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是游猎民族与游牧民族散居的蛮荒之地。
对于欧洲来说,文明的种子来自东方——地中海东岸的亚洲。而欧陆文明的初始之光出现在邻近东方小亚细亚的爱琴海西岸的希腊沿海和地中海西岸的意大利本岛。但是早期意大利居住的拉丁民族属于黑发棕色人种的地中海民族,并不是后来意义上的白种欧罗巴人。
拉丁民族的罗马帝国,关注的世界主要是东方的亚细亚,而不是北方的欧洲内陆——那里当时被狩猎的落后种族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所占据,罗马人称之为蛮族——野蛮种族。
公元四世纪,罗马帝国的界线,并没有明显的划出“纯罗马世界”和“纯蛮族”世界两大地区。而早在公元前第一世纪,也就是我国西汉武帝的时候,罗马人开始向蛮族居住的中欧和西欧扩张殖民。到第四世纪,罗马的军队里边雇用了不少的日尔曼佣兵。在罗马贵族的农庄里,也有很多日尔曼奴隶和佃农。
据西方历史学家记述,日尔曼人最早的老家是波罗的海西部沿岸的地区,也就是斯堪地那维亚半岛南部、日德兰半岛以及现今德国北部沿海地带,东边呢,到达奥德河。就从这个范围,蛮族逐渐向南延伸到中欧。
公元初年,他们已经占据了现今的德国,又从这儿向西和向南伸展,东翼的日尔曼部落,经过今天的波兰和乌克兰,定居于黑海以北的大草原。公元第四世纪的时候,日尔曼人,西起莱茵河,东到顿河,面向罗马虎视眈眈,等待机会向南发展;莱茵河的下游有法兰克人,上游则有阿雷曼人;而马可曼人占据着今天的波希米亚一带;汪达尔人、日比代人则是居住在今天的匈牙利平原;由匈牙利平原以东直到顿河之间的是哥德人;居住在法兰克人北方,也就是今天的德国西北地区的,有萨克逊;而盎格鲁人和日德人则是居住在日德兰半岛;萨克逊的东方,住的是苏汇维人;再东就是伦巴第人居住的地区。
上面这些部族,并非指的是一些不同的民族,而都被西方史家认为是指同一民族——日耳曼人,只不过由于语言和风俗习惯不同而产生的不同部落。根据西方学者的猜测:在民族大迁移以前,日尔曼人在语言和风俗习惯上,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可是,在迁移的过程中,各部落之间失去了联系,因为孤立,逐渐形成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差异。而且,每一个部落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环境,必须改变生活方式,也就逐渐造成了文化上的差异,出现了许多日尔曼民的支派。
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各部落间的差异,而是东西日尔曼人的差异。西部的萨克逊人、苏汇维人、法兰克和阿雷曼人,他们仅仅只是南迁到和原居地的地理环境大致相同的地区,而且,还与居留在原地的盎格鲁人和日德人保持着不少的接触。可是呢,东部的伦巴第人、汪达尔人和哥德(特)人,则迁移到地理环境完全不同的地区。匈牙利平原和黑海以北的草原比较适合游牧生活,所以迁到这地区的日尔曼人,成为卓越的骑士而以畜牧为生。而且邻近的俄罗斯草原,早已成为斯拉夫农民、希腊殖民和亚洲游牧民族(匈奴人、斯基泰人)争逐的地区,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不同的民族先后占据了这个地区,而也先后又被更强的民族所驱逐。
根据考古学家的发掘,像使用的器具和武器等等,约略可以指出日尔曼人的日常生活和文化发展的路线,又根据实际历史的记载,像凯撒所撰的高卢记、塔西陀所写的日尔曼记,从泰西塔斯以后的蛮族入侵的三百年历史,仍然是空白无知的。当日尔曼人定居以后,他们的法律,大多都是根据古代习惯编辑而成的。盎格鲁人、萨克逊人和斯堪地那维亚等民族文学作品,它们的内容大多属于大迁移时代,从这些残缺的资料,我们可以约略窥见到早期日尔曼人的文物制度。
