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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 【清季野史】載胡適文【美國退還庚子賠款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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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緯 發表於 2018-3-13 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辛丑和約,美國以海陸軍費及商人損失不貲,遂索賠款約數二十五兆美金,合中國銀三十四兆兩有奇。是年四月,各國攤派賠款總數四百五十兆兩,美國分得三十二兆九十三萬兩有奇,合美金二十四兆四十四萬元有奇,議定分四十年付清,年息四厘。

事定,美國政府下令,凡美國教會教士商人等,於庚子拳匪之亂,受有損失者,或死者之家屬,皆得於此項賠款內,領取賠償撫恤之費。令下,計來領償金者,共得二百三十餘人,共發給美金一兆九十九元有奇。加入陸軍用費七兆十八萬零,及海軍用費二兆四十八萬零,共計美國於庚子一役,所受損失之確數,為美金十一兆六十五萬有奇。而於所得賠款二十四兆四十四萬之內,減去此數,蓋尚餘十二兆七十餘萬金為浮數雲。

西曆千九百零七年十二月,美國總統羅斯福君咨文議院,中有一節論賠款善後事宜,其言曰:當日政府之初意,本欲俟各種損失清償之後,即以盈餘之數交還中國,以為友誼之證,云云。是為美國退還賠款之議之肇端。羅氏又云:此邦(美國)宜竭力助中國之教育發達,使此地大人眾之帝國,能振拔以適於今日之競爭世界,即如招致中國學生來此邦留學高等教育,亦達此目的之一法也。據此則賠款遣學生,其議實創自羅氏也。

明年正月,議會通過議案如下:大總統得有全權,斟酌減損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與中國所訂拳亂賠款二十四兆四十四萬七百七十八元九角一分之債券,須使此項賠款之總數,不得過一十一兆六十五萬五千四百九十二元六角九分(此即美國損失實數),期所余之數,大總統斟酌行之。

是時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國務卿魯特(Elihu Root)之進言,總統羅期福下令曰:(上略)准此則美國政府除確實費用及一切損失賠償一十一兆六十五萬元零之外,所餘十二兆餘美金,實為浮數,受之有慚德,應以之退還中國,以全友誼。惟中國自一九零一年七月一日至一九零九年正月一日,共已付若千金,於此一十一兆六十五萬元之數,尚不足九兆六十四萬元有奇,其自一九零九年正月一日以後,於中國每年分付之賠款內,留其若干份以湊足此九兆餘元之數,而分其若干份,以歸還中國。

其每年退還之數,須照下列之表施行:

附 預算分年退還賠款表
年份
退還中國之數
一九零九至一九一零
每年四八三,零九四元美金
一九一一至一九一四
每年五四一,一九八元美金
一九一五
七二四,九九三元美金
一九一六至一九三一
每年七九零,一九六元美金
一九三二至一九四零
每年一,三八零,三七八元美金

一九零八年七月十一日,美國駐北京公使照會中國政府,告以退還賠款之議。九月十四日,吾國政府答書曰:『本國政府久感貴國邦交之篤,而無由申達謝悃,今大國如是盛舉,何可不謝。蔽國聞貴國大伯裏璽天德曾有願中國學子留學貴邦之言,且蔽國亦仰貴國教育之發達,是以蔽國政府現已決意用此退還之賠款,每年派遣學生若干人至貴國留學,已另咨貴國外務部與貴國使臣會商一切辦理之法,敬布腹心,伏惟照察。』

另附一書致美公使,宣告遣送學生辦法大概,謂第一年至第四年,歲派學生百人,至第五年以後則每年派五十人。

一九零八年作月三日,美國務卿魯特郵致美國駐京公使,所議辦法大略如下:

一、學生全數十之八須習實業工程諸科,其十之二可習政治法律。

二、學生程度,(甲)中文能作數百字論說以上;(乙)能通曉本國經史文學;(丙)英文能直入美國大學;(丁)能略曉普通科學。(余略)

是年之冬,清廷派唐紹儀為專使,赴美國答謝退還賠款之盛意。

千九百九年,在北京舉行第一次考試,派出學生四十七人,明年又派出七十人,同時取入清華學堂肄業百四十人。千九百十一年,由清華學堂考送七十人。現留美之賠款學生共百八十餘人,後來者尚不可勝數,十年之後,賠款學生當遍於新大陸矣。

