法。

二、曾經執法必嚴

北宋從開國起,就定下了優禮士大夫的國家制度。但在宋太祖趙匡胤建國時,『優禮士大夫』卻也有個沒商量的條件:什麼錯都能原諒,貪污腐敗不原諒。所謂『宋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減,獨於治贓吏最嚴』。就是宋朝的開國原則。

對這個原則,宋朝前幾任皇帝,都曾經奉行不輟。比如宋太祖年間,就有太子中舍王治和監察御史閭丘舜卿因挪用公款被『棄市』。還有太子洗馬趙瑜等人因受賄被流放刺配。到了宋太宗在位的二十年裏,對待貪污腐敗,更是見一個殺一個。僅京中官員因腐敗被殺的案件,就是數十起之多。另外還有多人流放坐牢。而且也正是在宋太宗時代,官員貪污腐敗,甚至到了『遇赦不赦』的地步。想等大赦天下?貪官們還是死了這條心吧。

當然,那個時候的大宋朝,官員工資還沒有後來那麼高。以北宋官員楊億的叫苦說,宋初官員的工資,哪怕是朝中高官,卻也只有唐朝官員工資的五分之一。大宋傳說中的高工資,還是從宋真宗簽過【澶淵之盟】,北方暫無戰事後開始的。從此後就一漲再漲。那北宋的官員風氣,是不是從宋真宗時期開始變壞?

事實是,宋真宗雖然給官員們漲了工資,而且也不像父親伯父(宋太宗宋太祖)那樣見了貪官就殺,但是懲貪的力度也絕不手軟。從宋真宗年間起,京城開始設立提刑糾查司,專門監督官員司法腐敗,而且專門編訂【會計錄】,甚至地方財政收支,等於是活活給官員們加了好幾道籠子。一旦發現腐敗現象,雖然不再動不動就處死,但刺配充軍抄家也是免不了,敢伸手就後半輩子盡毀。這個官員高工資且風氣極好的時代,後世學者們也是好評不斷:『君明臣良,家給自足』

可以說,北宋一直到這時,吏治的風氣,還是相對清明。不止因為優厚的待遇,更因執法到位的原則。可接下來,大宋的情況就變了。

高薪養廉不管在哪個時代都應該是個不可取的政策,看北宋就知道了。

三、坑死大宋的『寬仁』

待到宋仁宗登基後,北宋正處於經濟文明空前發達的盛世階段,宋仁宗本人以性情寬厚著稱,滿朝的『名臣名相』,也多是『寬和』的人物。於是朝中的大小事務,一切都以『寬仁』為本。些許的『小錯』,再也不會像太宗真宗朝那樣一查到底。

比如宋仁宗年間,就曾有個出名的案子:北宋天聖八年(1030),監翰林司閣門副使郭承佑貪污事發。按照北宋法律,本該刺字流放,但畢竟是自己一直比較賞識的官員,重感情的宋仁宗竟然同情心大發,特意下令『免刺除名,配岳州衙前編管』。

這個口子一開,一個新的處罰方式誕生了:『編管』。即雖然也是充軍,但不用刺字,自然也不用承擔繁重的苦役。自此以後,每當有貪官東窗事發,經常就以此案為由頭大肆活動,想方設法給自己弄個『編管』。

貪污腐敗的成本,自然一下就低了。

如此一來,北宋王朝的貪污腐敗,自然是不知不覺就嚴重了。雖然宋仁宗一朝,出了包拯龐籍等清官。連宋仁宗都無奈哀嘆大宋『臣庶之家,貴近之列,交通請託,巧詐營為』。

但真實情況卻更嚴重,以【宋史】記載,宋仁宗年間,各地的賬目都是爛賬一堆,大批公款被巧立名目拿走。甚至就連鄉村鬧災,前來查勘的官員,都要收了錢才給你報災,不然就是一堆苛捐雜稅扔過來。宋仁宗時代的龐籍就憤怒斥責:為什麼大宋的官員,不到二十年就貪到這地步?『蓋由寬法所致』,就是執法太寬了。

