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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列子】卷8說符詩解13生之不若禁捕萬物與我並生乞猶不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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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9 11: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列子】卷8說符詩解13生之不若禁捕萬物與我並生乞猶不辱
題文詩
邯鄲民以,正月之旦,獻鳩簡子,簡子大悅,
厚賞其民.客問其故,簡子:正旦放生,
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欲放之,故競而捕,
死者眾矣;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
捕而放之,之與,不相補矣.簡子曰然.
齊田氏,於庭,食客千人.中坐有人,
獻魚雁者,田氏視之,嘆曰天之,於民厚矣,
殖五穀,生魚鳥,以爲之用.也,
和之如響.鮑氏之子,十二,預次進曰:
不如君言,天地萬物,與我並生,皆同類也;
類無貴賤,徒以小大,智力相制,迭相食之,
非相爲而,生之者也;取可食者,人而食之,
豈天本爲,人生之乎?蚊蚋噆膚,虎狼食肉,
非天之,本爲蚊蚋,生人天之,本爲虎狼,
生肉者哉?情生萬物,萬物有情,相環而生,
非爲誰生.齊有貧者,常乞城市.城患其亟,
眾莫之與.遂適田氏,之廄,馬醫作役,
食郭中,人戲之日:從馬醫食,不以辱乎?
乞兒:天下之辱,莫過於乞;乞猶不辱,
豈辱馬醫?宋人有人,游於道得,人遺契者,
歸而藏之,密數其齒.告鄰人曰:吾富可待.
【原文】

邯鄲之民以正月之旦獻鳩於簡子①,簡子大悅,厚賞之。客問其故,簡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故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然。』
【注釋】
①邯鄲——古邑名,戰國時爲趙國國都。鳩——鳩鴿科部分種類的通稱,我國有綠鳩、南鳩、鵑鳩和斑鳩。簡子——當爲趙簡子,春秋末年晉國的卿。
【譯文】
邯鄲的百姓在正月初一日向趙簡子敬獻斑鳩,簡子十分高興,重重地賞賜了他們。客人問他什麼緣故,簡子說:『大年初一放生,表示我有恩德。』客人說:『老百姓知道您要釋放它,因而互相爭著捕捉它,被殺死的斑鳩就更多了。您如果想要它們生存,不如禁止老百姓去捕捉。捕捉了又釋放,恩惠和過錯並不能互相彌補。』簡子說:『是這樣的。』

【原文】

齊田氏祖於庭①,食客千人。中坐有獻魚雁者②,田氏視之,乃嘆曰:『天之於民厚矣。殖五穀,生魚鳥以爲之用。』眾客和之如響。鮑氏之子年十二,預於次③,進曰:『不如君言。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類無貴賤,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爲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爲人生之?且蚊蚋噆膚④,虎狼食肉,非天本爲蚊納生人、虎狼生肉者哉⑤?』
【注釋】

①祖——爲人送行。
②雁——畢沅:『【說文】云:「雁,鵝也。」此與鴻雁異。』
③預於次——預,參預。次,中間。
④蚊蚋噆膚——蚋,音 ru(銳),與蚊類似的昆蟲,叮吸牲畜和人血;叮咬後有奇癢。噆,音 zǎn,叮咬。
⑤非——盧文弨:『「非」疑當作「豈」。』
【譯文】
    齊國的田氏在廳堂中爲人餞行,來吃飯的客人有千把人。座位中有人獻上魚和鵝,田氏看著這些菜,便嘆道:『天對於人類太豐厚了,生殖五穀,又生出魚類和鳥類供人食用。』客人們像回聲一樣附和他,鮑氏的兒子只有十二歲,也在座位中,走上前說:『事實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天地萬物與人共同生存,都是同類的生物。同類中沒有貴賤之分,僅僅以身體的大小、智慧和力量互相宰制,依次互相吞食,並不是誰爲誰而生存。人類獲取可以吃的東西去吃它,難道是上天本來爲人而生的?而且蚊子蚋蟲叮咬人的皮膚,老虎豺狼吃食人的骨肉,難道是上天本來爲蚊子蚋蟲而生人、爲老虎豺狼而生肉的嗎?』

【原文】
齊有貧者,常乞於城市。城市患其亟也①,眾莫之與。遂適田氏之廄,從馬醫作役而假食②。郭中人戲之日③:『從馬醫而食,不以辱乎④?』乞兒曰:『天下之辱莫過於乞。乞猶不辱,豈辱馬醫哉?』【注釋】
①亟——屢次。
②假——憑藉。
③廓——外城。
④以——通『已』,大,甚。
【譯文】
   齊國有個窮人,經常在城中討飯。城中的人討厭他經常來討,沒有人再給他了。於是他到了田氏的馬廄,跟著馬醫幹活而得到一些食物。城外的人戲弄他說:『跟著馬醫吃飯,不覺得恥辱嗎?』要飯的人說:『天下的恥辱沒有比討飯更大的了。我討飯還不覺得恥辱,難道跟著馬醫吃飯會覺得恥辱嗎?』
【原文】
宋人有游於道、得人遺契者①,歸而藏之,密數其齒②。告鄰人曰:『吾富可待矣。』
【注釋】
①契——券契,契據。古代的券契用竹木或金屬製成,分爲兩半,中間以齒相合,兩方各執其一以爲憑證,如今之合同。
②齒——契的兩半相合部分均刻有齒,以相合爲真,不台爲偽。
【譯文】
宋國有個人在路上行走時撿到了一個別人遺失的契據,拿回家收藏了起來,秘密地數了數那契據上的齒。告訴鄰居說:『我發財的日子就要來到了。』