根据塔西陀的记载,日尔曼人的社会,有贵族、自由民、由奴隶而获得自由者,以及奴隶等四个阶级。在早期一般的日尔曼群众究竟享有多少自由?近代的历史学家们,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我们可以猜测到的是,因为文化的进步,自由民和贵族之间的距离也随之增加,社会和政治的权力逐渐的集中操纵于贵族们的手中,日尔曼人的家庭是社会的基础,许多的家庭合而为宗族,他们也和其他政治组织还没有健全的原始民族一样,日尔曼人的社会和政治活动中心也是宗族,在族长的领导之下,为全族人的安全负责,即使以武力去对付敌人亦在所不惜。除了对宗族的忠贞之外,还有所谓的“扈从”的习惯。一些好勇的年青人自愿的,隶属于一位富有战争经验和享有声誉的老壮士,他们之间树立了一种关系,也就是个人的忠贞。这些年青人,一方面可以学习战争的技术,另一方面呢,又可以得到老壮士的保护,并且还可以分享战利品。而这些年青人呢,他们都属于贵族阶级,所以“扈从”并不会降低他们原来的身份,而且这种关系,在双方同意之下,可以随时解除。中古封建社会里的“领主”和“附庸”的关系,就正是由这种日尔曼社会关系所演变而来的。
农耕和战争是日尔曼人生活的两大资源,农耕的单位是农村,而战争的单位则是老壮士们的“扈从”。因此呢,近代的历史学家认为,日尔曼人有两种不同的农村制度。一种是由奴隶操作,老壮士可以坐享其成;而另一种呢,则是由自由民所耕种的,他们本人是地主。耕地呢,大致都划分成两区,轮流耕作或休耕,以保持土地的生产力。自由民的农地也分为两区,每家各分得一块,此外,像牧场、森林这就是属于全村人民所公用的了。
根据塔西陀的记载,由族长组成的会议,操纵了部落式的政府,但是,重要的事件,就得由全体的自由民所组成的会议来决定。在迁移的过程中,许多部落又组成更大的团体。到了入侵罗马帝国之前,所有的日尔曼各部族,几乎都由国王所统治,而以族长组成的会议来辅助国王,但是各民族王权的演变并不完全一致,而国王的职权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国王个人的强弱,以及环境好坏往往是决定王权大或小的因素。不过,我们应该说,日尔曼人所谓的国王,实际上不过是部落的酋长,他主要的任务,是领导人民作战。
早期日尔曼人的社会和政治观念,完全是基于个人关系,所谓地域国家的观念并不存在。这种个人关系的观念,最明显表现是在他们的法律方面。日尔曼人的法律和罗马人的法律不同,罗马法律,是由政府制定和法官们处理事物的先例所造成的结果;而日尔曼人的法律呢,则是代代相传的民俗惯例。一个犯罪行为,并不被视为违反国家的行为,而只是违反个人的行为,法律只是为受害者追捕所受损害的方法,因此诉讼,只是个人的私事,法庭不过只是调停人而已,处理的方法也不是根据人证和物证,而是根据一方的宣誓或接受神断法。犯罪行为,包括杀人罪,全都可以用罚款来抵消,依照被杀者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罚款的多少,由此可见,日尔曼人尊重个人权利的观念。
日尔曼人,很早就想在罗马帝国境内定居,帝国土地的肥沃、城镇的富庶,对他们有巨大吸引力。起初,罗马皇帝不断地和试图越过莱茵河和多瑙河的日耳曼部落交战。当帝国强盛时,入侵的蛮族不难击退。但是,从三世纪以来,罗马连年内战,政治腐败,人口锐减,帝国日渐衰弱,军队中也招募雇用了不少的蛮族人,连以前只操在罗马人手中的指挥权,也逐渐转移到蛮族酋长手中。这时,许多日尔曼移民便定居在罗马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