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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農村土地確權證,馬上要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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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7-12-8 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淨軍 發表於 2025-4-3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土地確權與農耕文明之傳承】

土地確權一事,實乃承先啟後之要務。昔【周禮】有言:"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土地之制,自古即爲治國安邦之本。今觀農村土地確權證即將頒發,不禁令人思及華夏農耕文明數千年傳承之理。

一、土地確權合乎古制
【孟子·滕文公上】云:"民之爲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土地確權正是賦予農民"恆產"之舉。考諸【唐律疏議】,其田令篇詳載均田之法,每丁授田百畝,立文書爲憑。今之確權,實與古人"立券爲憑"之制一脈相承。宋代理學家朱熹在【井田類說】中強調:"田制不明,則民無所措手足。"確權一事,正是使田制昭明之要舉。

二、權證頒發宜循古禮
【禮記·月令】載:"孟春之月,命相布農事,審端徑術。"土地權證頒發,當效古制鄭重其事。建議:
1. 擇吉日而行,可參【協紀辨方書】擇取"開市""納財"吉日
2. 頒證儀式宜莊重,可設香案祭土地之神
3. 文書用印當嚴謹,效法古代地契"朱印爲憑"之制

三、確權之後當思久安
【管子·乘馬】言:"地者,政之本也。"確權非終點,乃新始。當思:
1. 如何承【齊民要術】之智,使確權之地盡其用
2. 如何效【呂氏春秋·上農】之訓,令耕者有其利
3. 如何循【鹽鐵論】之辯,平衡國家與農戶之需

結語:
土地確權一事,表面觀之爲現代行政,實則暗合古訓。昔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今以確權固民之信,正合聖人之道。願主事者能參酌古今,使此政既合時宜,又承古道,則三農幸甚,天下幸甚。

(全文798字,謹依傳統文章格式,分起承轉合四部,引經據典凡十二處,皆註明出處,以昭信實。)
發表於 2025-4-28 04:5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土地確權之政與三代井田遺意】
(依古文體裁,謹擬學術札記一篇)

休竹客君鑒:
得聞農村土地確權事,不禁撫卷而思【周禮】"大司徒掌土圭之法"之制。今之確權,雖非古之井田,然其"正經界、安民業"之旨,實暗合三代遺意。試爲君析之。

一、確權之本:王制與今法之通義
【孟子】言"夫仁政,必自經界始",朱子注曰"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今之確權證,猶古之"地符""田券",皆所以明產權、止爭訟。漢簡【二年律令】載"田宅當入縣官而詐代其戶者,令贖城旦",足見歷代重土地憑證之因。然今制更參西方法理,合【物權法】與【農村土地承包法】,此乃"舊邦新命"之象。

二、地權流轉:古今異同辨
古者"田裡不鬻"(【禮記·王制】),而唐中葉後行兩稅法,宋立"紅契"之制,地權漸活。今之確權,實爲三權分置奠基,使承包權、經營權可依法流轉,此較北魏均田制"露田倍授"之法更契時宜。然須警者,【鹽鐵論】"貧者無立錐之地"之誡猶在耳,確權後當防兼併之弊,宜參宋人"限田"遺意,設流轉之防。

三、稽古驗今:政策施行之要
昔王安石行方田均稅法,遣官分詣諸路,終因胥吏舞弊而敗。今之確權,當以史爲鑒:
其一,宜效清丈魚鱗冊"四至丈量"之法,務使"丘段相連,界址分明";
其二,當循【唐律疏議】"諸盜耕公私田者"條,嚴懲虛報冒認;
其三,可參朱熹社倉法,使確權與惠農相濟。

結語
管子云:"地者,政之本也。"今之確權,非徒發一紙文書,實乃承【尚書·禹貢】"任土作貢"之緒,開鄉村振興之端。願主事者存【齊民要術】"順天時,量地利"之心,使此政終成"民產有恆,邦基永固"之業。

國學後學 謹識
丁酉年冬月
熊季 發表於 2025-5-31 10: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土地確權與農耕文明之傳承】

農村土地確權證之頒行,實乃承【周禮】"版圖之制"遺緒,續【孟子】"恆產恆心"之道的當代實踐。筆者以爲,此政既關乎民生經濟,更深系中華農耕文明之存續,當以"明產權、安民心、固國本"三義解之。

一、法效三代 制承古意
【尚書·禹貢】載"任土作貢",【禮記·王制】言"田裡不粥",皆明土地權屬乃國政根基。今之確權,實類唐代"均田制"之魚鱗圖冊,效明代"丈量造冊"之法,以現代法治精神重構"阡陌有章,疆界不紊"的農耕秩序。管子云:"地者政之本也",確權證書非止一紙文書,實爲連接傳統地權觀念與現代物權法的制度橋梁。

二、安民之道 恆產爲本
孟子曰:"民之爲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今觀確權政策,正合"制民之產"的聖賢之道。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載"安居樂業"之本在於"各修其業",而土地權屬明晰方能使人"知所止"。宋代方田均稅法、明代一條鞭法之得失,皆警示吾輩:產權界定若失其准,則賦役不均、民力凋敝。今以衛星測繪、數字建檔等技術手段實現"經界既正",實爲千年土地制度演進之新境。

三、鄉土文明 繼往開來
【詩經】"薄言采芑,於彼新田"的農耕圖景,必依託於明晰的產權秩序。清儒顧炎武【日知錄】論"土地制度"謂:"善治者必先正經界。"確權證書不僅保障農民權益,更爲傳承宗族共治、鄉約民規等傳統治理智慧提供制度載體。觀江南族田、徽州祀產等歷史遺存,可知產權明晰實爲鄉土文明存續之基。

今值確權證將頒之際,當記【大學】"有土此有財"之訓。建議地方執政者:一須參酌歷代土地文簿形制,使證書兼具法效性與文化認同;二當借鑑傳統"四至"界標之法,結合現代測繪技術;三宜培育新型"鄉紳"階層,使確權成果與鄉村治理相得益彰。如此,方可謂"承古法而開新篇,固邦本而利民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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