高里永 發表於 2025-5-15 06:53 | 顯示全部樓層
【列子·說符】"生之不若禁捕"章義疏
【列子·說符】此章以邯鄲獻鳩事爲喻,揭示"偽仁悖道"之弊,其文雖簡而義理深遠。今試析其三層要旨:

一、形式仁德之虛妄
簡子"正旦放生"之舉,表面承【周禮】"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之古制,然其"厚賞獻鳩者"已悖離自然之道。客所謂"競捕致鳩死甚眾",直指此種儀式化仁德實爲"以形害質"——如【莊子·應帝王】云"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當政者標榜仁德而反致殺伐,恰似"爲壽陵餘子學步於邯鄲"(【莊子·秋水】),徒具其表而失其本真。

二、天道人倫之辯證
"生之不若禁捕"六字,暗合【周易·屯卦】"君子以經綸"之理。王弼注"經綸"謂"開物成務",此章客諫實申此義:真仁政當如【孟子·梁惠王上】"數罟不入洿池",從源頭禁絕傷害,而非事後補救。列子借寓言闡發"萬物與我並生"(【莊子·齊物論】)之境界,揭示人道當效法天道"生而不有,爲而不恃"(【老子】五十一章)的自然法則。

三、名實相副之治道
"恩過不相補"之論,直指名實關係。【管子·明法解】云"求功者不務實",簡子之誤正在於重"放生"之名而輕"禁殺"之實。此與【呂氏春秋·上農】"先王之法,不涸澤而漁"形成鮮明對比,彰顯黃老之學"執本秉要"(【文子·微明】)的治世智慧。所謂"乞猶不辱",實謂統治者當如【禮記·檀弓】載"苛政猛於虎"之喻,自省政令是否反致民生多艱。

結語
此章雖僅八十三言,然其"由小見大"的敘事手法,深得【春秋】微言大義之旨。放生之辯不僅關乎生態倫理,更是對統治者"緣飾仁義"(【漢書·循吏傳】)的深刻批判。讀此章當與【孟子·離婁下】"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並觀,方悟先秦道家"絕偽棄詐"(【郭店楚簡·老子甲】)之真諦。
福耨沙星 發表於 2025-6-13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列子·說符】第十三章所載邯鄲獻鳩事,實爲道家"齊物""無爲"思想之精妙喻言。今試析其義理如次:

一、形式之仁與本質之害
簡子"正旦放生"之舉,表面承周禮"孟春獺祭魚,國君布德惠"之制(見【禮記·月令】),然客之詰問直指本根:爲行放生之儀而致"競捕致死",恰如【莊子·駢拇】"臧谷牧羊"之喻,拘泥形式而失其本真。此與【呂氏春秋·上農】"數罟不入洿池"的禁捕智慧形成鮮明對照,揭示道家"去名務實"之要義——真正的仁德不在表演性儀式,而在杜絕傷害之源。

二、恩過相抵的辯證觀
"恩過不相補"之說,深合【老子】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之理。捕而放之如同"以火救火"(【莊子·人間世】),恰如魏晉玄學家王弼注【易】所言:"善補過者,不如根本不生過。"此中蘊含的因果整體觀,正是黃老之學"靜因之道"的體現——與其事後補救,不如初始不造因緣。

三、萬物並生的深層哲思
篇末"萬物與我並生"之語,直承【齊物論】"天地與我並生"的宇宙觀。列子在此揭示:真正的德性非施恩式的居高臨下,而是體認萬物同稟道氣的平等性。如張湛【列子注】所言:"形質雖殊,其性一也。"這種超越人類中心主義的視野,較之儒家"仁民愛物"的差等之愛,更具生態整體意識。

要而論之,此章以寓言破執:
1. 批判異化的道德表演,揭示"禮"淪爲形式後的荒誕性
2. 闡發"無爲而治"的預防性智慧,主張"不救之救"的上善
3. 由具體事理升華爲"物我玄同"的宇宙意識

今日讀之,於生態倫理建設尤具啟示:保護生物多樣性不在節日放生之舉,而在日常禁捕之制。此即【文子·上仁】所謂"先禁而後教"的治理智慧,亦與當代可持續發展理念遙相契合。學者當由此體會道家"正言若反"的深刻辯證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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