可是,龐籍喊歸喊,這以後的北宋王朝,執法卻是越來越寬。這以後的北宋王朝,經歷了著名的王安石變法。新黨舊黨打的烏七八糟,但對貪污腐敗的懲處,卻是越來越松。甚至還有了貪污官員得到赦免後,沒幾年依然可以出來參加選官的離奇事。於是既然貪污腐敗沒了風險,當然也就越發突破尺度,終於有了宋徽宗年間,那腐敗到毫無抵抗力的大宋,還有痛徹心扉的『靖康之恥』。

對腐敗的寬仁,就是對民族的犯罪。看看北宋腐敗的過程,就知大英雄岳飛那句『文官不愛錢,武將不惜死』,絕非客氣話,而是一個親眼目睹北宋亡國的英雄,對江山社稷最簡單的期盼。

吾是楚天 發表於 2025-5-13 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北宋『高薪養廉』制度之失:兼論吏治根本】

北宋『高薪養廉』政策之失效,實為制度設計與執行脫節之典型案例。今觀休竹客君所論,切中肯綮,然猶有可申論者。

一、俸祿之厚與吏治之弊非簡單因果
北宋官員俸祿之豐,確為歷代罕見。據【宋史·職官志】載,元豐改制後,宰相月俸達300貫,輔以職田、衣賜、茶酒等補貼,歲入可抵中戶百家之產。然此『厚祿』實為『分權制衡』之配套:太祖削藩鎮、收財權,以經濟補償換取官僚集團支持。其弊不在俸厚,而在權責失衡。

真宗以降,恩蔭、祠祿之制泛濫,官員數量膨脹至仁宗朝17000餘員。冗官耗竭國庫,反致地方官員實際收入銳減。如蘇軾【上神宗皇帝書】所言:『州縣吏祿,有不足支一月者』,基層官吏遂不得不『侵漁百姓』。此乃結構性矛盾,非單純『高薪』可解。

二、法制廢弛乃貪腐主因
太祖、太宗朝『治贓吏最嚴』之傳統,至仁宗朝已漸鬆弛。考【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朝贓吏處死者僅7例,而神宗朝【熙寧法】更將『監主自盜』死罪門檻由30貫提至50貫。法律威懾力遞減,恰與俸祿增長呈反向軌跡。

尤值深思者,乃北宋特權司法之弊。徽宗時,蔡京、王黼等權臣公然受賄,卻因『侍從官』身份免於追責(見【宋會要輯稿·刑法】)。此即葉適所譏:『法為勢屈,刑以情免』。當法律成為『具文』,縱有『歲祿萬鍾』,亦難阻貪慾。

三、監察失效與系統性腐敗
北宋台諫制度本為防腐要樞,然至中後期,御史多由宰相薦舉。如哲宗朝章惇任相,台官『皆其門下客』(【宋史·職諫傳】)。監察體系失能,致貪腐呈網狀蔓延。宣和年間,朱勔『花石綱』之役,路級監司竟相率分贓,終釀方臘之變。此非俸祿不足,實因權力失去制衡。

四、歷史鏡鑒:吏治根本在制度制衡
司馬光【涑水記聞】載,包拯知開封府時,『貴戚宦官為之斂手』,非因俸厚,而在其獨立執法權不受干預。反觀南宋朱熹奏摺所言:『今日民貧兵冗,正緣官邪』(【戊申封事】),直指官僚系統失控之害。

今論『高薪養廉』,當明三義:
1. 俸祿需與權責匹配,基層官吏尤當保障;
2. 法律須平等執行,特權階層不得豁免;
3. 監察須獨立於行政,形成權力制衡。

北宋之覆轍警示後人:無制度約束的『高薪』,恰如無堤之川,終將泛濫成災。吏治清明,從來倚賴於系統性的制度設計,而非單一經濟手段。此理古今皆然,不可不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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