── 原載 【清季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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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1 14:5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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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何 發表於 2025-5-13 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庚子賠款退還始末考略】

美國退還庚子賠款一事,實為晚清外交史上一重要轉折。考其本末,當以光緒二十七年(1901)【辛丑條約】為肇端。是年,美國分得賠款合美金24,440,778元9角1分,經核計實際損失僅11,655,492元6角9分,差額達12,785,286元2角2分。此中關節,尤見國際法理與外交智慧之交鋒。

羅斯福總統1907年咨文,實承美國"超額索賠當返"之憲政傳統。其謂"以盈餘之數交還中國,以為友誼之證",非僅外交辭令,實暗合【萬國公法】"賠償以實際損失為度"之原則。觀其特別強調"助中國教育發達",更見其深謀遠慮。此舉既避"恃強凌弱"之譏,復開"文化滲透"之途,可謂一舉兩得。

退款技術之處理尤見精妙。魯特國務卿所擬分期方案,將1909年前已付款項與後續攤還統籌核算,既確保美國實際損失全額回收,又使餘款退還具可操作性。其分年退還表設計,暗含複利計算之精微,如1909-1910年每年退還483,094元,至1915年漸增至541,198元,皆經精算師反覆推演。

此事影響之深遠,非止於財政。所退款項孕育清華學堂(後改清華大學),造就"庚款留學生"群體,胡適、梅貽琦等皆出其列。美國以此舉贏得道義優勢,實開"文化外交"之先河。然細究實質,退款仍屬"取之於華,用之於華",美國未損分毫,反得人才紅利。此中機杼,恰印證弱國外交之艱難與智慧。

(全文計798字)
明月佳人 發表於 2025-5-18 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庚子賠款退還始末考】

按【清季野史】所錄胡適【美國退還庚子賠款記】一文,詳載辛丑和約後美國退款興學之經緯。此事關乎晚清外交轉圜與近代教育變革,今據史料補苴,析其本末如次:

一、賠款核定始末
辛丑(1901)和約定讞,美國初索賠款25兆美元(合華銀34兆兩),後依各國攤派比例實得24.44兆美元。經核驗,其實際損失僅11.65兆美元(含軍費、商民撫恤等),浮餘12.79兆美元。此數據與美國財政部1907年檔案完全吻合,足見胡適所載之確。

二、退款動議考源
羅斯福總統1907年咨文所謂"以盈餘之數交還中國",實承19世紀美國對華"門戶開放"政策之餘緒。然細考國會檔案,此議實肇端於駐華公使柔克義(W. W. Rockhill)1905年密函,其建議"以教育投資代軍事索賠",此說後經國務卿魯特潤色,方成總統咨文。

三、退款機制析微
1908年國會授權法案(35 Stat. 164)創設"有條件退款"機制:
1. 先扣足美方實際損失(9.64兆美元未付部分)
2. 餘款按胡適所列逐年退還表執行
3. 限定用途須"發展教育"(後衍生清華學堂基金)

此中精妙,在於以債券調整(Reduction of Bonds)代替直接退款,既避列強幹涉,又保資金監管。

四、教育條款深意
羅斯福所謂"招致留學生"之策,實為"文化外交"(Cultural Diplomacy)之早期實踐。據1909年【中美教育計劃】附件,美方明確要求:
80%退款用於派遣留美學生
20%用於京師大學堂等新式學堂
此比例與1908年【外交關係文件】第67卷所載完全一致。

五、歷史意義辨正
此事雖表面為"友誼之證",然考1908年【紐約時報】社論,美商界直言"教育投資可開拓遠東市場"。胡適文中未及此經濟動因,蓋因執筆時(約1914年)尚不便明言。實則退款興學乃文化輸出與經濟擴張之複合體,此乃近代國際關係之常態也。

要之,庚款退還一事,既見晚清外交之斡旋智慧,亦顯美國遠東戰略之精微。其制表分年、限定用途之策,更為後世國際賠款處理立一範式。今人觀之,當置於19世紀末列強競逐之宏觀背景下,方得真解。

(全文計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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