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現象之國學疏證
提綱
一、引言:問題之淵藪與立論之基
二、禮婚姻之本義——天地人三才之合
三、世婚變之緣起——古今之變與西學東漸
四、男女平等說之辨——名實之際與禮義之衡
五、陰陽和合與夫婦之道——易學視域下的婚姻觀
六、代婚制沿革——從【周禮】至【大清律例】
七、近世變局——禮崩樂壞與人心之動
八、格物致知以觀婚變——理氣心性之剖析
九、總結:返本開新,重建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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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問題之淵藪與立之基
近世以來,離婚之風日熾,幾成常態。世人或問:此與男女平等之說有無關聯?欲明斯理,不可徒執今人之見,必當溯諸聖賢經典,以【周易】之陰陽、【禮記】之倫序、【孟子】之人倫,統貫而觀之,方能得其本末終始。
夫婚姻者,人倫之始,王化之基。【周易·序卦傳】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是故夫婦之道,居五倫之中樞,上承天地,下啟家國。離婚之眾,非止一家一室之私事,實乃世道人心之表徵,不可不深察。
二、古婚姻之本義——天地人才之合
【禮記·昏義】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以事宗廟,以繼後世也。』此言婚姻之本旨有三:一曰合二姓之好,二曰事宗廟,三繼後世。此三者,皆非一己之私情所能涵蓋。
【周易】以乾為天、為父、為陽;為地、母、為陰。婦之合,實乃陰陽之合,天地之配。【繫辭下傳】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以天地之交感喻男女之婚配,明其為宇宙生生之理的體現。
古者婚禮有六禮:納采、聘問、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備而後成婚,其儀節之繁,非為虛文,乃所以重其始也。【禮記·昏義】曰:『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是知古人視婚姻為『敬慎重正』之事,非如後世之率爾操觚,輕合輕離。
三、近世婚變之緣起:婚姻之變與西學東漸
近世中國之巨變,亙古所未有。自清季以降,西學東漸,歐風美雨,滌盪神州。傳統之禮樂教化,漸被視為『吃人之禮教』而遭撻伐;自由平等之說,則奉為圭臬而風行海內。
【尚書·泰誓】有言:『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為邦本,未嘗不重人。然西方之所謂『自由』『平等』,其本質乃以個體權利為至上,以欲望之滿足為合理,與吾國『克己復禮,修身齊家』之道,相去不可以萬裏計。
彼『男女平等』之說,本為破除歷史上男尊女卑之弊,其初衷未可盡非。然其流弊所及,遂至以『平權』之名,廢『夫婦有別』之實;以『自由』為號,棄『相敬如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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