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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經非天作,而出自聖賢。以聖賢作,故經能正君子;法則不然,出於官而行於官,必成監守自盜之利器。因此自古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則法治猶可行。

2026-10-7 07:15 來自 延章 發布 @ 助手解惑

經法本末論——由『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經非天作,而出自聖賢』申論德治法治之相濟

摘要:本文以『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經非天作,而出自聖賢』為綱,本【尚書】【周禮】【論語】【孟子】【荀子】【韓非子】【禮記】【唐律疏議】諸典,辨經、法、官、聖賢之義。經者,常道也,成於聖賢之述作,所以正君子;法者,刑憲也,出於官守,所以齊眾庶。法非不宜,然官行法而失德,則法為監守自盜之器;經非可廢,然徒經而無制,則德教難遍。故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使經為法之本,法為經之用。德主刑輔,經法相濟,則法治猶可行,治平可期。

關鍵詞:經學;德治;法治;聖賢;官守;選舉;治平;華夏治道

一、引論:經法之辨與問題之起
(一)經、法、官、聖賢之字義
(二)經法非二,本末有辨
二、經非天作,出自聖賢:經之所以正君子
(一)聖賢述作與六經成立
(二)經之常道與君子養成
(三)歷代歧見與己見
三、法非天成,出自官守:法治之限與監守自盜
(一)法出於官,行於官
(二)徒法之弊與治人治法
(三)法家之長得失
四、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
(一)以經進士:選官之價值根基
(二)以士任官:德與法之橋梁
(三)經為體,法為用
五、結論:天人、心性、治平之貫通
(一)天人之際
(二)心性之修
(三)治平之要

一、引論:經法之辨與問題之起

華夏治道,自【尚書】【周禮】而下,經以載道,法以齊眾;聖賢以經正人心,官府以法理庶務。然世之論治者,或偏於法,謂法立而國治;或偏於經,謂經明而天下平。二者皆有所見,亦皆有所蔽。今所論者,非欲棄法而空談德,亦非欲廢經而專任刑,乃在辨明:經非天作,出自聖賢;法非天成,出自官守。經所以正君子,法所以約眾庶。若官行法而無經義以導之,則法反成監守自盜之利器;若聖王興德治,以經進士,以士任官,則法治猶可行。

(一)經、法、官、聖賢之字義

『經』字,本義為織縱絲,引申為常、為徑、為典。
【說文解字·糸部】:經,織也。
織有經緯,經為縱,緯為橫;縱者定其綱,橫者成其目。故經引申為常道、常典。
【釋名·釋典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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